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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导 论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对斯瓦特的政治体系进行描述性分 析,重点是对政治权力以及行使这些权力的组织形式进行分析。 政治体系曾被描述为“在·定范围内,通过使用或可能使用强制 手段来有组织地实施绝对的权力以维持或建立社会秩序的体 系”(拉德克利夫·布朗,福特斯和伊万斯·普里查,1940, P.XIV)山。但是在斯瓦特,所谓的强制力或强制力的威胁在很 多关系中表现为一种惩戒(sanction),而权力的地位是靠其他的 惩戒和力量来支撑的。沙沛拉(Schapera)在对拉德克利夫·布朗 的定义进行评论的时候说:“在研究政治组织的时候…实际 上,我们必须对一个社团的领导阶层以及领导者的全部功能(和 权力)的整个体系进行研究,在这样的条件下,各种宗教仪式或 者集休狩猎或者财富的集中与分配等组织活动与行政上的管理 具有同样的功能,在进行比较的时候也具有同样的重要性”(沙 沛拉,1956,pp.218一219)。 更重要的是拉德克利夫·布朗的定义并非对斯瓦特巴坦人 的组织的各种层次都同样适用。在斯瓦特,有些小群体内部的 确是通过强制手段,靠绝对权威来维持内部秩序的。但是,对于 大多数人来说,他们所生活的礼会秩序没有明显的地理分界线, 也没有任何有组织的机构来实施强制性的惩戒以维护这样的社 会秩序。那里的社会秩序的形成是各个更小群体之间互动和对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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