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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央银行在履行各项管理职能时,都是以“银行”的身份出现,而且管理手段也更多地 具有银行业务操作的特征。 其次,中央银行通常凭借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分层次来实施监督管理职能,行政手段居于次要地 位。 最后,中央银行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具备较大的独立性。 二、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 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 (一)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中央银行是一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货币发行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发行库,通过各家银行业务库流向社会:二是指货 币从中央银行流出的数量大于流入的数量。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发行是第二层含义。 中央银行拥有垄断发行货币的权利是中央银行履行其它职能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证。中央银行 发行货币的信用基础,在金本位制下,是其集中的黄金储备,在信用货币制度下,是以国家信用为 担保,中央银行所发行的货币是法定通货。各国货币发行制度的共同特性是:采取经济发行,反对 财政发行:规定要有十足的资产作保证:一般都规定发行的最高限额。 中央银行根据货币政策目标要求,根据经济运行对货币的客观要求,在其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 构的业务往来过程中,具体行使货币发行职能。 (二)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是指中央银行服务于商业银行和整个金融机构体系,履行维 持金融稳定、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职责。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集中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 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为应付客户提取存款和划拨清算的需要而设置的专项资金。一部分是支 付准备金,即库存现金,为保证存款支付和票据清算而保留的货币资金:另一部分是法定存款准备 金,依照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将其存款的一部分上缴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不能全 部用于贷款业务,它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作为准备,以备存款人提取。各行除了在本行保留一部分 外,必须把其余一部分存入中央银行的活期存款账上。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交纳存款准备金的多少 用法定准备金率来表示。法定准备金率高,商业银行的贷款能力降低:反之,贷款能力扩大。 这种存款准备制度的意义在于,一方面保证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应付客户提存需要,从而保 护存款人利益和保障商业银行自身安全,另一方面,相对节约整个社会存款准备数量,同时为中央 银行调节信用规模、控制货币供应量创造条件。中央银行集中存款准备金业务,主要确定:法定存 款准备金比例、存款准备金计提基础、规定存款准备金的构成等。 2.充当最后贷款人 最终贷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是指在危机时刻中央银行应尽的融通责任,它应满足对 高能货币的需求,以防止由恐慌引起的货币存量的收缩(《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在 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由于经波动引发金融危机。这不但会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还 会对经济造成破坏。当一些金融机构出现暂时流动性不足时,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贴现窗口或公开市 场购买等方式向这些银行发放紧急贷款。最后贷款人若宣布将对流动性暂不足的金融机构进行融通, 就可以在一定程度缓和公众对现金短缺的恐惧和恐慌。 3.成为资金清算中心 所谓清算,即商业银行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计算和结清。作为银行的银行,各商业银行等其他 金融机构都在中央银行开立账户,商业银行之间的清算都通过各自在中央银行账户上存款的相互划 转来完成。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对商业银行各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清算,同时对商业银行调拨资金 提供划转服务。在中央银行制度下,各商业银行须在中央银行开立清算账户,对于商业银行来讲, 集中办理清算,成本低,效率高,安全可靠。对于中央银行来讲,在发挥服务功能的同时,可以加5 首先,中央银行在履行各项管理职能时,都是以“银行”的身份出现,而且管理手段也更多地 具有银行业务操作的特征。 其次,中央银行通常凭借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分层次来实施监督管理职能,行政手段居于次要地 位。 最后,中央银行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具备较大的独立性。 二、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 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 (一)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中央银行是一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货币发行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发行库,通过各家银行业务库流向社会;二是指货 币从中央银行流出的数量大于流入的数量。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发行是第二层含义。 中央银行拥有垄断发行货币的权利是中央银行履行其它职能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证。中央银行 发行货币的信用基础,在金本位制下,是其集中的黄金储备,在信用货币制度下,是以国家信用为 担保,中央银行所发行的货币是法定通货。各国货币发行制度的共同特性是:采取经济发行,反对 财政发行;规定要有十足的资产作保证;一般都规定发行的最高限额。 中央银行根据货币政策目标要求,根据经济运行对货币的客观要求,在其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 构的业务往来过程中,具体行使货币发行职能。 (二)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是指中央银行服务于商业银行和整个金融机构体系,履行维 持金融稳定、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职责。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集中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 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为应付客户提取存款和划拨清算的需要而设置的专项资金。一部分是支 付准备金,即库存现金,为保证存款支付和票据清算而保留的货币资金;另一部分是法定存款准备 金,依照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将其存款的一部分上缴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不能全 部用于贷款业务,它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作为准备,以备存款人提取。各行除了在本行保留一部分 外,必须把其余一部分存入中央银行的活期存款账上。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交纳存款准备金的多少 用法定准备金率来表示。法定准备金率高,商业银行的贷款能力降低;反之,贷款能力扩大。 这种存款准备制度的意义在于,一方面保证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应付客户提存需要,从而保 护存款人利益和保障商业银行自身安全,另一方面,相对节约整个社会存款准备数量,同时为中央 银行调节信用规模、控制货币供应量创造条件。中央银行集中存款准备金业务,主要确定:法定存 款准备金比例、存款准备金计提基础、规定存款准备金的构成等。 2.充当最后贷款人 最终贷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是指在危机时刻中央银行应尽的融通责任,它应满足对 高能货币的需求,以防止由恐慌引起的货币存量的收缩(《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在 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由于经波动引发金融危机。这不但会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还 会对经济造成破坏。当一些金融机构出现暂时流动性不足时,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贴现窗口或公开市 场购买等方式向这些银行发放紧急贷款。最后贷款人若宣布将对流动性暂不足的金融机构进行融通, 就可以在一定程度缓和公众对现金短缺的恐惧和恐慌。 3.成为资金清算中心 所谓清算,即商业银行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计算和结清。作为银行的银行,各商业银行等其他 金融机构都在中央银行开立账户,商业银行之间的清算都通过各自在中央银行账户上存款的相互划 转来完成。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对商业银行各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清算,同时对商业银行调拨资金 提供划转服务。在中央银行制度下,各商业银行须在中央银行开立清算账户,对于商业银行来讲, 集中办理清算,成本低,效率高,安全可靠。对于中央银行来讲,在发挥服务功能的同时,可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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