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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支配的形式 支配:一种互动形式 般来讲,没有人希望他的影响完全决定别人,相反,他宁愿这种决定和这种影响能 反过来作用于他。甚至抽象的支配的意志( will-to- dominate)也是一种互动情形。呈现给支 配者的别人的表现或磨难,消极或积极的状态乃是他的意志的产物,而这正是这种意志获得 满足的根源。对身居高位者来说,这种唯我论地施行支配的意义(可以说)仅仅在于对他的 效力的自觉意识。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这只是支配的一种初步形式。单独地来看,其间的 交往微乎其微,一如雕塑家与他的雕塑,尽管借助对他自己创作能力的意识,雕塑可反作用 于雕塑家。这种支配欲的实际功能,即使以这种纯化的形式,与其说是对他人的利用,不如 说是对这种可能性的自觉。至于其余方面,这种支配欲也不代表那种不考虑他人之唯我论的 极端例子。当然,这种支配的欲望旨在冲破受支配者的内部抵抗(而唯我论者通常都是以战 胜他的外部抵抗为目的的)。但是,即使这种支配欲望对为它建构了价值的他人也有某种兴 趣。只有当唯我论甚至都没有支配欲时;只有当他人完全是无关紧要的并且只是支配者种种 目的的一种单纯手段时,交往过程的最后一点踪迹就都不复存在了。 后期罗马法学家的上述定义表明,以一种相对的观点看,取消互动双方中某一方的所 有独立的重要性恰恰就取消了社会这一概念。这一定义的要旨是,“与狮共舞”( societas leonina)l是绝对不能被设想为一种社会契约的。一个类似的命题是关于现代大企业中最低 收入工人的,这种大公司排除了为这些劳工提供服务的彼此角逐的企业主之间的一切有效竞 争。可以说工人与雇主战略地位上的差别如此悬殊,以致工作合同已不再具有“合同”一词 的通常涵义,因为前者绝对是受后者任意摆布的。从而我们看到,绝不可将人仅仅当作一种 手段的道德公理实为一切交往的公理。当一方的重要性被降到很低以至于不再能影响与另 方的关系时,这情形就如同木匠与他的工作台一样,已经几乎没有可以谈论交往的基础了 在与下属的关系中,那些被如此广泛使用的流行的词如“强迫”( coercion)、“毫无选择” ( having no choice)、“绝对必然性”( absolutely necessity)等表明,对无论何种自发性的排除实 际上较人们通常设想的为少。即使在最让人感到压迫、沉重的从属情形下,那里仍然有相当 的自由。我们只是未曾注意到而已,因为自由的显现需要种种代价,但我们却从没有意识到 这些代价正是我们自己要承担的。事实上,即便是最残酷的暴君强加给我们的“绝对”强制 直也是相对的。其实行的条件是我们想要躲避可能的惩罚和由我们的不服从导致的其他后 果的愿望。更精确的分析表明,只是在直接的身体侵犯中上下关系才破坏了下属的自由。在 所有其他方面,这种关系对自由的实现仅仅要求一种代价一一一种可以肯定是我们不愿意付 的代价。我们可以一步步缩小自由得以明确实现的外部条件范围,但除去身体暴力,永不会 达到自由完全消失的那一点。这里我们并不涉及这一分析的道德方面,而仅仅关注社会学方 面。社会学的问题在于互动的事实,即相互决定的行动,或源自个体却无意间到处盛行起来 的行动。社会学分析甚至也存在于上下关系的事例一一根据流行观点,在上下关系中,一方 通过强制剥夺了另一方所有的自发性,进而剥夺了其所有对互动过程的实在“效果”或贡献 一中,从而使这些关系事例成为各种社会交往形式 权威与声望 上下关系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此,对阐明下属主体的自发性与协同作 用,以及纠正对其作用日趋低估的流行观点来说,上下关系的研究至关重要。举个例子,所 谓的“权威”预先假定了受制于权威的人的自由,其程度远比通常所认为的要高。甚至在权 本文选自 Kurt wolff编译的 The Sociology of Georg Simmel( New York: Free press,1950),pp.181-1863.3 支配的形式* 支配:一种互动形式 一般来讲,没有人希望他的影响完全决定别人,相反,他宁愿这种决定和这种影响能 反过来作用于他。甚至抽象的支配的意志(will-to-dominate)也是一种互动情形。呈现给支 配者的别人的表现或磨难,消极或积极的状态乃是他的意志的产物,而这正是这种意志获得 满足的根源。对身居高位者来说,这种唯我论地施行支配的意义(可以说)仅仅在于对他的 效力的自觉意识。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这只是支配的一种初步形式。单独地来看,其间的 交往微乎其微,一如雕塑家与他的雕塑,尽管借助对他自己创作能力的意识,雕塑可反作用 于雕塑家。这种支配欲的实际功能,即使以这种纯化的形式,与其说是对他人的利用,不如 说是对这种可能性的自觉。至于其余方面,这种支配欲也不代表那种不考虑他人之唯我论的 极端例子。当然,这种支配的欲望旨在冲破受支配者的内部抵抗(而唯我论者通常都是以战 胜他的外部抵抗为目的的)。但是,即使这种支配欲望对为它建构了价值的他人也有某种兴 趣。只有当唯我论甚至都没有支配欲时;只有当他人完全是无关紧要的并且只是支配者种种 目的的一种单纯手段时,交往过程的最后一点踪迹就都不复存在了。 后期罗马法学家的上述定义表明,以一种相对的观点看,取消互动双方中某一方的所 有独立的重要性恰恰就取消了社会这一概念。这一定义的要旨是,“与狮共舞”(societas leonina)1是绝对不能被设想为一种社会契约的。一个类似的命题是关于现代大企业中最低 收入工人的,这种大公司排除了为这些劳工提供服务的彼此角逐的企业主之间的一切有效竞 争。可以说工人与雇主战略地位上的差别如此悬殊,以致工作合同已不再具有“合同”一词 的通常涵义,因为前者绝对是受后者任意摆布的。从而我们看到,绝不可将人仅仅当作一种 手段的道德公理实为一切交往的公理。当一方的重要性被降到很低以至于不再能影响与另一 方的关系时,这情形就如同木匠与他的工作台一样,已经几乎没有可以谈论交往的基础了。 在与下属的关系中,那些被如此广泛使用的流行的词如“强迫”(coercion)、“毫无选择” (having no choice)、“绝对必然性”(absolutely necessity)等表明,对无论何种自发性的排除实 际上较人们通常设想的为少。即使在最让人感到压迫、沉重的从属情形下,那里仍然有相当 的自由。我们只是未曾注意到而已,因为自由的显现需要种种代价,但我们却从没有意识到 这些代价正是我们自己要承担的。事实上,即便是最残酷的暴君强加给我们的“绝对”强制 一直也是相对的。其实行的条件是我们想要躲避可能的惩罚和由我们的不服从导致的其他后 果的愿望。更精确的分析表明,只是在直接的身体侵犯中上下关系才破坏了下属的自由。在 所有其他方面,这种关系对自由的实现仅仅要求一种代价——一种可以肯定是我们不愿意付 的代价。我们可以一步步缩小自由得以明确实现的外部条件范围,但除去身体暴力,永不会 达到自由完全消失的那一点。这里我们并不涉及这一分析的道德方面,而仅仅关注社会学方 面。社会学的问题在于互动的事实,即相互决定的行动,或源自个体却无意间到处盛行起来 的行动。社会学分析甚至也存在于上下关系的事例——根据流行观点,在上下关系中,一方 通过强制剥夺了另一方所有的自发性,进而剥夺了其所有对互动过程的实在“效果”或贡献 ——中,从而使这些关系事例成为各种社会交往形式。 权威与声望 上下关系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此,对阐明下属主体的自发性与协同作 用,以及纠正对其作用日趋低估的流行观点来说,上下关系的研究至关重要。举个例子,所 谓的“权威”预先假定了受制于权威的人的自由,其程度远比通常所认为的要高。甚至在权 *本文选自 Kurt Wolff 编译的 The Sociology of Georg Simmel (New York: Free Press, 1950), pp.18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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