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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卧价贸易+学 国际商法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承担 有限责任的公司。有限公司于1892年首创于德国,其目的在于融合合伙企业与股份有限公 司的优点,以适应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家族企业的客观需要。其后法国、意大利、卢森堡、 比利时等国相继采用。英国的“Private Company”和美国的“Close Corporation”近似于此 类公司。 在英国、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都没有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而是作为公司法的一章存 在的:在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则是以独立的单行法规出现的。有限责任公 司的法律特征为: 1.公司法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众招募股本 各个股东所认购的股份比例通常由股东们相互协商而定。之后,由公司向其出具股份证 书,以证明其在公司内部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风险比例。 2.股份证书一般允许转让,但有较为严格的限制 公司法通过公司章程及内部细则规定,任何股东转让其一部分或全部股份,都有一定的 限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被转让的股份具有先买权,因而股东之间的关系比较稳定。 在转让股份问题上,还有一些其他规定。如德国公司法规定,转让股份务必要经过公证形式, 或者符合公司细则规定的其他形式要求。在英国,公司内部细则往往规定转让股份还得经公 司董事会同意。我国公司法第35条也有类似规定。 3.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 公司法一般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数有限制。如英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 得超过50人: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规定不得多于30人:法国公司法规定不得高于50人, 如果超过50人,则必须转变成股份有限公司,否则股东人数须降到50人,或者解散该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之外,股东人数限于2人之上50人之下。此外,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之间比较了解也比较熟悉,许多都是同一家庭的人员或亲朋熟友,他们具有长期 合作共事的基础。 4.公司行政管理机构比较简单 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一般不设立股东大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股东 一般都是董事会成员,并直接参加公司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和解散程序也相对比较简单。 5.具有较明显的人合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这主要表现在公司处理重大事务时,除了强调股权 的主要作用外,还强调了股东作为出资人应具有的作用。 此外,公司的财务报告不予公开,只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送交给各股东审阅即可。 目前,我国存在有五种不同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它们分别是: (1)依公司法第20条设立的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第4页共48页国际商法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承担 有限责任的公司。有限公司于 1892 年首创于德国,其目的在于融合合伙企业与股份有限公 司的优点,以适应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家族企业的客观需要。其后法国、意大利、卢森堡、 比利时等国相继采用。英国的“Private Company”和美国的“Close Corporation”近似于此 类公司。 在英国、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都没有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而是作为公司法的一章存 在的;在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则是以独立的单行法规出现的。有限责任公 司的法律特征为: 1.公司法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众招募股本 各个股东所认购的股份比例通常由股东们相互协商而定。之后,由公司向其出具股份证 书,以证明其在公司内部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风险比例。 2.股份证书一般允许转让,但有较为严格的限制 公司法通过公司章程及内部细则规定,任何股东转让其一部分或全部股份,都有一定的 限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被转让的股份具有先买权,因而股东之间的关系比较稳定。 在转让股份问题上,还有一些其他规定。如德国公司法规定,转让股份务必要经过公证形式, 或者符合公司细则规定的其他形式要求。在英国,公司内部细则往往规定转让股份还得经公 司董事会同意。我国公司法第 35 条也有类似规定。 3.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 公司法一般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数有限制。如英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 得超过 50 人;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规定不得多于 30 人;法国公司法规定不得高于 50 人, 如果超过 50 人,则必须转变成股份有限公司,否则股东人数须降到 50 人,或者解散该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之外,股东人数限于 2 人之上 50 人之下。此外,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之间比较了解也比较熟悉,许多都是同一家庭的人员或亲朋熟友,他们具有长期 合作共事的基础。 4.公司行政管理机构比较简单 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一般不设立股东大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股东 一般都是董事会成员,并直接参加公司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和解散程序也相对比较简单。 5.具有较明显的人合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这主要表现在公司处理重大事务时,除了强调股权 的主要作用外,还强调了股东作为出资人应具有的作用。 此外,公司的财务报告不予公开,只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送交给各股东审阅即可。 目前,我国存在有五种不同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它们分别是: (1)依公司法第 20 条设立的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第 4 页 共 4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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