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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问题的重要工具:检验判断推理的正确性:发现假说的深刻含义:确定是否一系列被假定为不同的 假说的确不可能是等价的,或者在它们之间存在着差异等 但是,如果一经济理论想保能够预测未来,而不仅仅是描绘行动的结果,那么仅作为一个同义重 复的体系是远远不够的。同样,如果一经济理论想要有别于模糊数学时,那么仅作为一个同义重复的 体系也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如我们前面所提到的那样,这些同义反复的实用性本身还将最终地取决于 关于将某一棘手的实际问题划归某一种类的那些假说的可接受性 通过预测而对经济假说加以检验所具有的困难造成了另一个更为深刻的影响,那就是它使人们 对经验证据在理论著作中的作用产生了误解。在下述两个虽联系紧密但并不相同的阶段中,经验证据 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构造假说的阶段,二是检验假说的合理性的阶段。完整且详尽的经验资 料,作为我们将通过假说而予以概括总结或“加以解释”的实际现象的代表,除在提出新假说时所具 有的重大作用外,还被用来验证一假说确实说明了它旨在说明的问题一一即该假说对某一现象所作的 阐述并不与人们业已观察到的实际情况相矛盾。在某一假说与人们掌握的实际资料相一致的情况下 人们对该假说所作的进一步检验,是要将那些事先并不知道然而却可以从实践中观察到的新因素从假 说中剔除出去,同时还要对这些被剔除的因素加以检验,以了解这些因素与其它的经验证据之间的背 离情况。为了使后一种检验同前一种检验密切相关,那些被剔除的因素必须与该假说旨在说明的问题 同属一类现象:而且对这些被剔除的因素所作的限定必须足够地准确,从而使得人们所作的观察能够 证明这些因素是不正确的 构造假说与检验其合理性这两个阶段之间的相互联系可以从两个方面表现出来。第一,在某种 程度上可以这样说:进入每一阶段的那些特定的因素,是由资料的收集及某一特定的调查者的知识水 平所决定的一个偶然现象。被用来检验某一假说的内涵的那些因素可能同样适当地属于被用来构造假 说的那些原始资料,反之亦然。第二,创立一假说的过程从来都不是从零开始的。所谓的最初阶段本 身也总是要涉及到对一系列早些时候提出的、以实际观察为依据的假说所进行的比较。这些假说的涵 义之间的相互矛盾,成了促进人们构造新假说或修改原有假说的始动力。所以,这两个在方法上截然 不同的阶段,在实际进程中又总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 人们对这一简洁明了的过程所产生的误解,主要在于下面这一表述:“该假说是为解释这一类现 象而提出的。”社会科学中,对这一类现象的新证据的获得十分困难,而且对这些新证据与该假说的含 义之间的一致性的判断也十分困难,这些情况使得社会科学试图作出这样的假设:其它的、更为可得 的证据与该假说的合理性是同样相关的。这就等于说假定假说不仅具有“含义”,而且还具有”“假设”; 这些“假设”与“现实”之间的一致性是检验该假说的合理性的标准一一这一标准或者不同于通过含 义所进行的检验,或者是对通过含义所进行的检验的一种补充。这一为人们所广泛持有的观点不仅是 根本错误的,而且还成了更多的缪误产生的根源。它不仅没有为不合理的假说向合理的假说的转化提 供捷径,相反却混淆了是非,造成了人们对经验证据在经济理论中的重要性的误解,使得人们为促进 实证经济学的发展所作的智睿的探索迷失了方向,而且阻碍了实证经济学中人们在试验性的假说上 致意见的取得。 即使在一理论可以被说成是具有“假设”的限度内,即使在这些‘假设”的”真实性”可以独 立于预测的合理性而接受检验的限度内,该理论的重要性与它的“假设”的“真实性”之间的相互关 系,也完全不同于我们前面所批评的那种观点所提出的内容,甚至几乎是后者的反面。那些真正重要 且伟大的假说所具有的“假设”,是对现实的一种粗略的、不十分精确的、描述性的表述.而且,一般 说来,某一理论越是杰出,那么它的“假设”(在上述意义上)就越是超脱现实。这其中的原因是非常 简单的。如果一假说能够通过极为有限的资料而进行大量的“阐述”,即如果一假说能够从它旨在解释些问题的重要工具:检验判断推理的正确性;发现假说的深刻含义;确定是否一系列被假定为不同的 假说的确不可能是等价的,或者在它们之间存在着差异等。 但是,如果一经济理论想保能够预测未来,而不仅仅是描绘行动的结果,那么仅作为一个同义重 复的体系是远远不够的。同样,如果一经济理论想要有别于模糊数学时,那么仅作为一个同义重复的 体系也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如我们前面所提到的那样,这些同义反复的实用性本身还将最终地取决于 关于将某一棘手的实际问题划归某一种类的那些假说的可接受性。 通过预测而对经济假说加以检验所具有的困难造成了另一个更为深刻的影响,那就是它使人们 对经验证据在理论著作中的作用产生了误解。在下述两个虽联系紧密但并不相同的阶段中,经验证据 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构造假说的阶段,二是检验假说的合理性的阶段。完整且详尽的经验资 料,作为我们将通过假说而予以概括总结或“加以解释”的实际现象的代表,除在提出新假说时所具 有的重大作用外,还被用来验证一假说确实说明了它旨在说明的问题——即该假说对某一现象所作的 阐述并不与人们业已观察到的实际情况相矛盾。在某一假说与人们掌握的实际资料相一致的情况下, 人们对该假说所作的进一步检验,是要将那些事先并不知道然而却可以从实践中观察到的新因素从假 说中剔除出去,同时还要对这些被剔除的因素加以检验,以了解这些因素与其它的经验证据之间的背 离情况。为了使后一种检验同前一种检验密切相关,那些被剔除的因素必须与该假说旨在说明的问题 同属一类现象;而且对这些被剔除的因素所作的限定必须足够地准确,从而使得人们所作的观察能够 证明这些因素是不正确的。 构造假说与检验其合理性这两个阶段之间的相互联系可以从两个方面表现出来。第一,在某种 程度上可以这样说:进入每一阶段的那些特定的因素,是由资料的收集及某一特定的调查者的知识水 平所决定的一个偶然现象。被用来检验某一假说的内涵的那些因素可能同样适当地属于被用来构造假 说的那些原始资料,反之亦然。第二,创立一假说的过程从来都不是从零开始的。所谓的最初阶段本 身也总是要涉及到对一系列早些时候提出的、以实际观察为依据的假说所进行的比较。这些假说的涵 义之间的相互矛盾,成了促进人们构造新假说或修改原有假说的始动力。所以,这两个在方法上截然 不同的阶段,在实际进程中又总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 人们对这一简洁明了的过程所产生的误解,主要在于下面这一表述:“该假说是为解释这一类现 象而提出的。”社会科学中,对这一类现象的新证据的获得十分困难,而且对这些新证据与该假说的含 义之间的一致性的判断也十分困难,这些情况使得社会科学试图作出这样的假设:其它的、更为可得 的证据与该假说的合理性是同样相关的。这就等于说假定假说不仅具有“含义”,而且还具有”“假设”; 这些“假设”与“现实”之间的一致性是检验该假说的合理性的标准——这一标准或者不同于通过含 义所进行的检验,或者是对通过含义所进行的检验的一种补充。这一为人们所广泛持有的观点不仅是 根本错误的,而且还成了更多的缪误产生的根源。它不仅没有为不合理的假说向合理的假说的转化提 供捷径,相反却混淆了是非,造成了人们对经验证据在经济理论中的重要性的误解,使得人们为促进 实证经济学的发展所作的智睿的探索迷失了方向,而且阻碍了实证经济学中人们在试验性的假说上一 致意见的取得。 即使在一理论可以被说成是具有“假设”的限度内,即使在这些‘假设”的”真实性”可以独 立于预测的合理性而接受检验的限度内,该理论的重要性与它的“假设”的“真实性”之间的相互关 系,也完全不同于我们前面所批评的那种观点所提出的内容,甚至几乎是后者的反面。那些真正重要 且伟大的假说所具有的“假设”,是对现实的一种粗略的、不十分精确的、描述性的表述.而且,一般 说来,某一理论越是杰出,那么它的“假设”(在上述意义上)就越是超脱现实。这其中的原因是非常 简单的。如果一假说能够通过极为有限的资料而进行大量的“阐述”,即如果一假说能够从它旨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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