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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保验、信托机构的业务交义。由于我国当时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经济刚起动。魔 本市场规枫较小。市场上授机过度,价格被动烈,由于当时缺乏行业监管,导致了当时 整个经济陷入了盲目的虚假繁荣,助长了泡沫经济的发展,直接危机了我国的金脸体系的安 全和稳定。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国才推行了“分业经营,分业蓝管“的模式,当前我国正 火如素的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政府在经济中角色也应该得到归位。以前我国 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金聪机构实际上是政府的用属企业,企业缺乏自主权。政府慨是 市场的参加者,又是市场的管理者,这种双重定位导致我国的国有金融企业效率低下,经营 效丝楚。因此,我们认为政府在金融领域也应作到有进有递,有所为有所不为。从属代 量界经济发展的总趋势,政府在金融领域的作用是确保建立一个开放,统一,竟争、有序的 市场。市场业务的开拓。金融衔生产品的创新,应该是各个金融企业在平等的克争中逐步发 展和完善的,政府的任务是最大限度的减少金酸领域的系饶风险和非系饶风险,保证金融 的安全和稳定,其功能的实现主要通过对金聪领域的监管实现,包括事前,事中,事后全方 位的监管。 我们认为若以上海作为试点推行混业经营,必须首先解决对混业经营的有效监管问题. 没有有效、健金的监管体系,只会使我们重蹈覆辙。我们认为我国金验监管立法应当顺应金 融自由化湘流,皮松金融管制,但放松监管并不等于放弃监管,我们当前的任务是提高监 管的质量。在规制金避监管结构安排,我们要考虑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1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相站合,金酸业的自律监管是指自律组织根据全体成员共同制 定的行为规范。实行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自律监管是与政府监管相对应,其有自身的特 点,发挥着特殊的作用。一般而言,自律监管陵降低鉴管成本,具有相对灵活性和及时性, 迅速解决金脸市场上遇到的问题。同时自律组织拥有一批具有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人士, 能够发挥专业优势。目前有一个引人注目的新变化,即官方监管机构在加强规范化监管的同 时,也在尽力帮助和推动金题机构提高白身风险监控能力,完馨白律监控机制。这说明监 管观念己发生新的变化,从传统的监管者包镜一切责任的做法转向激局被蓝管者主动承粗更 多的责任。也就是说。在金脸漫业的环境下,提蓖化的官方监管和市场的自律监控并重, 已成为当今金融监管结构安排的主要特征。目前我国全国和地方性银行同业公会、保险同 业公会及证券业诗会等自律姐织己建立,但也们在金胞监管中作用形式大于实质,在我国金 融整管体系中还是政府监管起主导作用,如何发挥自律组织的功能,辅助政府监管将是今 后改革的重点。根据我国的金题现实发展情况,政府仍承粗主要监管取能。我国当前存在的 主要月题是金融监管激量不相容。激扇相容的金融监管,强调的是金脍监管不能仅仅从监 管的目标出发设置监管措燕,而应当参塑金融机构的经套目标,将金腔机构的内部管理和 市场钓束纳入监管的范砖,引导这两种力量来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激财不相容的监管,多 然迫使金融机构付出巨大的监管服从成本,丧失开拓新市场的盈利机会。而且往往会产生 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金脓市场的全球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金融监管并不要在某证券、保险、信托机构的业务交叉。由于我国当时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经济刚刚起动,资 本市场规模较小。市场上投机过度,价格波动剧烈,由于当时缺乏 行业监管,导致了当时 整个经济陷入了盲目的虚假繁荣,助长了泡沫经济的发展,直接危机了我国的金融体系的安 全和稳定。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国才推行了“分业 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当前我国正如 火如荼的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政府在经济中角色也应该得到归位。以前我国 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金融机 构实际上是政府的附属企业,企业缺乏自主权。政府既是 市场的参加者,又是市场的管理者,这种双重定位导致我国的国有金融企业效率低下,经营 效益差。因此, 我们认为政府在金融领域也应作到“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从现代 世界经济发展的总趋势,政府在金融领域的作用是确保建立一个开放、统一、竞争、有序 的 市场。市场业务的开拓,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应该是各个金融企业在平等的竞争中逐步发 展和完善的。政府的任务是最大限度的减少金融领域的系统风险和非系 统风险,保证金融 的安全和稳定,其功能的实现主要通过对金融领域的监管实现,包括事前、事中、事后全方 位的监管。 我们认为若以上海 作为试点推行混业经营,必须首先解决对混业经营的有效监管问题。 没有有效、健全的监管体系,只会使我们重蹈覆辙。我们认为我国金融监管立法应当顺应金 融自 由化潮流,放松金融管制,但放松监管并不等于放弃监管,我们当前的任务是提高监 管的质量。在规制金融监管结构安排,我们要考虑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1.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金融业的自律监管是指自律组织根据全体成员共同制 定的行为规范,实行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自律监管是与政府监管相对应, 其有自身的特 点,发挥着特殊的作用。一般而言,自律监管能降低监管成本,具有相对灵活性和及时性, 迅速解决金融市场上遇到的问题。同时自律组织拥有一批具 有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人士, 能够发挥专业优势。目前有一个引人注目的新变化,即官方监管机构在加强规范化监管的同 时,也在尽力帮助和推动金融机构提高自身 风险监控能力,完善自律监控机制。这说明监 管观念己发生新的变化,从传统的监管者包揽一切责任的做法转向激励被监管者主动承担更 多的责任。也就是说,在金 融混业的环境下,规范化的官方监管和市场的自律监控并重, 已成为当今金融监管结构安排的主要特征。 目前我国全国和地方性银行同业公会、保险同 业公会及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己建立,但他们在金融监管中作用形式大于实质,在我国金 融监管体系中还是政府监管 起主导作用,如何发挥自律组织的功能,辅助政府监管将是今 后改革的重点。根据我国的金融现实发展情况,政府仍承担主要监管职能。我国当前存在的 主要问题是 金融监管激励不相容。激励相容的金融监管,强调的是金融监管不能仅仅从监 管的目标出发设置监管措施,而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将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 和 市场约束纳入监管的范畴,引导这两种力量来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激励不相容的监管,必 然迫使金融机构付出巨大的监管服从成本,丧失开拓新市场的盈利机 会,而且往往会产生 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 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金融监管并不要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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