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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南:《民法总论》讲义 (2)扶助弱者——对于定式合同的解释 (3)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NULLANDⅤOI)。 三、从过失责任到无过失责任的修正 (一)过失责任,即自己责任。 1、内容:个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如果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即使损害他人,也不负担赔偿 责任。至于对他人的侵权,则绝对不负担责任 2、理由与背景: 过错责任原则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曾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19世纪的资产阶级民 法理论,强调和尊重个人意志和行为自治,为了保障个人(主要是有产者)行为自由,保护竞 争,就要确认过错责任原则。因为个人在从事各种工业活动时经常会给他人带来损害,若使 每个人都对其在任何情况下所致的损害负责,就必然使个人行为自由受到限制,从而妨碍自 由竞争。而按照过错责任原则,一个人只有在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对其造成的损害负责,苟 不涉及过失范围之内,行动尽可自由,不必有所顾忌",如果个人已尽其注意,即使造成对 他人的损害,也可以被免除责任,这样,个人自由并未受束缚。如果人人尽其注意,则大多 数损害可以避免,社会安全可以得到维护。于是,过失责任原则成为19世纪资产阶级民法 的三大原则之一。”(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第37页。) (二)无过失责任原则 确立的背景: 以过失责任主义为基本原则之侵权行为,于19世纪达到盛时期,但在这个时期业已开 始遭受压力。此项压力主要来工业灾害及铁路交通事故。立法者所采取之对策是.一方面坚 守过失责任原则,另一面则例外地就特别损害事故承认无过失责任,或将之纳入社安全体制 之内。然而,由于意外事故急剧增加,为适应社会需要,无过失责任制度渐次扩张,迄至今 氏已成为与过失责具有同等地位之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王泽鉴,2,151页) 2、无过失责任原因:(王泽鉴,2,151页)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 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 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9页丁南:《民法总论》讲义 第 9 页 (2) 扶助弱者——对于定式合同的解释① (3) 违背公序良俗无效(NULL AND VOID)。 三、从过失责任到无过失责任的修正 (一)过失责任,即自己责任。 1、 内容:个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如果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即使损害他人,也不负担赔偿 责任。至于对他人的侵权,则绝对不负担责任。 2、 理由与背景: “过错责任原则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曾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19 世纪的资产阶级民 法理论,强调和尊重个人意志和行为自治,为了保障个人(主要是有产者)行为自由,保护竞 争,就要确认过错责任原则。因为个人在从事各种工业活动时经常会给他人带来损害,若使 每个人都对其在任何情况下所致的损害负责,就必然使个人行为自由受到限制,从而妨碍自 由竞争。而按照过错责任原则,一个人只有在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对其造成的损害负责,"苟 不涉及过失范围之内,行动尽可自由,不必有所顾忌",如果个人已尽其注意,即使造成对 他人的损害,也可以被免除责任,这样,个人自由并未受束缚。如果人人尽其注意,则大多 数损害可以避免,社会安全可以得到维护。于是,过失责任原则成为 19 世纪资产阶级民法 的三大原则之一。”(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第 37 页。) (二)无过失责任原则 1、 确立的背景: 以过失责任主义为基本原则之侵权行为,于 19 世纪达到盛时期,但在这个时期业已开 始遭受压力。此项压力主要来工业灾害及铁路交通事故。立法者所采取之对策是…一方面坚 守过失责任原则,另一面则例外地就特别损害事故承认无过失责任,或将之纳入社安全体制 之内。然而,由于意外事故急剧增加,为适应社会需要,无过失责任制度渐次扩张,迄至今 氏已成为与过失责具有同等地位之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王泽鉴,2,151 页) 2、 无过失责任原因:(王泽鉴,2,151 页) ①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 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 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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