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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徐国栋先生认为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协调个体利益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 来达到利益之均衡,而这正是经济法所欲达到的目标之一,即通过利益风险的合理分配来达 到整个经济体系的均衡性。由此可见诚信原则完全可以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来发挥其在经 济活动中利益协调的功能。 再者,某些经济法与民法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例如: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构成 的现代竞争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产物,因而一般认为是经济法的重要内容。但其中的反 不正当竞争法与民法却有着非常直接的渊源关系,因为市场竞争关系也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市 场交易中产生的,也是一种商品经济关系。[52]并且实际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 条就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 认的商业道德。”那么完全可以把诚信原则引入到这些经济法中,用以弥补这些法律规定的 不足,以有效规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样化的经济活动。 最后,诚信原则亦是防止经济管理机关权力滥用,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手段。例如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 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 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 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 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 制。”这一条规定就体现了依据诚信原则保证经济管理机关行使权力的公平合理性,以及对 纳税人的信赖利益的保护。 四、结语 本文并不试图囊括学界对诚信原则研究的所有成果,只希冀通过对其中代表性观点的总 结分析,来发现我国学界对诚信原则研究的缺憾之处,并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意见,望学界 同仁予以重视。 注释: ]梁慧星:《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补充》,载《法学硏究》194年第2期,第22页 [2]王伯庭主编:《民商事重点难点问题解析与适用》,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3]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5册,台大法学丛书1991年6版,第29页 [4]参见徐国栋:《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的对立统一问题—以罗马法为中心》,载《人大复 印资料一民商法学》2002年第3期 《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及其历史沿革》《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的对立统一问题—一以罗马法 为中心》、《诚实信用原则二题》 S]参见徐国栋:《诚实信用原则二题》,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4期 6]同上揭,第88页。 刀]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1页 [8]孟勤国:《置疑帝王条款》,载《法学评论》200年第2期,第137页。 9]崔栓林:《对“质疑”的反思》,载《法学》2000年第8期,第30页 1]徐国栋:《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及其历史沿革》,载《法学硏究》1989年第4期,第53 页 [l同上揭,第56页 12][英]巴里.尼古拉斯著:《罗马法概论》,黄风译,法律出版2000年版,第174页。 [13]前注10揭,第57页 14]张新宝:《民事活动基本原则》,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26页。 [5]前注1揭,第23页。 16]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9页。其次,徐国栋先生认为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协调个体利益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 来达到利益之均衡,而这正是经济法所欲达到的目标之一,即通过利益风险的合理分配来达 到整个经济体系的均衡性。由此可见诚信原则完全可以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来发挥其在经 济活动中利益协调的功能。 再者,某些经济法与民法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例如: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构成 的现代竞争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产物,因而一般认为是经济法的重要内容。但其中的反 不正当竞争法与民法却有着非常直接的渊源关系,因为市场竞争关系也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市 场交易中产生的,也是一种商品经济关系。[52]并且实际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 2 条就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 认的商业道德。”那么完全可以把诚信原则引入到这些经济法中,用以弥补这些法律规定的 不足,以有效规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样化的经济活动。 最后,诚信原则亦是防止经济管理机关权力滥用,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手段。例如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52 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 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 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 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 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 制。”这一条规定就体现了依据诚信原则保证经济管理机关行使权力的公平合理性,以及对 纳税人的信赖利益的保护。 四、结语 本文并不试图囊括学界对诚信原则研究的所有成果,只希冀通过对其中代表性观点的总 结分析,来发现我国学界对诚信原则研究的缺憾之处,并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意见,望学界 同仁予以重视。 注释: [1] 梁慧星:《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补充》,载《法学研究》1994 年第 2 期,第 22 页。 [2] 王伯庭主编:《民商事重点难点问题解析与适用》,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 页。 [3]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 5 册,台大法学丛书 1991 年 6 版,第 29 页 [4] 参见徐国栋:《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的对立统一问题——以罗马法为中心》,载《人大复 印资料-民商法学》2002 年第 3 期。 《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及其历史沿革》、《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的对立统一问题——以罗马法 为中心》、《诚实信用原则二题》 [5] 参见徐国栋:《诚实信用原则二题》,载《法学研究》2002 年第 4 期。 [6] 同上揭,第 88 页。 [7] 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41 页。 [8] 孟勤国:《置疑帝王条款》,载《法学评论》2002 年第 2 期,第 137 页。 [9] 崔栓林:《对“质疑”的反思》,载《法学》2000 年第 8 期,第 30 页。 [10] 徐国栋:《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及其历史沿革》,载《法学研究》1989 年第 4 期,第 53 页。 [11] 同上揭,第 56 页。 [12][英]巴里.尼古拉斯著:《罗马法概论》,黄风译,法律出版 2000 年版,第 174 页。 [13] 前注 10 揭,第 57 页。 [14] 张新宝:《民事活动基本原则》,法律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26 页。 [15] 前注 1 揭,第 23 页。 [16] 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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