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的 ★ C0n1请1b的的网on4oeuo 不能以平等健康权而让乙肝病毒携带者失去工作 中国知产标志·不能以平等竞争权妨碍知产保护 二、特殊正义优先的理由 一般意义上,法律上的正义实现,需要的是普遍正义优先。不过,问题随之而来,既然法律是通过穿 梭往返于规则与事件之间的互动过程,渐进发展起来的,就难以避免可能遭遇到形形色色的个案中的特殊 正义问题。从哲学意义的角度,没有任何两个个案的事实是完全相同的,就像两只脚不能同时踏进同一条 河流里(比如,两起持借记卡受贿案的区别)。其实,每一案件的事实都有它与众不同的特殊地方。诚然, 当个案实现的特殊正义与普遍正义基本一致时,两者会被兼顾到。可是,当个案的特殊正义与普遍正义不 能一致,甚至有所抵触时,根据普遍正义优先的法律思维,牺牲个案的特殊正义而维护普遍正义,就应当 成为一个决定取舍的基本原则。可是问题在于,这一基本原则有时又不是绝对的,因为一律把代表普遍正 义的一般性规则适用于带有特殊性的个案,现实生活里难免出现圆凿方枘的情况(比如, 许霆法定刑以下 减轻量刑、 流动民工的两个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案件的倾斜性保护) 起点与辍学 平等与羸弱 市容与生存 商品与教有 于是,给出实现特殊正义的理由,就成为一个棘手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如果说普遍正义是基于制度 的语境,目的在于形成让人信服的一般性规则,那么,特殊正义则是基于现实的语境,就事论事地具体问 题具体分析,把何为正义的问题限定在特定的具体利害相关者之间予以考量,同时,又不是单纯地就特殊 性考虑特殊性,而是从普遍正义的高度来考虑特殊性(换句话说,实现的制度化的利益,例如宪法性价值 般性常理、刚性规则注疏等。比如,先买权是否迳行判决的四个权衡维度,包括先买权的民通意见118 条和物权法冲突、房价的涨跌、先买权性质是形成权还是撤销权、租赁双方的主观过错与否)。显然,从 本质上讲,普遍正义是为所有人提供相同的正义,依此分配正义,看上去是平等、统一的,而且也可能不 是没有照顾特殊正义。但是,恐怕只有普遍正义是不够的,普遍正义最多只能算是基本的、初步的、有时 甚至是简陋的正义。法律思维中无论立法思维还是司法思维,只有普遍正义都无力承担起那种万能钥匙的不能以平等健康权而让乙肝病毒携带者失去工作 中国知产标志·不能以平等竞争权妨碍知产保护 二、特殊正义优先的理由 一般意义上,法律上的正义实现,需要的是普遍正义优先。不过,问题随之而来,既然法律是通过穿 梭往返于规则与事件之间的互动过程,渐进发展起来的,就难以避免可能遭遇到形形色色的个案中的特殊 正义问题。从哲学意义的角度,没有任何两个个案的事实是完全相同的,就像两只脚不能同时踏进同一条 河流里(比如,两起持借记卡受贿案的区别)。其实,每一案件的事实都有它与众不同的特殊地方。诚然, 当个案实现的特殊正义与普遍正义基本一致时,两者会被兼顾到。可是,当个案的特殊正义与普遍正义不 能一致,甚至有所抵触时,根据普遍正义优先的法律思维,牺牲个案的特殊正义而维护普遍正义,就应当 成为一个决定取舍的基本原则。可是问题在于,这一基本原则有时又不是绝对的,因为一律把代表普遍正 义的一般性规则适用于带有特殊性的个案,现实生活里难免出现圆凿方枘的情况(比如,许霆法定刑以下 减轻量刑、流动民工的两个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案件的倾斜性保护)。 起点与辍学 平等与羸弱 市容与生存 商品与教育 于是,给出实现特殊正义的理由,就成为一个棘手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如果说普遍正义是基于制度 的语境,目的在于形成让人信服的一般性规则,那么,特殊正义则是基于现实的语境,就事论事地具体问 题具体分析,把何为正义的问题限定在特定的具体利害相关者之间予以考量,同时,又不是单纯地就特殊 性考虑特殊性,而是从普遍正义的高度来考虑特殊性(换句话说,实现的制度化的利益,例如宪法性价值、 一般性常理、刚性规则注疏等。比如,先买权是否迳行判决的四个权衡维度,包括先买权的民通意见 118 条和物权法冲突、房价的涨跌、先买权性质是形成权还是撤销权、租赁双方的主观过错与否)。显然,从 本质上讲,普遍正义是为所有人提供相同的正义,依此分配正义,看上去是平等、统一的,而且也可能不 是没有照顾特殊正义。但是,恐怕只有普遍正义是不够的,普遍正义最多只能算是基本的、初步的、有时 甚至是简陋的正义。法律思维中无论立法思维还是司法思维,只有普遍正义都无力承担起那种万能钥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