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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为、身体、社会功能或人际关系上的障碍或损伤。“酗酒”已经上升为 个病态行为。第二,从加拿大的社工守则中,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到“社工员应 该维持其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给案主的能力”,3.4为了对案主提供有效的服务, 社会工作者本身也应保持自身的健康与福利。3.5当社工员有生理上或精神上的 问题或疾病,而且会影响其服务品质,或可能会威胁到案主的健康或福利时,社 工员应该终止服务并(1)向案主说明希望他能了解(2)如果案主同意,确定案 主将会被转介另一个专业人员,这两条守则亦是在说明个人行为和损伤不能影响 到工作能力。自然,社会工作的工作性质是不允许在专业关系中,社会工作者有 认知等方面障碍的。在这个时候,不仅需要能力受损的社工暂停工作,同时也应 该为其提供相关的治疗帮助。 405是损伤( Impairment)(a)社会工作者不应该让自身的个人问题、心 理社会压力、法律问题、物质滥用或心理健康问题影响他们的专业判断与表现, 或是危害到社会工作者对其负有专业职责的人之最佳利益。(b)当社会工作者 自身的个人问题、心理社会压力、法律问题、物质滥用或心理健康问题影响他 们的专业判断与表现时,应立即寻求咨询,并采取适当的补救行动,包括:寻 求专业协助、调整工作量、结東实务工作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案主及 其他相关人员。这一条从文字上来看比较长,主要讲述的是社会工作者自身存 在的生理心理问题,以及其他社会系统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应该被投射到案 主身上,以致于影响案主利益。同时,如果社工的能力受损已经造成了影响或伤 害,那么我们应该做好补救措施,结束实务工作,并且主动咨询、接受治疗以恢 复专业能力。在后面,我又加上了一条加拿大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因为我认为 这一条能为4.05补充一个新的角度。在损伤造成之前,就需要让案主知情。这 点也体现了对案主的尊重。 首先,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这几种社工损伤的判定吧。“个人问题”,我认为 翻译为“私人问题”更能表现其区别于专业。私人问题作为下列几项问题的概括, 意为发生在工作环境以外的造成工作者工作受到影响的私人生活中的一些事情。 这些问题可能是家庭纠纷、离婚、孩子生病、法律诉讼等。第二是“社会心理压 力”指的是外部因素推动的心理压力,而非“内生性”的,人们更容易不适应, 承受能力更差。例如贫困、社会竞争以及人际关系等方面造成的使人感到紧张的 事件或环境刺激。这样的心理压力对于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民众来说,是普遍存在 的,自然也包括社会工作者。物质滥用问题在社会工作界并不少见。美国社会工 作者协会纽约市分会报告说,在一项研究中,43%的回应者至少知道一个社会工 作者有吸毒或酗酒问题。而后面两个问题都可以包括进“私人问题”中,主要强 调的还是发生在专业关系之外的问题。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们不能阻止私人 题的出现,但是作为一名专业人员,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和专业形象,私人问题 要放在日常生活中解决,尽力克服损伤给工作带来的不便 这一条例的出现具有三大意义。第一体现了以主利益为重的服务的价值观。 作为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的首要目标是帮助处理处境困难的人并解决社会问题。 如果社工的能力受损至不能帮助案主解决问题的程度,还继续为案主服务,则很 有可能影响到案主的最佳利益。第二,4.05是维持社工专业形象的重要条例。 社工的专业伦理问题,就是要保证所有专业社会工作者都能提供合格的专业服务 能力受损的社会工作者其行为可能无组织无纪律、有失专业水准。有时他们会对 当事人使用不恰当的语言,有不合适的行为举止,对工作上的要求随意应付,工 作任务半途而废或是常常旷工。无法为案主服务的同时,甚至会出现有悖伦理的知、行为、身体、社会功能或人际关系上的障碍或损伤。“酗酒”已经上升为一 个病态行为。第二,从加拿大的社工守则中,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到“社工员应 该维持其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给案主的能力”,3.4 为了对案主提供有效的服务, 社会工作者本身也应保持自身的健康与福利。3.5 当社工员有生理上或精神上的 问题或疾病,而且会影响其服务品质,或可能会威胁到案主的健康或福利时,社 工员应该终止服务并 (1) 向案主说明希望他能了解(2) 如果案主同意,确定案 主将会被转介另一个专业人员,这两条守则亦是在说明个人行为和损伤不能影响 到工作能力。自然,社会工作的工作性质是不允许在专业关系中,社会工作者有 认知等方面障碍的。在这个时候,不仅需要能力受损的社工暂停工作,同时也应 该为其提供相关的治疗帮助。 4.05 是损伤(Impairment)(a)社会工作者不应该让自身的个人问题、心 理社会压力、法律问题、物质滥用或心理健康问题影响他们的专业判断与表现, 或是危害到社会工作者对其负有专业职责的人之最佳利益。(b)当社会工作者 自身的个人问题、心理社会压力、法律问题、物质滥用或心理健康问题影响他 们的专业判断与表现时,应立即寻求咨询,并采取适当的补救行动,包括:寻 求专业协助、调整工作量、结束实务工作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案主及 其他相关人员。 这一条从文字上来看比较长,主要讲述的是社会工作者自身存 在的生理心理问题,以及其他社会系统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应该被投射到案 主身上,以致于影响案主利益。同时,如果社工的能力受损已经造成了影响或伤 害,那么我们应该做好补救措施,结束实务工作,并且主动咨询、接受治疗以恢 复专业能力。在后面,我又加上了一条加拿大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因为我认为 这一条能为 4.05 补充一个新的角度。在损伤造成之前,就需要让案主知情。这 一点也体现了对案主的尊重。 首先,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这几种社工损伤的判定吧。“个人问题”,我认为 翻译为“私人问题”更能表现其区别于专业。私人问题作为下列几项问题的概括, 意为发生在工作环境以外的造成工作者工作受到影响的私人生活中的一些事情。 这些问题可能是家庭纠纷、离婚、孩子生病、法律诉讼等。第二是“社会心理压 力”指的是外部因素推动的心理压力,而非“内生性”的,人们更容易不适应, 承受能力更差。例如贫困、社会竞争以及人际关系等方面造成的使人感到紧张的 事件或环境刺激。这样的心理压力对于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民众来说,是普遍存在 的,自然也包括社会工作者。物质滥用问题在社会工作界并不少见。美国社会工 作者协会纽约市分会报告说,在一项研究中,43%的回应者至少知道一个社会工 作者有吸毒或酗酒问题。而后面两个问题都可以包括进“私人问题”中,主要强 调的还是发生在专业关系之外的问题。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们不能阻止私人问 题的出现,但是作为一名专业人员,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和专业形象,私人问题需 要放在日常生活中解决,尽力克服损伤给工作带来的不便。 这一条例的出现具有三大意义。第一体现了以案主利益为重的服务的价值观。 作为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的首要目标是帮助处理处境困难的人并解决社会问题。 如果社工的能力受损至不能帮助案主解决问题的程度,还继续为案主服务,则很 有可能影响到案主的最佳利益。第二,4.05 是维持社工专业形象的重要条例。 社工的专业伦理问题,就是要保证所有专业社会工作者都能提供合格的专业服务。 能力受损的社会工作者其行为可能无组织无纪律、有失专业水准。有时他们会对 当事人使用不恰当的语言,有不合适的行为举止,对工作上的要求随意应付,工 作任务半途而废或是常常旷工。无法为案主服务的同时,甚至会出现有悖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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