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7.3 决策咨询与参考 我国证券税制的现状与优化 宿淑玲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济南250100) [摘要]证券课税在微观上具有影响证养市场的规模、结构、流动性和效率等效应,在宏观上则 影响储蓄的规模和资本的形成。我国现行证养税制的内在缺陷影响证券税收功能的发挥,这要求我们按 照税收中性原则、弹性与稳定原则、公平原则、国际化原则进步完善我国的证养税制。 [关键词证券交易税:证券所得税:税制优化:效应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314(2007)03-0073-03 证券税制是指与证券市场行为主体或其行为相关的税收政均按同样的税率征税,导致税负不公:在当前未开征资本利 策、制度及规定的总称。它提供了一套各行为主体参与证券投得税、遗产税的背景下,证券交易印花税在某种程度上被赋 资活动所应承担相应成本费用的信息。合理完善的证券税制在予了多重目标,高税率的印花税既在一定程度上起着代征证 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税负、鼓励正确的投资理念和促进证券市 券交易所得税的作用,也成为遗产赠与税等财产税的替代税 场的规范化发展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何构建既能满足 种,这也有失公平原则。 实现财政职能需要又能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证券税收制度, 2.证券所得课税存在较严重的税负不公现象。针对证券 是我国税制政革和证券市场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投资所得.我国规定企业和个人一律纳入所得税征收,其中个 人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公司要将红利、股息并入公司 一、我国证券税制的现状及问题 的所得中缴纳公司所得税:目前未单独开征资本利得税,企业 取得的资本利得按普通所得课征企业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 我国目前的证券税制模式是以证券交易印花税为主体税 司股票、基金所获得的资本利得暂不课税,这导致较严重的税 种、证券投资所得税为辅助税种的税制结构。遗产税与赠与负不公现象。一是法人与个人及法人之间的税负不公。对个人 税尚未正式开征,对个人证券交易所得尚无征税规定,现行资本利得免税,造成法人与个人之间资本利得税负的不平衡, 证券税制的内在缺陷制约了其功能的发挥。 易诱使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将法人投资转化为私人投资进人市场, 1.证券交易课税块乏规范性,有悴公平原则。我国目前券商和企业账外营运现象比较普遍,不仅导致税款流失,而且 还没有开征证券交易税,只是对股票交易双方当事人分别按扰乱了市场秩序。加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不统一,对资本利 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在得的课税规定也不尽相同,加剧了法人之间所得税负的不公, 一定程度上覆盖了证券交易税的税基,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妨碍了股票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和公平竞争。二是个人所 (1)印花税具有明显过渡性质。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获股息红利存在重复课税。股息、红利是股份公司税后利润的 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证券交易是一种有分配,将其作为企业或个人的所得再征一次所得税,就造成了 价证券的转让,它与书立或领受书据、凭证的行为相去甚远,重复征税。虽然目前法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抵免消除重复征税, 国家课税的法律依据明显不充分、不严谨。(2)印花税的设但个人所获股息红利存在重复课税。三是个人资本利得免税, 置有悖公平原则。表现在:印花税的征收范围狭窄,仅对二削弱了税收的公平收人职能。对个人凭借资金、信息优势从事 级市场上股票交易行为征收印花税,对一级市场及场外交易证券交易行为获取的高额价差收益缺乏适当的税收调节,已成 未予课税,也未对公司债券、投资基金及国债回购的交易征为不少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加大和社会分配不公的直接诱因,同 收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不论交易额大小、持有时间长短时也造成了与股息、红利课税相对应的税负不公平,更变相鼓 [收稿日期2007-03-09 [作者简介]宿淑玲(1971-),女,山东安丘人,山东财政学院金融学院副教授,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博士研究生,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 收稿日期] 2007- 03- 09 [ 作者简介] 宿淑玲 ( 1971- ) , 女, 山东安丘人, 山东财政学院金融学院副教授,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博士研究生 我国证券税制的现状与优化 宿淑玲 (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济南 250100) [ 摘 要] 证券课税在微观上具有影响证券市场的规模、结构、流动性和效率等效应, 在宏观上则 影响储蓄的规模和资本的形成。我国现行证券税制的内在缺陷影响证券税收功能的发挥, 这要求我们按 照税收中性原则、弹性与稳定原则、公平原则、国际化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证券税制。 [ 关键词] 证券交易税; 证券所得税; 税制优化; 效应 [ 中图分类号] F81042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08- 9314 ( 2007) 03- 0073- 03 证券税制是指与证券市场行为主体或其行为相关的税收政 策、制度及规定的总称。它提供了一套各行为主体参与证券投 资活动所应承担相应成本费用的信息。合理完善的证券税制在 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税负、鼓励正确的投资理念和促进证券市 场的规范化发展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何构建既能满足 实现财政职能需要又能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证券税收制度, 是我国税制改革和证券市场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证券税制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目前的证券税制模式是以证券交易印花税为主体税 种、证券投资所得税为辅助税种的税制结构。遗产税与赠与 税尚未正式开征, 对个人证券交易所得尚无征税规定, 现行 证券税制的内在缺陷制约了其功能的发挥。 1. 证券交易课税缺乏规范性, 有悖公平原则。我国目前 还没有开征证券交易税, 只是对股票交易双方当事人分别按 1% 的税率征收证券 ( 股票) 交易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在 一定程度上覆盖了证券交易税的税基, 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 1) 印花税具有明显过渡性质。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 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证券交易是一种有 价证券的转让, 它与书立或领受书据、凭证的行为相去甚远, 国家课税的法律依据明显不充分、不严谨。 ( 2) 印花税的设 置有悖公平原则。表现在: 印花税的征收范围狭窄, 仅对二 级市场上股票交易行为征收印花税, 对一级市场及场外交易 未予课税, 也未对公司债券、投资基金及国债回购的交易征 收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不论交易额大小、持有时间长短 均按同样的税率征税, 导致税负不公; 在当前未开征资本利 得税、遗产税的背景下, 证券交易印花税在某种程度上被赋 予了多重目标, 高税率的印花税既在一定程度上起着代征证 券交易所得税的作用, 也成为遗产赠与税等财产税的替代税 种, 这也有失公平原则。 2. 证券所得课税存在较严重的税负不公现象。针对证券 投资所得, 我国规定企业和个人一律纳入所得税征收, 其中个 人所得按20% 的比例税率征收, 公司要将红利、股息并入公司 的所得中缴纳公司所得税; 目前未单独开征资本利得税, 企业 取得的资本利得按普通所得课征企业所得税, 个人转让上市公 司股票、基金所获得的资本利得暂不课税, 这导致较严重的税 负不公现象。一是法人与个人及法人之间的税负不公。对个人 资本利得免税, 造成法人与个人之间资本利得税负的不平衡, 易诱使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将法人投资转化为私人投资进人市场, 券商和企业账外营运现象比较普遍, 不仅导致税款流失, 而且 扰乱了市场秩序。加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不统一, 对资本利 得的课税规定也不尽相同, 加剧了法人之间所得税负的不公, 妨碍了股票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和公平竞争。二是个人所 获股息红利存在重复课税。股息、红利是股份公司税后利润的 分配, 将其作为企业或个人的所得再征一次所得税, 就造成了 重复征税。虽然目前法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抵免消除重复征税, 但个人所获股息红利存在重复课税。三是个人资本利得免税, 削弱了税收的公平收人职能。对个人凭借资金、信息优势从事 证券交易行为获取的高额价差收益缺乏适当的税收调节, 已成 为不少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加大和社会分配不公的直接诱因, 同 时也造成了与股息、红利课税相对应的税负不公平, 更变相鼓 73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73 决策咨询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