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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类母矮降贸多大学 民法总论 定期间是否可变。诉讼时效期间有中断、中止、延长,因此属于可变期间:除斥期间为 绝对不变期间。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效力 一、关于诉讼时效效力的立法主义 第一,实体权消灭主义,如日本: 第二,诉权消灭主义,如法国: 第三,抗辩权发生主义,如德国: 二、中国民法通则采诉权消灭主义 三、法庭可否不待当事人主张而主动适用时效 法庭不应主动适用,而是由当事人主张 四、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的履行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请求权成为自然债权,如果义务人自愿履行,则其履行仍然 有效。义务人在自愿履行后,不得以不知时效期间经过为由要求返还。 五、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的承认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作出愿意履行的意思表示或者在债权人的催款通知单 上签字或盖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承认,该债权债务因此回复强制履行的效力。 六、诉讼时效效力所及的范围 应及于从权利,即主权利因时效届满不受保护,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因此不受 保护。 第三节 诉讼时效的客体 一、诉讼时效客体的意义 指哪些权利应适用诉讼时效,我国未作规定。根据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应解 释为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以外的权利,如物权、人格权,其性质为支配权, 因而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请求权可细分为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和身份关系上的请求权。 二、债权请求权 适用诉讼时效 三、物权请求权 返还财产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四、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 非纯粹身份关系的请求权,如夫妻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适用诉讼时效。 五、基于财产共有关系的请求权 在共有人订立分割共有物的协议后,基于该协议的移转分得部分所有权的请求权属 于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 六、基于相邻关系的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 七、基于合伙、联营、投资关系的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 八、基于储蓄关系、债券关系的请求权 第2页共4页民法总论 定期间是否可变。诉讼时效期间有中断、中止、延长,因此属于可变期间;除斥期间为 绝对不变期间。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效力 一、关于诉讼时效效力的立法主义 第一,实体权消灭主义,如日本; 第二,诉权消灭主义,如法国; 第三,抗辩权发生主义,如德国; 二、中国民法通则采诉权消灭主义 三、法庭可否不待当事人主张而主动适用时效 法庭不应主动适用,而是由当事人主张 四、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的履行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请求权成为自然债权,如果义务人自愿履行,则其履行仍然 有效。义务人在自愿履行后,不得以不知时效期间经过为由要求返还。 五、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的承认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作出愿意履行的意思表示或者在债权人的催款通知单 上签字或盖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承认,该债权债务因此回复强制履行的效力。 六、诉讼时效效力所及的范围 应及于从权利,即主权利因时效届满不受保护,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因此不受 保护。 第三节 诉讼时效的客体 一、诉讼时效客体的意义 指哪些权利应适用诉讼时效,我国未作规定。根据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应解 释为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以外的权利,如物权、人格权,其性质为支配权, 因而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请求权可细分为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和身份关系上的请求权。 二、债权请求权 适用诉讼时效 三、物权请求权 返还财产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四、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 非纯粹身份关系的请求权,如夫妻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适用诉讼时效。 五、基于财产共有关系的请求权 在共有人订立分割共有物的协议后,基于该协议的移转分得部分所有权的请求权属 于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 六、基于相邻关系的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 七、基于合伙、联营、投资关系的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 八、基于储蓄关系、债券关系的请求权 第 2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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