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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日常法律工作的意涵变迁(19792003) 顾问”栏目中被引用。在这25年间引用10次以上的法律法规只有26部,①而这26部法律法规 一共被引用1748次,占全部引用次数(2381次)的73.41%。引用最多的前10部法律法规一共 被引用1448次,占总引用次数的60.81%;也就是说,在这25年里超过60%以上需要引用法律 法规的情况下,栏目律师在解答读者的问题时仅仅引用了10部法规。这一法律法规引用上的高 度集中性与上文所述的较低的平均数量说明,在面向普通民众的日常法律工作中,并不需要借 助大量的国家正式法律,这无疑是值得引起注意的一个事实。 引用次数最多的法律是《婚姻法》,这部从1979年法律改革的最初时刻就存在的法律在25 年间一共被引用312次。如果考虑到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期,那么《民法通则》(年平均引用 13.88次)与《合同法》(年平均引用14.25次)的年平均引用次数都高于《婚姻法》(年平均引 用12.48次)。此外,《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引用次数也很高。与中国的 《宪法》在实践中应用很少的普遍观念相反,在“法律顾问”栏目的前25年历史里,《宪法》在 法律法规引用次数的“排行榜”上排名第六。尤其是在这一栏目的最初几年里,由于国家正式 法律的数量还不多,《宪法》就成为栏目律师工作中一部至关重要的法律。即使在后来法律法规 数量激增的情况下,《宪法》在面向一般公众的法律咨询里依然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当然, 对《宪法》的频繁引用也体现了“法律顾问”栏目在国家法制宣传方面的功能。 这些总体性的趋势与中国法律自1979年以来的理性化过程密切相关,并且显示出法律理性 化与社会理性化之间的分离和潜在冲突;也就是说,在法律系统呈现出理性化的种种特征的同 时,法律人面对的社会问题却很可能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因此法律法规的引用频率虽然 明显增高,但其引用范围却相当有限,而且来自社会的各种案件类型比例也显示出极强的稳定 性。然而,仅仅通过这些定量的描述并不能考察栏目案件的具体内容在25年间是否发生了本质 变化。为了进一步探索法律系统从日常社会生活中分离和断裂的程度和状况,在下文里我将分 析栏目律师给读者提供的法律意见在三个主要案件类型领域中的变化情况,即代表了家庭生活 的亲属继承案件、代表了经济生活的借贷案件和代表了工作生活的劳动人事案件。由于文章篇 幅的限制,在每个案件类型中我只选取一两个最为频繁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 三、法律咨询的意涵变迁:以三种案件类型为例 (一)亲属继承案件 亲属继承案件体现了中国普通民众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纠纷和问题。在25年里,这类案件 的数量几乎占了全部案件总数的1/4(498个)。而在栏目的最初5年里,亲属继承案件的比例更 是达到了39.06%。家庭问题在栏目早期频繁出现的一个原因是当时中国民法的各个领域还没有 ①这26部法律法规按引用频率由高到低分别是《婚姻法》(312次)、《刑法》(275次)、《民法通则》 (236次)、《民事诉讼法》(175次)、《刑事诉讼法》(132次)、《宪法》(75次)、《继承法》(71次)、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58次)、《合同法》(57次)、《治安管理处罚条例》(57次)、 《经济合同法》(48次)、《劳动法》(37次)、《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次)、《担保 法》(27次)、《律师暂行条例》(18次)、《行政诉讼法》(17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5次)、 《国家赔偿法》(15次)、《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有关问题的意见》(14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3 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2次)、《著作权法》 (12次)、《人民法院组织法》(11次)、《土地管理法》(11次)、《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10次)、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10次)。 ·97·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cnki.net©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顾问”栏目中被引用。在这 25 年间引用 10 次以上的法律法规只有 26 部 , ① 而这 26 部法律法规 一共被引用 1748 次 , 占全部引用次数 (2381 次) 的 73141 %。引用最多的前 10 部法律法规一共 被引用 1448 次 , 占总引用次数的 60181 % ; 也就是说 , 在这 25 年里超过 60 %以上需要引用法律 法规的情况下 , 栏目律师在解答读者的问题时仅仅引用了 10 部法规。这一法律法规引用上的高 度集中性与上文所述的较低的平均数量说明 , 在面向普通民众的日常法律工作中 , 并不需要借 助大量的国家正式法律 , 这无疑是值得引起注意的一个事实。 引用次数最多的法律是《婚姻法》, 这部从 1979 年法律改革的最初时刻就存在的法律在 25 年间一共被引用 312 次。如果考虑到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期 , 那么《民法通则》 (年平均引用 13188 次) 与《合同法》(年平均引用 14125 次) 的年平均引用次数都高于《婚姻法》 (年平均引 用 12148 次) 。此外 , 《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引用次数也很高。与中国的 《宪法》在实践中应用很少的普遍观念相反 , 在“法律顾问”栏目的前 25 年历史里 , 《宪法》在 法律法规引用次数的“排行榜”上排名第六。尤其是在这一栏目的最初几年里 , 由于国家正式 法律的数量还不多 ,《宪法》就成为栏目律师工作中一部至关重要的法律。即使在后来法律法规 数量激增的情况下 ,《宪法》在面向一般公众的法律咨询里依然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当然 , 对《宪法》的频繁引用也体现了“法律顾问”栏目在国家法制宣传方面的功能。 这些总体性的趋势与中国法律自 1979 年以来的理性化过程密切相关 , 并且显示出法律理性 化与社会理性化之间的分离和潜在冲突 ; 也就是说 , 在法律系统呈现出理性化的种种特征的同 时 , 法律人面对的社会问题却很可能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 因此法律法规的引用频率虽然 明显增高 , 但其引用范围却相当有限 , 而且来自社会的各种案件类型比例也显示出极强的稳定 性。然而 , 仅仅通过这些定量的描述并不能考察栏目案件的具体内容在 25 年间是否发生了本质 变化。为了进一步探索法律系统从日常社会生活中分离和断裂的程度和状况 , 在下文里我将分 析栏目律师给读者提供的法律意见在三个主要案件类型领域中的变化情况 , 即代表了家庭生活 的亲属继承案件、代表了经济生活的借贷案件和代表了工作生活的劳动人事案件。由于文章篇 幅的限制 , 在每个案件类型中我只选取一两个最为频繁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 三、法律咨询的意涵变迁 : 以三种案件类型为例 (一) 亲属继承案件 亲属继承案件体现了中国普通民众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纠纷和问题。在 25 年里 , 这类案件 的数量几乎占了全部案件总数的 1/ 4 (498 个) 。而在栏目的最初 5 年里 , 亲属继承案件的比例更 是达到了 39106 %。家庭问题在栏目早期频繁出现的一个原因是当时中国民法的各个领域还没有 ·97 · 当代中国日常法律工作的意涵变迁 (1979 —2003) ① 这 26 部法律法规按引用频率由高到低分别是《婚姻法》 (312 次) 、《刑法》 (275 次) 、《民法通则》 (236 次) 、《民事诉讼法》(175 次) 、《刑事诉讼法》 (132 次) 、《宪法》 (75 次) 、《继承法》 (71 次) 、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58 次) 、《合同法》(57 次)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57 次) 、 《经济合同法》(48 次) 、《劳动法》 (37 次) 、《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0 次) 、《担保 法》(27 次) 、《律师暂行条例》(18 次) 、《行政诉讼法》 (17 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5 次) 、 《国家赔偿法》(15 次) 、《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有关问题的意见》 (14 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3 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2 次) 、《著作权法》 (12 次) 、《人民法院组织法》 (11 次) 、《土地管理法》 (11 次)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10 次) 、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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