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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必要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共同诉讼人之间的诉讼标的 是同一的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要求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未一同起诉或 应诉的,应予以追加,法院还必须合并审理,且作出合一判决。诉讼标的法律关系对共 同当事人而言须合一确定,法律上须予以共同当事人间同胜同败之判断,不可作出相异 判决。换言之,必要共同诉讼制度追求的是实现程序进行的统一和裁判结果的统一。 一、诉讼标的共同 诉讼标的共同有多重含义,包括:(1)在当事人适格方面,是指共同诉讼人在实体法律 关系中存在着共同的利害关系,即享有共同的权利或承担共同的义务:(2)在审判对象上, 则是指共同诉讼的判决要合一地确定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判决效力及 于全体共同诉讼人,因此法院针对诉讼标的作出的裁判不应当存在矛盾的情况:(3)诉讼目 的方面,则是指为了共同诉讼人全体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获得一次性解决。 总之,诉讼标的共同决定了共同诉讼人各自或对共同诉讼人的请求有合并的牵连性或共 同性。从不同的角度看,这既是构成必要共同诉讼的基本条件,也是必要共同诉讼的最基本 特征。按照作为诉讼标的的权利义务本身是共同的,还是形成诉讼的权利义务的原因是共同 的,可以将必要共同诉讼分为两种基本类型:权利义务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和原因共同型必 要共同诉讼。这两类必要共同诉讼类型的区别在于:权利义务型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之间本身对作为诉讼标的的实体法律关系有着共同的权利义务:原因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的 共同诉讼人之间原本并不存在任何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因为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 才使他们之间有了共同的权利义务。 (一)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 1.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 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的情况,如财产所有人对同一财产的共有,具 体有: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有、共同继承人对被继承财产的共有、夫妻对其财产的共有、 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权的共有,以及民法上所规定的一切有关财产共有的情形。对共同共有 标的的处分、变更应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再如,请求分割共有物的诉讼,也应由同意分 割的共有人全体一同起诉,并以反对分割的其他共有人全体为共同被告。可见,对共有财产 争议所发生的诉讼是最典型的必要共同诉讼。 当然,并非所有涉及共有财产权的诉讼都一定是必要共同诉讼。按份共有的,即使涉及 共有财产的争议,也不一定构成必要共同诉讼。如果对否认共有人之一无财产所有权的确认 之诉,就不是必要共同诉讼。另外,共有权人向法院明确表示放弃权利,只有单一的权利人 与单一的对方发生争议的,也不构成共同诉讼。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就必要共同诉讼而言, 如果强制该多数人必须进行共同诉讼才算是当事人适格,也有弊端,出于尊重程序选择权的 考虑,也有必要保留当事人通过单独诉讼解决纠纷的空间。仅在非一并解决纠纷不可的案件 中,才有必要强制必须共同诉讼,所有的共同诉讼人一起参加诉讼,此即大陆法系国家的固 有必要共同诉讼。 2.共同诉讼人之间因有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具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第二节 必要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共同诉讼人之间的诉讼标的 是同一的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要求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未一同起诉或 应诉的,应予以追加,法院还必须合并审理,且作出合一判决。诉讼标的法律关系对共 同当事人而言须合一确定,法律上须予以共同当事人间同胜同败之判断,不可作出相异 判决。换言之,必要共同诉讼制度追求的是实现程序进行的统一和裁判结果的统一。 一、诉讼标的共同 诉讼标的共同有多重含义,包括:(1)在当事人适格方面,是指共同诉讼人在实体法律 关系中存在着共同的利害关系,即享有共同的权利或承担共同的义务;(2)在审判对象上, 则是指共同诉讼的判决要合一地确定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判决效力及 于全体共同诉讼人,因此法院针对诉讼标的作出的裁判不应当存在矛盾的情况;(3)诉讼目 的方面,则是指为了共同诉讼人全体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获得一次性解决。 总之,诉讼标的共同决定了共同诉讼人各自或对共同诉讼人的请求有合并的牵连性或共 同性。从不同的角度看,这既是构成必要共同诉讼的基本条件,也是必要共同诉讼的最基本 特征。按照作为诉讼标的的权利义务本身是共同的,还是形成诉讼的权利义务的原因是共同 的,可以将必要共同诉讼分为两种基本类型:权利义务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和原因共同型必 要共同诉讼。这两类必要共同诉讼类型的区别在于:权利义务型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之间本身对作为诉讼标的的实体法律关系有着共同的权利义务;原因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的 共同诉讼人之间原本并不存在任何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因为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 才使他们之间有了共同的权利义务。 (一)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 1. 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 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的情况,如财产所有人对同一财产的共有,具 体有: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有、共同继承人对被继承财产的共有、夫妻对其财产的共有、 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权的共有,以及民法上所规定的一切有关财产共有的情形。对共同共有 标的的处分、变更应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再如,请求分割共有物的诉讼,也应由同意分 割的共有人全体一同起诉,并以反对分割的其他共有人全体为共同被告。可见,对共有财产 争议所发生的诉讼是最典型的必要共同诉讼。 当然,并非所有涉及共有财产权的诉讼都一定是必要共同诉讼。按份共有的,即使涉及 共有财产的争议,也不一定构成必要共同诉讼。如果对否认共有人之一无财产所有权的确认 之诉,就不是必要共同诉讼。另外,共有权人向法院明确表示放弃权利,只有单一的权利人 与单一的对方发生争议的,也不构成共同诉讼。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就必要共同诉讼而言, 如果强制该多数人必须进行共同诉讼才算是当事人适格,也有弊端,出于尊重程序选择权的 考虑,也有必要保留当事人通过单独诉讼解决纠纷的空间。仅在非一并解决纠纷不可的案件 中,才有必要强制必须共同诉讼,所有的共同诉讼人一起参加诉讼,此即大陆法系国家的固 有必要共同诉讼。 2. 共同诉讼人之间因有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具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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