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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并即将实施 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 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 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第三章披露 第七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 付未付金额。 (二)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三)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四)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五)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 付金额。 (六)其他职工薪酬 第八条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补偿标准等不确定而 产生的或有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披露3 议,并即将实施。 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 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 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第三章 披露 第七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 付未付金额。 (二)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三)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四)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五)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 付金额。 (六)其他职工薪酬。 第八条 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补偿标准等不确定而 产生的或有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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