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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错误导致的社会危机得不到及时纠正,加深了“人祸”的影响。(6)1959年庐山会 议对彭德怀的批判使“左”的路线再次得以延续,从上到下推迟了纠正方针政策错误的开始 时间。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一言堂的专制意识,使基层干部和群众不敢讲真话,民情无法上达。 所以刘少奇在七千人大会上说三年自然灾害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此话并不过分。 这场人祸当然给了全国农民一个深刻的印象。从那时起,农村中许多人(包括不少基 干部)就开始怀疑共产党的集体化和公社化的政策能不能给他们带来富裕。他们发现从乌托 邦的美丽空想跌落到贫穷落后的现实的时候,最吃亏的还是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家庭。他们和 上面派来的共产党的干部不是一路人,虽然其中有些干部也吃了亏,利益也受了损失。所以 当时不少地方普遍地发生农民瞒产私分,大闹粮食、油料、猪肉、蔬菜“不足”的风潮(在 薄一波的回顾中也提到,当时政府把自留地分给农民,但是出现了很多农民不要或不敢要的 问题)。 (四)人民公社60条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虽然有1959年庐山会议的继续反右倾,但是无情的现实迫使最高决策层冷静下来,去 思考自己的方针政策是不是真的出了问题。毛泽东自己加上中央高层的其他领导人和他们派 出的工作组纷纷下到农村搞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即人民公社60条。60条的前身是在1960年由邓子恢主持起草的《人民公社内务条例(修 改稿)》。60条草案解决的是共产风和平均主义这两个在当时农村中最普遍也最严重的问题。 比如,它规定以生产大队的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 制度。它规定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规模都不宜过大,公社应相当于原来的乡,生 产大队应相当于原来的高级合作社;生产大队把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 用,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超过“三包”指标的给予奖励。关于分配 问题,草案规定:生产队(包括食堂)分配给社员的现金和实物中,一般地工资部分至少不 少于七成,供给部分至多不多于三成;但仍强调,在一切有条件的地方,生产队应该积极办 好公共食堂。草案提出,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社员可以经营自留地,零星 开垦荒地,饲养猪、羊、兔、鸡、鸭等家禽家畜,也可以饲养母猪,分配给社员的自留地, 般占当地耕地面积的5%,长期归社员使用。社员家庭副业的产品和收入,都归社员所有 归社员支配。除了国家统购的农副产品外,其他的农副产品,在完成国家规定的交售任务后 都可以拿到集市上去交易。经过1961年2月广州工作会议的讨论,由中共中央于1961年3 月底下发。后来的实践证明,这个草案比较受农民欢迎的是对社队规模不宜过大和对社员的 家庭副业的合法性的规定。(薄一波:1991) 在此之后又经过了6月的修改和1962年的修改,在6月的修改中提出在生产队办不办 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社员的口粮,不论办不办食堂,都应该分配到户,由社员自己 支配。同时还否定了原草案中关于供给制的规定,这样,就把两条所谓共产主义萌芽的东西 都给否定了。在1962年的修改中,规定了生产资料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以生产队 为基础。这样,有关农村人民公社的制度就相对稳定了,以后基本上是以1962年修订的草 案为蓝本,没有大的更改(“文化大革命”时推广大寨“政治挂帅”的经验,想砍掉其中属 于资本主义尾巴的部分,如关于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的规定,许多地方也做了,但是受到 农民的顽强抵制)。 人民公社的成立和早期存在的种种严重问题,从思想根源上讲,它背离了中国共产党已 有的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思想路线,完全不顾当时农村贫 穷落后的实际情况,以所谓“大跃进”的思想试图一步登天,在中国农村实现所谓的共产主 义。它是主观唯心主义和唯意志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不怕做不到,只怕想不 到”)的产物。它的实践带有浓厚的乌托邦色彩,反映的是中国农民传统的平均主义理想 当然,它也离不开中国共产党在建国之前对中国农村未来蓝图的构想。这种脱离实际,违背政策的错误导致的社会危机得不到及时纠正,加深了“人祸”的影响。(6)1959 年庐山会 议对彭德怀的批判使“左”的路线再次得以延续,从上到下推迟了纠正方针政策错误的开始 时间。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一言堂的专制意识,使基层干部和群众不敢讲真话,民情无法上达。 所以刘少奇在七千人大会上说三年自然灾害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此话并不过分。 这场人祸当然给了全国农民一个深刻的印象。从那时起,农村中许多人(包括不少基层 干部)就开始怀疑共产党的集体化和公社化的政策能不能给他们带来富裕。他们发现从乌托 邦的美丽空想跌落到贫穷落后的现实的时候,最吃亏的还是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家庭。他们和 上面派来的共产党的干部不是一路人,虽然其中有些干部也吃了亏,利益也受了损失。所以 当时不少地方普遍地发生农民瞒产私分,大闹粮食、油料、猪肉、蔬菜“不足”的风潮(在 薄一波的回顾中也提到,当时政府把自留地分给农民,但是出现了很多农民不要或不敢要的 问题)。 (四)人民公社 60 条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虽然有 1959 年庐山会议的继续反右倾,但是无情的现实迫使最高决策层冷静下来,去 思考自己的方针政策是不是真的出了问题。毛泽东自己加上中央高层的其他领导人和他们派 出的工作组纷纷下到农村搞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即人民公社 60 条。60 条的前身是在 1960 年由邓子恢主持起草的《人民公社内务条例(修 改稿)》。60 条草案解决的是共产风和平均主义这两个在当时农村中最普遍也最严重的问题。 比如,它规定以生产大队的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 制度。它规定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规模都不宜过大,公社应相当于原来的乡,生 产大队应相当于原来的高级合作社;生产大队把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 用,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超过“三包”指标的给予奖励。关于分配 问题,草案规定:生产队(包括食堂)分配给社员的现金和实物中,一般地工资部分至少不 少于七成,供给部分至多不多于三成;但仍强调,在一切有条件的地方,生产队应该积极办 好公共食堂。草案提出,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社员可以经营自留地,零星 开垦荒地,饲养猪、羊、兔、鸡、鸭等家禽家畜,也可以饲养母猪,分配给社员的自留地, 一般占当地耕地面积的 5%,长期归社员使用。社员家庭副业的产品和收入,都归社员所有, 归社员支配。除了国家统购的农副产品外,其他的农副产品,在完成国家规定的交售任务后 都可以拿到集市上去交易。经过 1961 年 2 月广州工作会议的讨论,由中共中央于 1961 年 3 月底下发。后来的实践证明,这个草案比较受农民欢迎的是对社队规模不宜过大和对社员的 家庭副业的合法性的规定。(薄一波:1991) 在此之后又经过了 6 月的修改和 1962 年的修改,在 6 月的修改中提出在生产队办不办 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社员的口粮,不论办不办食堂,都应该分配到户,由社员自己 支配。同时还否定了原草案中关于供给制的规定,这样,就把两条所谓共产主义萌芽的东西 都给否定了。在 1962 年的修改中,规定了生产资料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以生产队 为基础。这样,有关农村人民公社的制度就相对稳定了,以后基本上是以 1962 年修订的草 案为蓝本,没有大的更改(“文化大革命”时推广大寨“政治挂帅”的经验,想砍掉其中属 于资本主义尾巴的部分,如关于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的规定,许多地方也做了,但是受到 农民的顽强抵制)。 人民公社的成立和早期存在的种种严重问题,从思想根源上讲,它背离了中国共产党已 有的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思想路线,完全不顾当时农村贫 穷落后的实际情况,以所谓“大跃进”的思想试图一步登天,在中国农村实现所谓的共产主 义。它是主观唯心主义和唯意志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不怕做不到,只怕想不 到”)的产物。它的实践带有浓厚的乌托邦色彩,反映的是中国农民传统的平均主义理想。 当然,它也离不开中国共产党在建国之前对中国农村未来蓝图的构想。这种脱离实际,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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