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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关系是根据像市场地位那样的关系来判断的,知道了公平、互换和平等分配,但是他 们总是以物质上的或实用的方式来解释这些价值的。交换就是“你帮我抓痒,我也帮你抓痒”, 而不是根据忠义、感恩或公平来进行的。如,赞成偷药的行为者认为妻子过去替海因茨做饭 洗衣,现在病了,该去偷。也有的认为,药店老板发明药就是为了赚钱,所以老板是对的。 水平二:习俗水平。该水平的特点是:个体能按照家庭、集体或国家的期望和要求去行 事,认为这本身就是有价值的,而不大理会这些行为的直接后果。这时他们能够从社会成员 的角度来思考道德问题,了解、认识社会行为规范,并遵守执行这些规范 阶段3:以“好孩子”为定向。个体以人际关系和谐为导向,认为凡是讨人喜欢或帮助 别人而为他们称赞的行为就是好行为。在进行道德评价时,总是考虑到他人和社会对“好孩 子”的期望和要求,并尽量按照这种要求去做。对行为的是非善恶,开始从行为的动机入手 来进行判断。如认为海因茨偷药的动机虽然不坏,但是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不该这么做。这 一阶段的学生道德判断是以个人的行为是否被允许为衡量标准 阶段4:遵从权威与维护社会秩序为定向。这时个体所作判断的根据是相信规则和法律 维护着社会秩序,因此,个人应当遵循权威和有关规范去行动的义务。由于情、法、理三者 有时难以兼顾,这一阶段的学生判断善恶常会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如对海因茨偷药为救治 妻子,这合乎情理。但偷窃行为又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偷药又是不应该的。这阶段学生要求 履行自己的义务,并要求别人也去遵守。 水平三:后习俗水平,又称为原则水平。该水平的主要特点是:个体努力在脱离掌握原 则的集团或个人的权威,并不把自己和这种集团视为一体,而是以普遍的道德原则和良心为 行为的基本准则。想到人类的正义和个人的尊严,其道德判断超出世俗的法律与权威的标准。 阶段5:社会契约为定向。个体开始认识到,法律或习俗的道德规范仅仅是一种社会契 约,是由大家商定的,也可以因大多数人的要求而改变。在判断好坏时,认为只有兼爱的行 为者才是道德的,错误的行为可以根据其动机是好的而减轻对其责难的程度。但并不因为动 机良好而将其错误的行为也看成是正确的。如他对海因茨的行为表示同情,并愿出庭为其辩 护,请求减刑。有的发问:法律允许老板不顾人的死活赚钱,对吗?他们认为自己对社会负 有某种道义职责,对于社会上的其他成员也同样负有道义上的责任 阶段6:以普遍的伦理原则为定向。以人生的价值观念为导向,对是非善恶的判断标准 超越现实道德规范的约束,以正义、公正、平等、尊严等等这些人类最一般的伦理原则为标 准进行思考。并根据自己所选定的原则进行某些活动,行为完全自律。如,他们对海因茨的 行为表示赞许,以为这是对允许药店老板牟取暴利的一种反抗。人的生命比财产更宝贵,为 了救人危难,甘愿蒙受屈辱和惩罚的行为是高尚的。这种认识突破了既存的规章制度,不是 从具体的道德准则,而是从道德的本质上去进行思考与判断。 柯尔伯格根据自己的大量研究,得出结论:09岁儿童属前世俗水平:915岁,多属习 俗水平;16岁以后,一部分人向后习俗水平发展,但达到的人数很少。柯尔伯格认为,这 种发展的顺序是由低级阶段依次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这种顺序既不会超越,更不会逆转。个 体在某个发展阶段,主要使用某个阶段的推理,而同时使用其他几个阶段的推理。学生的道 德判断可以通过道德推理的训练得以发展,道德两难问题是道德推理训练的有效方法。一个 人的智慧发展与其道德认识发展是密切相关的,但却不是同步的。所以他主张,必须使学生 认知上的成熟达到能在原则上进行推理的水平 柯尔伯格的研究成果,对于我们了解道德认识发展的规律,科学地安排品德教育的内容, 有效地进行品德教育是极为有益的。 (三)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 社会学习理论最初是由美国的心理学家班杜拉( Albert bandura,1925)在20世纪60 年代提出的。他发现人的许多态度或行为,不是通过其行为的直接后果即直接经验获得的 而是通过间接经验获得的。他通过大量的研究证明对新的社会行为的学习更有效的方式是观 察学习。观察学习是人们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及行为的后果而间接产生的学习,简言之,“通 过观察榜样示范而进行的学习”。这也称之为“社会学习”。 1.观察学习的经典实验 班杜拉的观察学习理论是建立在他及其合作者所进行的大量实验研究的基础上的。在早 期的一项研究中,他以学前儿童为对象进行了一个实验。首先让儿童看成人榜样对一个充气 娃娃拳打脚踢,然后把儿童带到一个放有充气娃娃的实验室,让他们自由活动。结果发现,之间的关系是根据像市场地位那样的关系来判断的,知道了公平、互换和平等分配,但是他 们总是以物质上的或实用的方式来解释这些价值的。交换就是“你帮我抓痒,我也帮你抓痒”, 而不是根据忠义、感恩或公平来进行的。如,赞成偷药的行为者认为妻子过去替海因茨做饭 洗衣,现在病了,该去偷。也有的认为,药店老板发明药就是为了赚钱,所以老板是对的。 水平二:习俗水平。该水平的特点是:个体能按照家庭、集体或国家的期望和要求去行 事,认为这本身就是有价值的,而不大理会这些行为的直接后果。这时他们能够从社会成员 的角度来思考道德问题,了解、认识社会行为规范,并遵守执行这些规范。 阶段 3:以“好孩子”为定向。个体以人际关系和谐为导向,认为凡是讨人喜欢或帮助 别人而为他们称赞的行为就是好行为。在进行道德评价时,总是考虑到他人和社会对“好孩 子”的期望和要求,并尽量按照这种要求去做。对行为的是非善恶,开始从行为的动机入手 来进行判断。如认为海因茨偷药的动机虽然不坏,但是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不该这么做。这 一阶段的学生道德判断是以个人的行为是否被允许为衡量标准。 阶段 4:遵从权威与维护社会秩序为定向。这时个体所作判断的根据是相信规则和法律 维护着社会秩序,因此,个人应当遵循权威和有关规范去行动的义务。由于情、法、理三者 有时难以兼顾,这一阶段的学生判断善恶常会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如对海因茨偷药为救治 妻子,这合乎情理。但偷窃行为又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偷药又是不应该的。这阶段学生要求 履行自己的义务,并要求别人也去遵守。 水平三:后习俗水平,又称为原则水平。该水平的主要特点是:个体努力在脱离掌握原 则的集团或个人的权威,并不把自己和这种集团视为一体,而是以普遍的道德原则和良心为 行为的基本准则。想到人类的正义和个人的尊严,其道德判断超出世俗的法律与权威的标准。 阶段 5:社会契约为定向。个体开始认识到,法律或习俗的道德规范仅仅是一种社会契 约,是由大家商定的,也可以因大多数人的要求而改变。在判断好坏时,认为只有兼爱的行 为者才是道德的,错误的行为可以根据其动机是好的而减轻对其责难的程度。但并不因为动 机良好而将其错误的行为也看成是正确的。如他对海因茨的行为表示同情,并愿出庭为其辩 护,请求减刑。有的发问:法律允许老板不顾人的死活赚钱,对吗?他们认为自己对社会负 有某种道义职责,对于社会上的其他成员也同样负有道义上的责任。 阶段 6:以普遍的伦理原则为定向。以人生的价值观念为导向,对是非善恶的判断标准 超越现实道德规范的约束,以正义、公正、平等、尊严等等这些人类最一般的伦理原则为标 准进行思考。并根据自己所选定的原则进行某些活动,行为完全自律。如,他们对海因茨的 行为表示赞许,以为这是对允许药店老板牟取暴利的一种反抗。人的生命比财产更宝贵,为 了救人危难,甘愿蒙受屈辱和惩罚的行为是高尚的。这种认识突破了既存的规章制度,不是 从具体的道德准则,而是从道德的本质上去进行思考与判断。 柯尔伯格根据自己的大量研究,得出结论:0~9 岁儿童属前世俗水平;9~15 岁,多属习 俗水平;16 岁以后,一部分人向后习俗水平发展,但达到的人数很少。柯尔伯格认为,这 种发展的顺序是由低级阶段依次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这种顺序既不会超越,更不会逆转。个 体在某个发展阶段,主要使用某个阶段的推理,而同时使用其他几个阶段的推理。学生的道 德判断可以通过道德推理的训练得以发展,道德两难问题是道德推理训练的有效方法。一个 人的智慧发展与其道德认识发展是密切相关的,但却不是同步的。所以他主张,必须使学生 认知上的成熟达到能在原则上进行推理的水平。 柯尔伯格的研究成果,对于我们了解道德认识发展的规律,科学地安排品德教育的内容, 有效地进行品德教育是极为有益的。 (三)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 社会学习理论最初是由美国的心理学家班杜拉(Albert Bandura, 1925)在 20 世纪 60 年代提出的。他发现人的许多态度或行为,不是通过其行为的直接后果即直接经验获得的, 而是通过间接经验获得的。他通过大量的研究证明对新的社会行为的学习更有效的方式是观 察学习。观察学习是人们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及行为的后果而间接产生的学习,简言之,“通 过观察榜样示范而进行的学习”。这也称之为“社会学习”。 1.观察学习的经典实验 班杜拉的观察学习理论是建立在他及其合作者所进行的大量实验研究的基础上的。在早 期的一项研究中,他以学前儿童为对象进行了一个实验。首先让儿童看成人榜样对一个充气 娃娃拳打脚踢,然后把儿童带到一个放有充气娃娃的实验室,让他们自由活动。结果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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