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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经济学辩论报告 Group2中国央行不应该将其独立性提高到美联储水平 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权利。日本银行的总裁和副总裁由内阁任命,理事则由财政部长任 命,人气分别为5年和4年,均可连任。在于政府的资金关系上,法律规定日本银行不得认 购政府发行的长期公债和向政府提供长期贷款,日本银行仅向政府提供少量短期贷款,但政 府发行的短期债券则大部分由日本银行认购。日本银行的利润扣除规定的比例后,全部上缴 财政部,若发生亏损,则由国库款弥补。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是决定货币政策的最高权力 机构,财政部与经济企划厅各有代表1人参加,但都没有表决权。 214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可以从《中国人民银行法》对央行有关独立性的规定来判断。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央政府的隶属关系《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 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自主程度《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做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做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 报国务院备案。” 三、组织机构方面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全国 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副行长由总理任免(《中国人民银 行法》第九条)。有关经济与财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有中央银行,其全部资本由国 家所有(《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八条)。由于中央银行资本中没有任何私人份额,故中央银行 不代表任何私人利益。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和包销政府 债券(《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八条):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中国 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并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依法提取总准备金后的净利 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由此可见,中国人民银行在与政府的资金往来及财务方面,享有较大的独立性 按照衡量标准,我国中央银行属于独立性较弱的中央银行,目前,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 的现状是 法律上,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较低。它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不具有独立于中央政府的法律地位。职能上:目前 我国货币政策的决策权在国务院,而央行缺乏独立自主的决策权,实际上只有执行权。 人事上,政府有着根深蒂固的中央集权传统,具体来说就是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往 往占据主导地位,尤其是对金融的控制十分严格。人事不足表现在对中央银行主要官员的任货币经济学辩论报告 Group 2 中国央行不应该将其独立性提高到美联储水平 4 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权利。 日本银行的总裁和副总裁由内阁任命,理事则由财政部长任 命,人气分别为 5 年和 4 年,均可连任。在于政府的资金关系上,法律规定日本银行不得认 购政府发行的长期公债和向政府提供长期贷款,日本银行仅向政府提供少量短期贷款,但政 府发行的短期债券则大部分由日本银行认购。日本银行的利润扣除规定的比例后,全部上缴 财政部,若发生亏损,则由国库款弥补。 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是决定货币政策的最高权力 机构,财政部与经济企划厅各有代表 1 人参加,但都没有表决权。 2.1.4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可以从《中国人民银行法》对央行有关独立性的规定来判断。 一、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央政府的隶属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 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自主程度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做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做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 报国务院备案。” 三、组织机构方面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全国 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副行长由总理任免(《中国人民银 行法》第九条)。 有关经济与财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有中央银行,其全部资本由国 家所有(《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八条)。由于中央银行资本中没有任何私人份额,故中央银行 不代表任何私人利益。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和包销政府 债券(《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八条);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中国 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并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依法提取总准备金后的净利 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由此可见,中国人民银行在与政府的资金往来及财务方面,享有较大的独立性。 按照衡量标准,我国中央银行属于独立性较弱的中央银行,目前,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 的现状是: 法律上,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较低。它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不具有独立于中央政府的法律地位。 职能上:目前 我国货币政策的决策权在国务院,而央行缺乏独立自主的决策权,实际上只有执行权。 人事上,政府有着根深蒂固的中央集权传统,具体来说就是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往 往占据主导地位,尤其是对金融的控制十分严格。人事不足表现在对中央银行主要官员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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