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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经济学讲义 动与人的关系一样,把其作为一个动态的辩证过程来理解。每一代人都面临着前人遗留下来的制 度,这既约束了后人制度创新的空间,也是后人制度创新的出发点,从这一点来说,是制度择人 每一代人也都会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完善和创新制度,这是人择制度。这如同生产关系与人主 观能动性的关系一样。还须指出,前人遗留下来的制度,不仅仅是指正式的、成文的制度,也包 括非正式的、不成文的制度,这些对后人在继承、发展、革新制度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制约作用 制度中包含着个人的行为规则,但只有个人的行为不构成制度,制度总是某一集体中人与人 相互关系的一个方面。因此,制度的选择总是一个集体的问题。任何一个经济都是由具有不同的 特殊利益的行为主体或利益集团构成的,一种制度的选择并不一定对每个人或集团都有好处,因 此制度的选择的决定方式问题和选择主体问题就紧密地联在一起,成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马 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以及现代社会学中、政治学分析的利益集团理论,对分析制度选择与变迁都 有重要的意义。 制度是具有一定程度强制性、限制性的行为规范 制度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关系和单纯的观念、思想之处,就在于任何制度都有某种程度的强制 性、限制性,都要对人的行为发生一定约束性。另外制度的存在也意味着某种外在的强制,这种 强制可以来自舆论的压力、法律的权威和政府的权力等,丝毫无外在强制性的制度是不可能存在 的。从人类社会的各种实践活动来看,要使人类的各种实践活动有序化,仅靠参与者的自觉是远 远不够的,也是无法保障的,因而维护制度的权威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制度“一方面是一定 的权威,不管它是怎样形成的,另一方面是一定的服从,这二者都是我们所必需的,而不管社会 组织以及生产流通赖以进行的物质条件是怎样的”1。当然从本体论的角度看,制度的生成是一个 客观的过程,是由于现实的经济关系所致的。然而从具体的制度发生、维持来看,却是不能没有 定程度的强制的。前人遗留下来的制度遗产对后人就是一种不得不接收的强制。所以。制度虽 最终根基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但却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只是经济因素就完全可以说明制度问题, 在制度的发生、维持、变迁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具有很大的作用。 制度与组织 现实中活动着的个人联合起来,以群体的或集体的方式结成一定的社会组织,从事一定的社 会活动,这发源于人类同自然界斗争的需要。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 关系的自然基础,正式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这种关系的系 统化形成即一定的社会组织。制度是不同于社会组织的。社会作为人们之间的关系性存在方式, 也必然以一定的社会组织形式而言相对固定和凝结下来。一定的社会关系,总是要在一定的社会 组织中得到表现和实现。社会中的每一个体都是多种社会关系的统一体,他们都以一定的身份从 属于一定的社会组织,受其制约和约束,又借助于它们来发挥自己作为社会成员的具体作用。因 此,认识社会,对于社会活动的个体来说,直接地就是认识和评价自己身边的社会组织,并通过 它们去认识和评价这些组织所赖以形成和表现的社会关系。制度是规则、规范,制度必然寓于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26页,人民出版社,1995.。制度经济学讲义 - 9 - 动与人的关系一样,把其作为一个动态的辩证过程来理解。每一代人都面临着前人遗留下来的制 度,这既约束了后人制度创新的空间,也是后人制度创新的出发点,从这一点来说,是制度择人; 每一代人也都会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完善和创新制度,这是人择制度。这如同生产关系与人主 观能动性的关系一样。还须指出,前人遗留下来的制度,不仅仅是指正式的、成文的制度,也包 括非正式的、不成文的制度,这些对后人在继承、发展、革新制度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制约作用。 制度中包含着个人的行为规则,但只有个人的行为不构成制度,制度总是某一集体中人与人 相互关系的一个方面。因此,制度的选择总是一个集体的问题。任何一个经济都是由具有不同的 特殊利益的行为主体或利益集团构成的,一种制度的选择并不一定对每个人或集团都有好处,因 此制度的选择的决定方式问题和选择主体问题就紧密地联在一起,成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马 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以及现代社会学中、政治学分析的利益集团理论,对分析制度选择与变迁都 有重要的意义。 制度是具有一定程度强制性、限制性的行为规范 制度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关系和单纯的观念、思想之处,就在于任何制度都有某种程度的强制 性、限制性,都要对人的行为发生一定约束性。另外制度的存在也意味着某种外在的强制,这种 强制可以来自舆论的压力、法律的权威和政府的权力等,丝毫无外在强制性的制度是不可能存在 的。从人类社会的各种实践活动来看,要使人类的各种实践活动有序化,仅靠参与者的自觉是远 远不够的,也是无法保障的,因而维护制度的权威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制度“一方面是一定 的权威,不管它是怎样形成的,另一方面是一定的服从,这二者都是我们所必需的,而不管社会 组织以及生产流通赖以进行的物质条件是怎样的”1。当然从本体论的角度看,制度的生成是一个 客观的过程,是由于现实的经济关系所致的。然而从具体的制度发生、维持来看,却是不能没有 一定程度的强制的。前人遗留下来的制度遗产对后人就是一种不得不接收的强制。所以。制度虽 最终根基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但却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只是经济因素就完全可以说明制度问题, 在制度的发生、维持、变迁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具有很大的作用。 制度与组织 现实中活动着的个人联合起来,以群体的或集体的方式结成一定的社会组织,从事一定的社 会活动,这发源于人类同自然界斗争的需要。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 关系的自然基础,正式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这种关系的系 统化形成即一定的社会组织。制度是不同于社会组织的。社会作为人们之间的关系性存在方式, 也必然以一定的社会组织形式而言相对固定和凝结下来。一定的社会关系,总是要在一定的社会 组织中得到表现和实现。社会中的每一个体都是多种社会关系的统一体,他们都以一定的身份从 属于一定的社会组织,受其制约和约束,又借助于它们来发挥自己作为社会成员的具体作用。因 此,认识社会,对于社会活动的个体来说,直接地就是认识和评价自己身边的社会组织,并通过 它们去认识和评价这些组织所赖以形成和表现的社会关系。制度是规则、规范,制度必然寓于一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第 226 页,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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