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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了很高的象征意义。 I.遵从 只要一个社会是稳定的,适应类型I—一既遵从文化目标,又遵从制度化手段一一就是 最普遍和广泛存在的。否则,就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构成每一种社会秩序的期 望之网( the mesh of expectancies)通过其成员所表现出的对既有——尽管从世俗的意义上来 说是变化不定的一一文化模式的遵从行为而得以维持。事实上,这仅是因为行为以社会的基 本价值为取向,这样我们才可以说一个人类的聚合体组成了一个社会。除非一系列价值被互 动中的个人所分享,否则只存在社会联系一一如果可以这样来称呼无序互动的话一一而非社 会。因此,在世纪中叶当人们提及一个多国社会( Society of Nations)时,首先是将其视作 一个发表演说的场所,或者是想象的客体,而不是一个社会学实在 既然我们主要的兴趣集中在越轨行为的来源上,同时由于我们已经简要考察了作为美国 文化中之典型反应的遵从的形成机制,关于这一类型的适应在这里就没有什么需要再多说 II.创新 文化上张扬成功目标,导致了这样一种适应方式,即通过使用为制度所禁止但却常常 有效的手段以期达成至少是成功一—财富和权力—一的某种可能。这种反应发生在当个体已 经接受了对目标的文化强调,但同时却并没有将支配目标达成的途径和手段的制度性规范内 化之时。 从心理学的观点来看,对一个目标的巨大感情投资,可能会导致人们甘愿冒险,而这种 态度可以被社会各阶层的人所持有。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产生了这样的问题:我们社会结 构的哪些特征注定了这种类型的适应,以致在某一社会阶层出现更高的越轨行为率 在最高的经济层面,要求创新的压力通常消除了在民德范围内进行中规中矩的奋斗和进 行超出民德之上的出格行动之间的区别。正如凡伯仑所观察到的那样,“在任何既有的案例 中,都很难说一—实际上,在法院作出宣判之前时常都是不可能的一一它是值得赞扬的推销 术还是值得忏悔的违法行为。”庞大的美国财富的历史贯穿着在制度上可疑的创新的压力, 这已为许多强盗巨商( Robber barons)的例子所证明。对这些“精明、机灵和成功的”人的 常常是私下,而且公开地表示谨慎的赞美,是一种文化结构的产物,在这种文化结构里,神 圣的目标实际上也使手段神圣化了。这并不是新的现象。我们在不假设查利斯·狄更斯 ( Charles dickens)(在《美国札记》( American notes)中)是一个美国现象的完全准确的观 察者,并且也完全知道他绝不公正的情况下,来看看他关于美国所作的敏锐的评论 对“聪明”行为(" smart" dealing)的喜爱:它给诸多诈骗和信任的完全 破裂镀上一层美丽的外表;它装点了许多公开的和私下的贪污;它还使很多绝对应 该被送上绞刑架的骗徒仍旧高昂着头。……一次失败的投机,或者一次破产,或 者一个成功的恶棍,其优点不是由其对黄金法则的遵守来衡量,“做你必须做的 而是考虑到他们的聪明。…以下是我引用了数百次的一段对话:“如果这样一个 坏人通过最不光彩和最丑恶的手段弄到一大笔财产而你的市民却无视他所犯下的6 具有了很高的象征意义。 I. 遵从 只要一个社会是稳定的,适应类型 I——既遵从文化目标,又遵从制度化手段——就是 最普遍和广泛存在的。否则,就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构成每一种社会秩序的期 望之网(the mesh of expectancies)通过其成员所表现出的对既有——尽管从世俗的意义上来 说是变化不定的——文化模式的遵从行为而得以维持。事实上,这仅是因为行为以社会的基 本价值为取向,这样我们才可以说一个人类的聚合体组成了一个社会。除非一系列价值被互 动中的个人所分享,否则只存在社会联系——如果可以这样来称呼无序互动的话——而非社 会。因此,在世纪中叶当人们提及一个多国社会(Society of Nations)时,首先是将其视作 一个发表演说的场所,或者是想象的客体,而不是一个社会学实在。 既然我们主要的兴趣集中在越轨行为的来源上,同时由于我们已经简要考察了作为美国 文化中之典型反应的遵从的形成机制,关于这一类型的适应在这里就没有什么需要再多说 了。 II.创新 文化上张扬成功目标,导致了这样一种适应方式,即通过使用为制度所禁止但却常常 有效的手段以期达成至少是成功——财富和权力——的某种可能。这种反应发生在当个体已 经接受了对目标的文化强调,但同时却并没有将支配目标达成的途径和手段的制度性规范内 化之时。 从心理学的观点来看,对一个目标的巨大感情投资,可能会导致人们甘愿冒险,而这种 态度可以被社会各阶层的人所持有。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产生了这样的问题:我们社会结 构的哪些特征注定了这种类型的适应,以致在某一社会阶层出现更高的越轨行为率。 在最高的经济层面,要求创新的压力通常消除了在民德范围内进行中规中矩的奋斗和进 行超出民德之上的出格行动之间的区别。正如凡伯仑所观察到的那样,“在任何既有的案例 中,都很难说——实际上,在法院作出宣判之前时常都是不可能的——它是值得赞扬的推销 术还是值得忏悔的违法行为。”庞大的美国财富的历史贯穿着在制度上可疑的创新的压力, 这已为许多强盗巨商(Robber Barons)的例子所证明。对这些“精明、机灵和成功的”人的 常常是私下,而且公开地表示谨慎的赞美,是一种文化结构的产物,在这种文化结构里,神 圣的目标实际上也使手段神圣化了。这并不是新的现象。我们在不假设查利斯·狄更斯 (Charles Dickens)(在《美国札记》(American Notes)中)是一个美国现象的完全准确的观 察者,并且也完全知道他绝不公正的情况下,来看看他关于美国所作的敏锐的评论 对“聪明”行为(“smart” dealing)的喜爱:它给诸多诈骗和信任的完全 破裂镀上一层美丽的外表;它装点了许多公开的和私下的贪污;它还使很多绝对应 该被送上绞刑架的骗徒仍旧高昂着头。… … 一次失败的投机,或者一次破产,或 者一个成功的恶棍,其优点不是由其对黄金法则的遵守来衡量,“做你必须做的,” 而是考虑到他们的聪明。… … 以下是我引用了数百次的一段对话:“如果这样一个 坏人通过最不光彩和最丑恶的手段弄到一大笔财产,而你的市民却无视他所犯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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