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吉林大学:《财政税法学》课程电子教案(PPT课件)第26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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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额=1700-(100+500+20)=1080万 元 扣除项目金额=100+500+20=620万元 ■310*30%+310*40%+(1080-310 310)*50%=447万元◼ 土地增值额=1700-(100+500+20)=1080万 ◼ 扣除项目金额=100+500+20=620万元 ◼ 310*30%+310*40%+(1080-310- 310)*50%=4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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