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裢贵华经将贸墨去号 民法总论 第八章 诉讼时效 第一节 时效的概念 一、时效制度 时效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 果的法律制度。 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的财产达到一定期限,即使 占有人取得财产所有权。消灭(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达到一定期限,即失 去法律对此权利的保护。 时效为法律事实的一种,属于自然事实中的状态。民法设立时效制度,将使民事法 律关系因时效期间届满而发生与原权利人利益相反的法律效果。因此,时效制度的实质 在于对民事权利的限制。 民法关于时效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不得由当事人依自由意思予以排除,时效期 间不得由当事人协议予以加长或缩短,时效利益不得由当事人预先予以抛弃。当事人关 于排除时效适用、变更时效期间或者预先抛弃时效利益的约定,依法当然无效。 二、时效制度的重大功能 (一)稳定法律秩序 (二)作为证据之代用 (三)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 三、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的异同 (一)两种时效之异同 区别点:第一,起源不同。取得时效起源程序于十二铜表法以前的习惯规则:消灭 时效起源于裁判官法之出诉期限;第二,构成要件不同。取得时效以占有之事实状态为 要件,消灭时效以权利不行使之事实状态为要件:第三,法律效果不同。取得时效为权 利取得之根据,消灭时效为权利消灭之原因。 相同点:第一,均以一定事实状态之存在为前提;第二,均以一定期间的经过为要 件;第三,均以权利变更为法律效果。 (二)关于两种时效异同的学说 第一,统一主义 第二,各别主义 四、关于两种时效的不同立法 (一)统一主义立法 如法、奥、日等国,在民法典中对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统一加以规定 (二)各别主义立法 如德、中国台湾地区等。我国民法通则仅规定了诉讼时效。 五、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就是消灭时效,指权利不行使的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持续存在,即应发 生该权利人丧失权利的法律效果。 除斥期间是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 二者的区别是:第一,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 利持续不行使的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第二,适用对象 不同。诉讼时效为消灭诉权,而实体权并不消灭;除斥期间为消灭实体权利:第四,法 第1页共4页民法总论 第八章 诉讼时效 第一节 时效的概念 一、时效制度 时效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 果的法律制度。 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的财产达到一定期限,即使 占有人取得财产所有权。消灭(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达到一定期限,即失 去法律对此权利的保护。 时效为法律事实的一种,属于自然事实中的状态。民法设立时效制度,将使民事法 律关系因时效期间届满而发生与原权利人利益相反的法律效果。因此,时效制度的实质 在于对民事权利的限制。 民法关于时效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不得由当事人依自由意思予以排除,时效期 间不得由当事人协议予以加长或缩短,时效利益不得由当事人预先予以抛弃。当事人关 于排除时效适用、变更时效期间或者预先抛弃时效利益的约定,依法当然无效。 二、时效制度的重大功能 (一)稳定法律秩序 (二)作为证据之代用 (三)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 三、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的异同 (一)两种时效之异同 区别点:第一,起源不同。取得时效起源程序于十二铜表法以前的习惯规则;消灭 时效起源于裁判官法之出诉期限;第二,构成要件不同。取得时效以占有之事实状态为 要件,消灭时效以权利不行使之事实状态为要件;第三,法律效果不同。取得时效为权 利取得之根据,消灭时效为权利消灭之原因。 相同点:第一,均以一定事实状态之存在为前提;第二,均以一定期间的经过为要 件;第三,均以权利变更为法律效果。 (二)关于两种时效异同的学说 第一,统一主义 第二,各别主义 四、关于两种时效的不同立法 (一)统一主义立法 如法、奥、日等国,在民法典中对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统一加以规定 (二)各别主义立法 如德、中国台湾地区等。我国民法通则仅规定了诉讼时效。 五、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就是消灭时效,指权利不行使的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持续存在,即应发 生该权利人丧失权利的法律效果。 除斥期间是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 二者的区别是:第一,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 利持续不行使的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第二,适用对象 不同。诉讼时效为消灭诉权,而实体权并不消灭;除斥期间为消灭实体权利;第四,法 第 1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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