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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安排在贯彻”一国两制〃、"协商一致”、"有效原则“的前提下,同意仍参照国际 公约和国际惯例的原则”,以保持相互承认与执行对方涉外裁决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 内地执行香港裁决时,对于我国在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所作出的商 事保留继续适用;香港执行内地涉外裁决,也应包括截至1999年5月内地依据《仲裁 法》成立的148家仲裁委员会的有关裁决。(3)审查均仅仅限于程序问题,不涉及 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4)公共秩序制度虽然保留,但既属于一国之内不同法律 区域之间的司法协助,当严格限制公共秩序条款的适用。 2.参考答案要点: (1)公约适用范围。只适用于产生永久性父母子女关系的收养。(2)跨国收养的实 质要件。收养程序的开始适用收养人所在国和被收养人所在国双方的法律。(3)中央 机关和委任机构。公约为保证各国之间的合作机制,规定了中央机关制度,以及中央机 关和委任机构的工作范围。(4)跨国收养的程序。跨国收养应通过中央机关进行,首 先由收养人按规定向本国的中央机关提出申请,然后由收养国的中央机关向原住国的中 央机关转交该申请。(5)收养的承认及效力。对收养的承认便确认了儿童与养父母之 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儿童与亲生父母的关系终止。养子女只享有与该国其他被收养人同 等的权利,(6)一般规定。包括:移住儿童在原住国或在收养国境内进行的情况:收 养未成立之前有关方面之间的接触等等 3.参考答案要点: (1)法律规避是有效行为。这是早期一些学者如华赫特、魏斯等的观点。(2)法律 规避是无效行为。有两种分类:①规避法律仅仅指规避本国的强行法;②规避法律既 包括规避本国强行法也包括规避外国强行法。(3)有些国家只认为借该规避行为而成 立的法律关系无效,至于被改变的连接点是否同样无效,则应由改变后的连接点所在国 家的法院决定。有些国家认为,故意改变的连接点也被认为无效。(4)我国立法未对 法律规避作岀明文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 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的效力。〃 4.参考答案要点 (1)中央机关。我国的中央机关有:①司法部;②同时指定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 ③同时指定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主管机关。我国主管机关是法院。(3) 外交机关。 五、论述题(1)该安排在贯彻“一国两制”、“协商一致”、“有效原则”的前提下,同意仍“参照国际 公约和国际惯例的原则”,以保持相互承认与执行对方涉外裁决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 内地执行香港裁决时,对于我国在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所作出的商 事保留继续适用;香港执行内地涉外裁决,也应包括截至 1999 年 5 月内地依据《仲裁 法》成立的 148 家仲裁委员会的有关裁决。(3)审查均仅仅限于程序问题,不涉及 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4)公共秩序制度虽然保留,但既属于一国之内不同法律 区域之间的司法协助,当严格限制公共秩序条款的适用。 2.参考答案要点: (1)公约适用范围。只适用于产生永久性父母子女关系的收养。(2)跨国收养的实 质要件。收养程序的开始适用收养人所在国和被收养人所在国双方的法律。(3)中央 机关和委任机构。公约为保证各国之间的合作机制,规定了中央机关制度,以及中央机 关和委任机构的工作范围。(4)跨国收养的程序。跨国收养应通过中央机关进行,首 先由收养人按规定向本国的中央机关提出申请,然后由收养国的中央机关向原住国的中 央机关转交该申请。(5)收养的承认及效力。对收养的承认便确认了儿童与养父母之 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儿童与亲生父母的关系终止。养子女只享有与该国其他被收养人同 等的权利,(6)一般规定。包括:移住儿童在原住国或在收养国境内进行的情况;收 养未成立之前有关方面之间的接触等等。 3.参考答案要点: (1)法律规避是有效行为。这是早期一些学者如华赫特、魏斯等的观点。(2)法律 规避是无效行为。有两种分类:①规避法律仅仅指规避本国的强行法; ②规避法律既 包括规避本国强行法也包括规避外国强行法。(3)有些国家只认为借该规避行为而成 立的法律关系无效,至于被改变的连接点是否同样无效,则应由改变后的连接点所在国 家的法院决定。有些国家认为,故意改变的连接点也被认为无效。(4)我国立法未对 法律规避作出明文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 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的效力。” 4. 参考答案要点: (1)中央机关。我国的中央机关有:①司法部; ②同时指定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 ③同时指定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主管机关。我国主管机关是法院。(3) 外交机关。 五、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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