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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典4矮降贸多大 民法总论 不适用诉讼时效。 第四节 诉讼时效的期间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 (一)概说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三种时效期间,即普通时效期间是2年,特别时效期间是1年, 最长时效期间是20年。 (二)特别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规定了四种情形:第一,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请求权;第二,瑕疵担保的 请求权;第三,租金支付请求权;第四,保管财物丢失毁损的赔偿请求权。 (三)普通时效期间与最长时效期间 1、二者的区别:第一,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不同。2年的普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20年最长时效期间从权利受侵害之时起算:第二, 期间性质不同。2年的普通时效期间有中止、中断问题,性质上为可变期间:20年最长 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问题,性质上为不变期间,类似于除斥期间。 2、设立双重时效期间的意义 20年时效期间是对普通时效期间的补充。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一)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二)有履行期的请求权,从履行期到来起算: (三)无履行期的请求权,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但20年时效从权利成立 时起算: (四)分期履行的请求权,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 (五)物权请求权的起算,因请求权发生的根据不同而有区别 (六)标的为不作为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 (七)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强制实际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金请求权, 从违约行为成立之时起算: (八)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及加害人时起算。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一)概念 在诉讼时效期间行将完成之际,有与权利人无关的事由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其请求 权,法律为保护权利人而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事由消灭后继续计算。 (二)时效期间中止的条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 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条件是:第一,有使权利人不能行使其请求权的障碍,包括不可抗力及其他障碍, 如权利被侵害的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死亡、 丧失代理权,或法定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义务人为逃避民事责任而不落不明等。 第二,此障碍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的最后6个月内。 (三)时效期间中止的效力 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的原因消灭后,再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第3页共4页民法总论 不适用诉讼时效。 第四节 诉讼时效的期间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 (一)概说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三种时效期间,即普通时效期间是 2 年,特别时效期间是 1 年, 最长时效期间是 20 年。 (二)特别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规定了四种情形:第一,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请求权;第二,瑕疵担保的 请求权;第三,租金支付请求权;第四,保管财物丢失毁损的赔偿请求权。 (三)普通时效期间与最长时效期间 1、二者的区别:第一,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不同。2 年的普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20 年最长时效期间从权利受侵害之时起算;第二, 期间性质不同。2 年的普通时效期间有中止、中断问题,性质上为可变期间;20 年最长 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问题,性质上为不变期间,类似于除斥期间。 2、设立双重时效期间的意义 20 年时效期间是对普通时效期间的补充 。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一)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二)有履行期的请求权,从履行期到来起算; (三)无履行期的请求权,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但 20 年时效从权利成立 时起算; (四)分期履行的请求权,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 (五)物权请求权的起算,因请求权发生的根据不同而有区别 (六)标的为不作为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 (七)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强制实际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金请求权, 从违约行为成立之时起算; (八)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及加害人时起算。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一)概念 在诉讼时效期间行将完成之际,有与权利人无关的事由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其请求 权,法律为保护权利人而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事由消灭后继续计算。 (二)时效期间中止的条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 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条件是:第一,有使权利人不能行使其请求权的障碍,包括不可抗力及其他障碍, 如权利被侵害的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死亡、 丧失代理权,或法定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义务人为逃避民事责任而不落不明等。 第二,此障碍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的最后 6 个月内。 (三)时效期间中止的效力 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的原因消灭后,再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第 3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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