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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它信奉国家行政权力的至高无上性和绝对支配性,认为国家行政权力应当无所 不在、无所不能。作为一种管理行为和管理模式,它置国家行政权力为组织与管理经济生活、政治 生活和社会生活等的唯一的主体,强调行政权力体系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资源配置的绝对支配地位, 并且总是排斥非政府组织或民间组织在经济、政治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应有地位、能力和实际作 用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城乡的微观地域性社会尚不足以成为现代意义上的社区共同体,而只是人们居住 的地区,是一种社会功能萎缩、社会机制发育不良、社区角色不清、居民参与度极低的单一行政化 了的“亚社区”。那时,国家对地域社会的管理并不是“社区管理”,而被称之为“地区管理” 所谓的“单位人”现象,就是在整个国家高度行政化的体制框架内,国家通过职工所在单位实现对 于公民的政治控制、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等,通过农民所在的生产队①实现 政治上的控制和社会的管理以及些微的社会保障(如一度存在的“赤脚医生”和统筹医疗制度、“五 保户”制度)等 (二)社会转型期社区管理的体制性矛盾 什么叫社会转型?一般而言,社会转型是指社会的动力机制、结构形态、发展模式与体制由传统向 现代的转变,不过,社会转型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转型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科学技 术、教育及社会等“大社会”意义上的全面转型。狭义的社会转型则是指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 会管理、社会控制等狭义社会概念层面上的变革或形态转化 在经过了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约1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后,随着90年代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 深入,我国的社会转型开始由单兵突进的经济领域改革向社会领域拓展与延伸,从而导致了社会福 利、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一系列的改革 由于我国当前仍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我们是在社会转型期从事现代社区的建设与发展工作的,这 背景决定了我国的社区建设与发展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新旧两种管理体制的矛盾,决定了政府在社 区管理上角色冲突的难以避免 概括来说,当前我国社区管理的体制性矛盾主要表现在这样三个方面: 第一,单一行政化的管理主体与多元化管理之现实需求的矛盾 第二,政府行政体制在社区管理中的“条”与“块”之间的矛盾。。 第三,社区建设实践中政府行政机构在组织职能上的“政社不分”、“政社混淆”的矛盾。 (三)当前政府角色的越位与缺位现象 政府、居民自治组织和介入社区事务的专业机构等构成了现代社区管理的三个主体。 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作为现代社区建设、发展与管理中的公权主体,政府的角色定位究竟应如何 来理解和把握呢?可以这么说,以下两点意见是非常重要的:其一,要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要 求,改革旧的行政体制与机制,转变政府的职能,剥离那些原本属于非政府社会组织应具备的社会 职能,恢复政府作为社区发展中的组织规划者、裁判者与执法者的行政管理者的应有角色:其二, 要适应社会发展和社区发展的实际及未来趋势,在转换角色的同时,及时在社区行政管理的职能体 系中补充新鲜血液、注入新的职能 但是,从现阶段社区建设、社区发展的实际来看,作为社区管理的公权主体和公共利益的代表,政 府在其角色的扮演和行政职能的行使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现象或问题。这些现象或问 题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型,即角色与职能的越位和角色与职能的缺位(不到位)。这里,先看“越 位”问题。所谓政府角色与职能的越位,乃是一种通俗的说法,其实质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超越 了其本来的职能与权限,是超职责、超权限的行政过程 再来看“缺位”问题。这里,所谓政府角色或职能的“缺位”,是指政府在行政实践中,未能扮演好 自己应有的管理者角色,未能行使好自己应尽的职责。 当然,之所以会产生上述政府角色或职能的“越位”与“缺位”问题,根本的或深层的原因还是体 ①我国改革开放以前农村的生产队,尽管是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理论上应有发展经济的自主权,但实际上却严 密地受控于政府的行政化体系。从这个角度来看,生产队也是一种“单位。”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它信奉国家行政权力的至高无上性和绝对支配性,认为国家行政权力应当无所 不在、无所不能。作为一种管理行为和管理模式,它置国家行政权力为组织与管理经济生活、政治 生活和社会生活等的唯一的主体,强调行政权力体系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资源配置的绝对支配地位, 并且总是排斥非政府组织或民间组织在经济、政治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应有地位、能力和实际作 用。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城乡的微观地域性社会尚不足以成为现代意义上的社区共同体,而只是人们居住 的地区,是一种社会功能萎缩、社会机制发育不良、社区角色不清、居民参与度极低的单一行政化 了的“亚社区”。那时,国家对地域社会的管理并不是“社区管理”,而被称之为“地区管理”。 所谓的“单位人”现象,就是在整个国家高度行政化的体制框架内,国家通过职工所在单位实现对 于公民的政治控制、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等,通过农民所在的生产队①实现 政治上的控制和社会的管理以及些微的社会保障(如一度存在的“赤脚医生”和统筹医疗制度、“五 保户”制度)等。 (二)社会转型期社区管理的体制性矛盾 什么叫社会转型?一般而言,社会转型是指社会的动力机制、结构形态、发展模式与体制由传统向 现代的转变,不过,社会转型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转型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科学技 术、教育及社会等“大社会”意义上的全面转型。狭义的社会转型则是指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 会管理、社会控制等狭义社会概念层面上的变革或形态转化。 在经过了 70 年代末到 90 年代初约 10 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后,随着 90 年代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 深入,我国的社会转型开始由单兵突进的经济领域改革向社会领域拓展与延伸,从而导致了社会福 利、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一系列的改革。 由于我国当前仍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我们是在社会转型期从事现代社区的建设与发展工作的,这 一背景决定了我国的社区建设与发展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新旧两种管理体制的矛盾,决定了政府在社 区管理上角色冲突的难以避免。 概括来说,当前我国社区管理的体制性矛盾主要表现在这样三个方面: 第一,单一行政化的管理主体与多元化管理之现实需求的矛盾。 第二,政府行政体制在社区管理中的“条”与“块”之间的矛盾。。 第三,社区建设实践中政府行政机构在组织职能上的“政社不分”、“政社混淆”的矛盾。 (三)当前政府角色的越位与缺位现象 政府、居民自治组织和介入社区事务的专业机构等构成了现代社区管理的三个主体。 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作为现代社区建设、发展与管理中的公权主体,政府的角色定位究竟应如何 来理解和把握呢?可以这么说,以下两点意见是非常重要的:其一,要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要 求,改革旧的行政体制与机制,转变政府的职能,剥离那些原本属于非政府社会组织应具备的社会 职能,恢复政府作为社区发展中的组织规划者、裁判者与执法者的行政管理者的应有角色;其二, 要适应社会发展和社区发展的实际及未来趋势,在转换角色的同时,及时在社区行政管理的职能体 系中补充新鲜血液、注入新的职能。 但是,从现阶段社区建设、社区发展的实际来看,作为社区管理的公权主体和公共利益的代表,政 府在其角色的扮演和行政职能的行使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现象或问题。这些现象或问 题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型,即角色与职能的越位和角色与职能的缺位(不到位)。这里,先看“越 位”问题。所谓政府角色与职能的越位,乃是一种通俗的说法,其实质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超越 了其本来的职能与权限,是超职责、超权限的行政过程。 再来看“缺位”问题。这里,所谓政府角色或职能的“缺位”,是指政府在行政实践中,未能扮演好 自己应有的管理者角色,未能行使好自己应尽的职责。 当然,之所以会产生上述政府角色或职能的“越位” 与“缺位”问题,根本的或深层的原因还是体 ① 我国改革开放以前农村的生产队,尽管是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理论上应有发展经济的自主权,但实际上却严 密地受控于政府的行政化体系。从这个角度来看,生产队也是一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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