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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卷第2期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3月 历来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经常面临的问题,但是不少 (二)确立与构建阶段(1949—1956年) 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不发达国家由于制度僵化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或照搬西方制度而引发制度失灵或低效,往往陷入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这标志着作为统 党派、民族、宗教等纷争。这些纷争的共同特征是 战线基本制度的多党合作制度正式确立。中国人 一元”力量无法掌握和主导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秩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 序;“多样”力量不服从“一元”力量的领导和指挥,但法性质的《共同纲领》规定新中国政权是统一战线政 也无法有序进入国家政治体系。这种处理“一”与权,这使统一战线制度首次在宪法性质文件中得到 “多”关系的困惑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也不同确立。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 程度地存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有效实现了中全国人大)召开以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政协 主要政治力量关系的和谐,而保证这种和谐状态职能发生转变。毛泽东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 的就是统一战线的制度安排。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府,仍将是代表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 国特色之一,就是国家治理主体构成上的“一核多派和各人民团体统一战线的政府。”2215人民代表 元”的独特格局[2。统一战线制度的作用在于把政大会的政权组织形式仍然具有统一战线特点,而人 党、民族、宗教、阶层、港澳台不同领域的政治参与力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的重要平台同样继续存在和发 量吸纳进中国国家共同体,并引导这些政治力量在挥作用。这一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被确立为 有序参与中增强对中国国家共同体的认同。统一战我国少数民族共享国家权力的制度安排 线制度还实践了人类社会制度“一体多元”构建思 (三)曲折发展阶段(1956-1978年) 路。中国共产党领导为一体,多党合作制度、民族区 随着反右扩大化的开始,党内“左”倾错误越来 域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等统战越严重,最终导致“文革”爆发,统一战线制度进入曲 性制度均体现了多元特征,这种“一体多元”的制度折发展阶段。但是,这一时期统一战线制度仍有局 架构是贯通中外政治文明的成果。 部发展。在党与非党关系方面,中共中央首次提出 四、统一战线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 总体坚持尊重信仰和废除宗教中的封建特权和封建 统一战线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剥削制度 历史实践结晶,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中国革 (四)恢复与提升阶段(1978-2002年) 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统一战线实现了跨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的中心工作 式发展。 任务的确立,统一战线制度进入恢复发展阶段。统 (一)萌芽形成阶段(1921—1949年) 战线由阶级联盟转变为政治联盟,新时期统一战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线的爱国主义性质得到了确立[。统一战线性质 立前,统一战线处于服务革命斗争的大环境,所面临的转变决定了统一战线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必然发 的形势复杂多变。此时,统一战线更多处于“应激挥其新的作用。1989年,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坚持 型”状态,不具备构建制度体系的条件。但是,统一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战线在斗争实践中不断发展,中国共产党人对统一的意见》。该意见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 战线的认识也得到了深化。在国民参政会中,共产性质、地位及特点,正式确立“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党同国民党、其他党派和爱国人士进行了政治合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多党合作基本方针,提出了 作31°。抗日民主根据地的“三三制”政权是统一战参政党的科学概念,规定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原 线制度早期的实践成果。“三三制”政权的实质是共则。该意见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多党合作走上制度化 产党、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不左不右的中间派之间规范化的轨道[213。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 政治权力的配置制度。“三三制’政权作为一种统 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一战线性质的抗日民主政权,从制度上为党外人士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 进入政杈并占有一定比例提供了保障”1。抗日序言,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了宪法保障 战争进入尾声之时,中国共产党提出了组建联合政1984年,全国人大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实现 府的主张,为统一战线政权建设作了理论准备。在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化、政策化和法律化的三位 旧政协会议上,中国共产党继续主张建立民主联合体。1982年,《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 政府 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强调维护宗教信仰自由,国家 (c)1994-2019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历来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经常面临的问题,但是不少 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不发达国家由于制度僵化 或照搬西方制度而引发制度失灵或低效,往往陷入 党派、民族、宗教等纷争。这些纷争的共同特征是: “一元”力量无法掌握和主导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秩 序;“多样”力量不服从“一元”力量的领导和指挥,但 也无法有 序 进 入 国 家 政 治 体 系。这 种 处 理“一”与 “多”关系的困惑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也不同 程度地存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有效实现了中 国主要政治力量关系的和谐,而保证这种和谐状态 的就是统一战线的制度安排。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 国特色之一,就 是 国 家 治 理 主 体 构 成 上 的“一 核 多 元”的独特格局[22]。统一战线制度的作用在于把政 党、民族、宗教、阶层、港澳台不同领域的政治参与力 量吸纳进中国国家共同体,并引导这些政治力量在 有序参与中增强对中国国家共同体的认同。统一战 线制度还 实 践 了 人 类 社 会 制 度“一 体 多 元”构 建 思 路。中国共产党领导为一体,多党合作制度、民族区 域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等统战 性制度均体现了多元特征,这种“一体多元”的制度 架构是贯通中外政治文明的成果。 四、统一战线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统一战线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 历史实践结晶,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中国革 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统一战线实现了跨越 式发展。 (一)萌芽形成阶段(1921—1949年)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立前,统一战线处于服务革命斗争的大环境,所面临 的形势复 杂 多 变。此 时,统一战线更多处于“应 激 型”状态,不具备构建制度体系的条件。但是,统一 战线在斗争实践中不断发展,中国共产党人对统一 战线的认识也得到了深化。在国民参政会中,共产 党同国 民 党、其他党派和爱国人士进行了政治合 作[25]90。抗日民主根据地的“三三制”政权是统一战 线制度早期的实践成果。“三三制”政权的实质是共 产党、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不左不右的中间派之间 政治权力的配置制度。“‘三三制’政权作为一种统 一战线性质的抗日民主政权,从制度上为党外人士 进入政权并占有一定比例提供了保障”[25]100。抗日 战争进入尾声之时,中国共产党提出了组建联合政 府的主张,为统一战线政权建设作了理论准备。在 旧政协会议上,中国共产党继续主张建立民主联合 政府。 (二)确立与构建阶段(1949—1956年)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这标志着作为统 一战线基本制度的多党合作制度正式确立。中国人 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 法性质的《共同纲领》规定新中国政权是统一战线政 权,这使统一战线制度首次在宪法性质文件中得到 确立。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 全国人大)召开以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政协 职能发生转变。毛泽东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 府,仍将是代表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 派和各人民 团 体 统 一 战 线 的 政 府。”[25]215人 民 代 表 大会的政权组织形式仍然具有统一战线特点,而人 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的重要平台同样继续存在和发 挥作用。这一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被确立为 我国少数民族共享国家权力的制度安排。 (三)曲折发展阶段(1956—1978年) 随着反右扩大化的开始,党内“左”倾错误越来 越严重,最终导致“文革”爆发,统一战线制度进入曲 折发展阶段。但是,这一时期统一战线制度仍有局 部发展。在党与非党关系方面,中共中央首次提出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 总体坚持尊重信仰和废除宗教中的封建特权和封建 剥削制度。 (四)恢复与提升阶段(1978—2002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的中心工作 任务的确立,统一战线制度进入恢复发展阶段。统 一战线由阶级联盟转变为政治联盟,新时期统一战 线的爱国主 义 性 质 得 到 了 确 立[26]。统 一 战 线 性 质 的转变决定了统一战线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必然发 挥其新的作 用。1989年,中 共 中 央 颁 发《关 于 坚 持 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的意见》。该意见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 性质、地位及特点,正式确立“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多党合作基本方针,提出了 参政党的科学概念,规定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原 则。该意见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多党合作走上制度化 规范化的 轨 道[25]383。1993 年 3 月,八 届 全 国 人 大 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 序言,使多 党 合 作 和 政 治 协 商 制 度 有 了 宪 法 保 障。 1984年,全国人 大 制 定 了《民 族 区 域 自 治 法》,实 现 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化、政策化和法律化的三位一 体。1982年,《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 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强调维护宗教信仰自由,国家 · 02 · 第39卷 第2期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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