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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0月7日,徐某将其所有的“浙普玉油 31号”投保,制造年份1994年,航行区域二类, 保险金额120万,保险费率1·1%,保险期间· 年。而该轮实际是1976年制造的,1994年5月 改造完毕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渔 船分局沈家门检验站检验,该站在在检验证书 的建造年月填写194年5月。在保险期间,该 船与另一艘轮船碰撞,船货全损。保险人认为 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该船的建造年月,具有 欺诈性,拒绝赔偿。问被保险人有没有尽到如 实告知义务。• 1995年10月7日,徐某将其所有的“浙普玉油 31号”投保,制造年份1994年,航行区域二类, 保险金额120万,保险费率1·1%,保险期间一 年。而该轮实际是1976年制造的,1994年5月 改造完毕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渔 船分局沈家门检验站检验,该站在在检验证书 的建造年月填写1994年5月。在保险期间,该 船与另一艘轮船碰撞,船货全损。保险人认为 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该船的建造年月,具有 欺诈性,拒绝赔偿。问被保险人有没有尽到如 实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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