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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认购的股份外,还应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因此,公司设立的效率与成败,就与 发起人的行为、发起人的组织管理能力及发起人的经济实力有密切关系。 第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我国《公 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所以,发 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应达到这个标准。另外,某些行业的股份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限额时,可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行加以规定。 第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其股份 发行和筹办事项应按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这是保证公司具备合法性的必要条 件。我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等事项有具体的 规定。 第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指导 公司运行的依据,它的起草工作应由筹建该公司的发起人担任,并且需要由公司 的创立大会通过才能生效。 第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 司不可以无名称,其名称应在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及公司章程中载明,而且要符合 企业法人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应按有关法律规则的要 求而建立,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均应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规章制度 运作。 第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设立程序 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要经过设立准备、申请与批准、募集股份、召开创立大 会、登记注册等过程。 1.设立准备 这一过程是发起人在正式提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之前的基础性工作, 大致包括如下内容:第一,拟定设立方案,成立筹备工作组。无论是新建还是以 改组方式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拟定设立方案,对设立过程中的工作程序 作出规划,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也应进行预测研究,还要成立筹备工作组,具体落 实各项工作。第二,资产评估。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必须经过合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家有关部门予以确认,第三,财务审计。原有应认购的股份外,还应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因此,公司设立的效率与成败,就与 发起人的行为、发起人的组织管理能力及发起人的经济实力有密切关系。 第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我国《公 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所以,发 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应达到这个标准。另外,某些行业的股份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限额时,可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行加以规定。 第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其股份 发行和筹办事项应按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这是保证公司具备合法性的必要条 件。我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等事项有具体的 规定。 第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指导 公司运行的依据,它的起草工作应由筹建该公司的发起人担任,并且需要由公司 的创立大会通过才能生效。 第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 司不可以无名称,其名称应在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及公司章程中载明,而且要符合 企业法人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应按有关法律规则的要 求而建立,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均应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规章制度 运作。 第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设立程序 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要经过设立准备、申请与批准、募集股份、召开创立大 会、登记注册等过程。 1.设立准备 这一过程是发起人在正式提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之前的基础性工作, 大致包括如下内容:第一,拟定设立方案,成立筹备工作组。无论是新建还是以 改组方式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拟定设立方案,对设立过程中的工作程序 作出规划,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也应进行预测研究,还要成立筹备工作组,具体落 实各项工作。第二,资产评估。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必须经过合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家有关部门予以确认,第三,财务审计。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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