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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和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 1、中国外汇管理体制的演变 1)严格外汇管理时期(1949一1978) (1)建国初期外汇管理(1949一1952) 解放前夕,国内物价飞涨,通货膨胀严重,同时进口货物价格低廉出现了巨大的国际收 支逆差。货币贬值过快,金融秩序混乱,外汇黑市交易猖獗,资金外逃严重,随着全国各地 的先后解放,华北、华东、华中、华南各大行政区分别颁布了外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当 时外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独立自主的外汇管理制度和汇价体系。 这时期外汇管理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内容:一是建立了外汇的供汇和结汇制度。二是外 汇的统一分配使用。三是建立了独立自主的人民币汇价体系。四是建立了外汇指定银行管理 制度。五是建立了人民币、外币和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制度。严格禁止私自携带或邮寄人民 币、外币和金银出境。 经过这一时期的努力,国家外汇收入有了大量增加,扭转了解放前的大量外汇逆差。但 这一时期由全国各大行政区实行各自的外汇管理法令,外汇管理处于分散状态。 (2)计划经济时期外汇管理(1953一1978) 从1953年起,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随着私营金融业和私营出口商的社 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对外贸易由国营外贸专业公司统一经营,外汇业务开始由中国银行统一 经营,这一时期的外汇管理采取“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方针。对外汇收支实行全面的指 令性计划管理、外贸用汇实行计划管理、加强对非贸易外汇的管理、中国国内禁止外币流通、 使用、质押等,禁止私自买卖外汇,禁止任何形式的套汇、逃汇。 这一时期的汇价较为稳定,从1953年至1972年,主要产品价格纳入国家计划,国内物 价全面稳定,而国际货币体系所确定的以美元为中心的汇率也相对稳定,所以人民币对外币 的比价也较稳定。 2)紧向松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时期(1979一1993年) (1)设立了专门管理外汇机构。国务院于1979年3月正式批准建立国家外汇管理局, 并赋予其管理全国外汇的职能。 (2)外汇留成制和外汇调剂市场的建立。随着外汇经营权的下放,鼓励外商投资企业 自行出口产品,外汇留成制及外汇调剂市场的出现打破了原来的统收统支的集中体制。外汇 留成的额度,允许在地方外汇管理局开设留成帐户。把创汇和用汇相结合,鼓励出口企业积 极性。从1988年到1993年,上海的外汇调剂市场的外汇交易总量达到153亿美元,年交易 额从1988年的7.3亿元,增加到1993年的53亿美元。 (3)允许个人外汇的持有。1984年7月中国银行开办了个人外币储蓄存款,允许国内 居民持有外汇。个人收入的外汇,准许个人保留,不准私自买卖、私自携带或邮寄出境,国 内居民出国探亲、移居出境、出国留学等所需外汇凭有关证明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 后,向银行购买外汇。 (4)建立了外债管理体制和外债统计监测系统。国家外汇管理局是监测和管理中国外 债的机构。1987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外债统计监测规定》,规定所有境内机构的 外债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并于1989年11月公布了实施细则,细化外债登记有关规 定。 (5)对携带外汇、贵金属和人民币出入境的管理。中国居民从国外及港澳地区收到外 汇收入可以保留并在中国银行或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工作的中国居民 所得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允许存放在境外。非居民可在中国银行和其它批准的金融机 构设立非居民帐户。非居民汇入或带入的外汇必须兑成人民币或外汇券才能用于各种支付, 外汇券(Foreign Exchange Certificate----FEC)是1980年国务院授权中国银行发行的一8.2.4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和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 1、中国外汇管理体制的演变 1)严格外汇管理时期(1949—1978) (1)建国初期外汇管理(1949——1952) 解放前夕,国内物价飞涨,通货膨胀严重,同时进口货物价格低廉出现了巨大的国际收 支逆差。货币贬值过快,金融秩序混乱,外汇黑市交易猖獗,资金外逃严重,随着全国各地 的先后解放,华北、华东、华中、华南各大行政区分别颁布了外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当 时外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独立自主的外汇管理制度和汇价体系。 这时期外汇管理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内容:一是建立了外汇的供汇和结汇制度。二是外 汇的统一分配使用。三是建立了独立自主的人民币汇价体系。四是建立了外汇指定银行管理 制度。五是建立了人民币、外币和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制度。严格禁止私自携带或邮寄人民 币、外币和金银出境。 经过这一时期的努力,国家外汇收入有了大量增加,扭转了解放前的大量外汇逆差。但 这一时期由全国各大行政区实行各自的外汇管理法令,外汇管理处于分散状态。 (2)计划经济时期外汇管理(1953—1978) 从 1953 年起,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随着私营金融业和私营出口商的社 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对外贸易由国营外贸专业公司统一经营,外汇业务开始由中国银行统一 经营,这一时期的外汇管理采取“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方针。对外汇收支实行全面的指 令性计划管理、外贸用汇实行计划管理、加强对非贸易外汇的管理、中国国内禁止外币流通、 使用、质押等,禁止私自买卖外汇,禁止任何形式的套汇、逃汇。 这一时期的汇价较为稳定,从 1953 年至 1972 年,主要产品价格纳入国家计划,国内物 价全面稳定,而国际货币体系所确定的以美元为中心的汇率也相对稳定,所以人民币对外币 的比价也较稳定。 2)紧向松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时期(1979—1993 年) (1)设立了专门管理外汇机构。国务院于 1979 年 3 月正式批准建立国家外汇管理局, 并赋予其管理全国外汇的职能。 (2)外汇留成制和外汇调剂市场的建立。随着外汇经营权的下放,鼓励外商投资企业 自行出口产品,外汇留成制及外汇调剂市场的出现打破了原来的统收统支的集中体制。外汇 留成的额度,允许在地方外汇管理局开设留成帐户。把创汇和用汇相结合,鼓励出口企业积 极性。从 1988 年到 1993 年,上海的外汇调剂市场的外汇交易总量达到 153 亿美元,年交易 额从 1988 年的 7.3 亿元,增加到 1993 年的 53 亿美元。 (3)允许个人外汇的持有。1984 年 7 月中国银行开办了个人外币储蓄存款,允许国内 居民持有外汇。个人收入的外汇,准许个人保留,不准私自买卖、私自携带或邮寄出境,国 内居民出国探亲、移居出境、出国留学等所需外汇凭有关证明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 后,向银行购买外汇。 (4)建立了外债管理体制和外债统计监测系统。国家外汇管理局是监测和管理中国外 债的机构。1987 年 7 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外债统计监测规定》,规定所有境内机构的 外债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并于 1989 年 11 月公布了实施细则,细化外债登记有关规 定。 (5)对携带外汇、贵金属和人民币出入境的管理。中国居民从国外及港澳地区收到外 汇收入可以保留并在中国银行或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工作的中国居民 所得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允许存放在境外。非居民可在中国银行和其它批准的金融机 构设立非居民帐户。非居民汇入或带入的外汇必须兑成人民币或外汇券才能用于各种支付, 外汇券(Foreign Exchange Certificate----FEC)是 1980 年国务院授权中国银行发行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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