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保护广大投赏者的利益,同时金融机构还通过与国外的金融机构合作, 引进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和监拉经险,建立良好内控制度、风险管理能力和自律修力, 金雕机构的数营效率和竞争力得到了有效的改善。烧范的金聪机构是实现混业经营的必要前 提。 3.监管的完雾。混经营度是以先速的信息和通讯技术为基础的,要求建立严密的 金融风险防范监控体系。当前监管的格局是直属监管,银监会,王监会,保监会统管监管 权力,实行集中监管。金融监管当局具有极高的监管权成。同时中国政革开放已20多年, 我国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吸收了国外许多成熟的监管经验和先进的监管手段,大大提高了 监管效能。如刚刚制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就大量参阒了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文 件以及美围,英国、德国等国家和地区银行业的法律制度。《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要求 建立监管机构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股东资格的审查:通过制定和实施对银行业金 险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实观监管方式从合规监管向风殿监管的转变:加强现场和丰现场 蓝管手段:建立与银行化金装机构帝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会该制度:建立监管评领体系 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信息被露,强化市场约束等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为提高我国银恨 行整管的有效性冀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在证券领域,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于段主要有以下三 种:①法律手段。指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证券法规来管理证孝市场。这是证券市场监管的主 要手段,约束力强.②经济手段,指通过运用保证金比例等经济手段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 这种手段相对比较灵活。③行政手段。指通过制定计划、政策等对证券市场透行行政性的 干预。这种手段比较直接。这些全方位监管模式、监管手段一定程度上符合了我国当前金 慰市场对监管的需要,对今后混业经营所活的更为完善,全面的市场监管提供了经验,打下 了务实的基健。 4,入世和国际竟争的推动。我国己正式成为WTO的成员国。根据我国的承诺将逐渐开 放金触市场,实现国民特遇。我国金融业将平等的参与国际克争,而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 机构将不得不面对混业经营制度下的全能银行,“金慰超市“,分业经营模式所带米的负面 效应复会显现出来。外资银行如花旗银行,将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业务全面倦合、 文叉,会壁创新能力强。其全面的服务和组合经营的低成本,将使国有金验机构处于极为不 利的同面,面且如果允许国外银行在我国实行混业经营,而我国的金腔机构仍墨守成规, 则存在对国有金融机构不平等竟争问思。因此,适应量界海蓝和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以上海 为龙头正南在全国推行混业经营制将是一个完全的明智之策。 从国际形势和我国的现实需要,可见混业经营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人们所说的金题 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问题。是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内核。广文上理解金融混业经营,即银 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城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 业务多元化经营。金融业是一个极具高风险,高投机性领域,对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具有 举足轻重的作用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1993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混业经营。银行, 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金融机构还通过与国外的金融机构合作, 引进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和监控经验,建立良好 内控制度、风险管理能力和自律能力, 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得到了有效的改善。规范的金融机构是实现混业经营的必要前 提。 3. 监管的完善。混业经营制度是以先进的信息和通讯技术为基础的,要求建立严密的 金融风险防范监控体系。当前监管的格局是直属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统 管监管 权力,实行集中监管。金融监管当局具有极高的监管权威。同时中国改革开放已 20 多年, 我国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吸收了国外许多成熟的监管经验和先进的 监管手段,大大提高了 监管效能。如刚刚制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就大量参阅了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文 件以及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和地区银行业的法 律制度。《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要求 建立监管机构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股东资格的审查;通过制定和实施对银行业金 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实现监 管方式从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的转变;加强现场和非现场 监管手段;建立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会谈制度;建立监管评级体系 和风险预警机 制;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等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为提高我国银 行监管的有效性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在证券领域,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手段主要有以下 三 种:①法律手段。指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证券法规来管理证券市场。这是证券市场监管的主 要手段,约束力强。②经济手段。指通过运用保证金比例等经济手段对证 券市场进行干预。 这种手段相对比较灵活。③行政手段。指通过制定计划、政策等对证券市场进行行政性的 干预。这种手段比较直接。这些全方位监管模式、监管手 段一定程度上符合了我国当前金 融市场对监管的需要,对今后混业经营所需的更为完善、全面的市场监管提供了经验,打下 了夯实的基础。 4.入世和国际竞争的推动。我国已正式成为 WTO 的成员国,根据我国的承诺将逐渐开 放金融市场,实现国民待遇。我国金融业将平等的参与国际竞争,而实行分 业经营的金融 机构将不得不面对混业经营制度下的“全能银行”、“金融超市”,分业经营模式所带来的负面 效应就会显现出来。外资银行如花旗银行,将银行、保 险、证券、信托等业务全面融合、 交叉,金融创新能力强,其全面的服务和组合经营的低成本,将使国有金融机构处于极为不 利的局面,而且如果允许国外银行在我 国实行混业经营,而我国的金融机构仍墨守成规, 则存在对国有金融机构不平等竞争问题。因此,适应世界潮流和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以上海 为龙头逐渐在全国推行 混业经营制将是一个完全的明智之策。 从国际形势和我国的现实需要,可见混业经营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人们所说的金融 业分业经营与 混业经营问题,是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内核。广义上理解金融混业经营,即银 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 行 业务多元化经营。 金融业是一个极具高风险,高投机性领域,对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具有 举足轻重的作用-“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1993 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混业经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