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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等等。笔者认为,城市空间关系发生纠纷的利 纠纷就更是变化万千、极其复杂了。 益主体可以分为四个层次。 第四,城市社会空间特别凸显了当今中国的 第一个层次是城市空间的“公共利益”。比 社会分化。改革开放以前的城市居住格局基本上 如,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就 是阶级阶层混杂型的,而今日中国,由于房地产 明确规定: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 价格产生的淘汰机制,真的实现了某些人所说的 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土地的,一方面要妥 “穷人搬出去,富人搬进来”。近年来,暴涨的房 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活;另一方面,被征 地产价格是一种社会阶层的筛选机制,城市的不 地的干部、群众也要服从国家需要。这里的核心 同区域开始出现明显的穷人区与富人区的区隔。 问题是怎样定义“公共利益”。只要是各级政府 城市阶层与城市空间分化的主导趋势是强势群体 的规划,就都属于公共利益吗?有些规划明显是 越来越强大,弱势群体越来越弱小。从空间和土 向某些群体的利益倾斜了。我国的国有企业事业 地来看,很明显是强势群体更多地进入中心社会 单位的利益都属于公共利益吗?显然,这些单位 空间,弱势群体被排挤到边缘社会空间。市场的 有着明显的自身利益。虽然不少工程项目都是以 筛选机制不仅使得富人占有了更大的房屋,而且 公共利益的名义提出来的,但是,很显然,在这 占有了水源、景观、绿地等等,而这些空间资源 些项目中经营者的利益占据显赫位置。 以往一直是被定义为全民所有的。如此的空间资 第二个层次是集体利益。根据宪法,我国农 源配置很难说是公正的。 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是,究竞农民集体怎样 第五,中国城市社会空间的变迁方式。在今 所有?法律规定不很明确。比如,农民一人一票 日中国的高速城市化过程中,除了世界各国城市 投票就可以决定土地空间的一切事情吗?显然不 化过程中出现过的“市郊化”、“超市郊化”、“绅 是。所以,作为集体所有者的农民,对于土地空 士阶级回流”等现象外,也产生了一些独具中国 间有什么样的细化的权利?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特色的城市空间扩张方式,比较突出的是建立经 正因为如此,目前农村土地使用中产生的利益冲 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的方式。我国已经先后实验 突、社会纠纷最为突出。据学者于建蝾的调查, 过深圳经济特区、珠海经济特区、厦门经济特区 目前农村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其中65%以上都 等,在特区中实施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灵活的经济 是由土地问题引发的。) 措施,特区政府有较大的经济管理权力。这样, 第三个层次是各个单位的利益。按照宪法, 使得中国城市在短期内发展速度成为全球之最。 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全体人民所 其他还有诸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 有,但在实践层面上,城市土地已经被具有自身 发区、综合开发区等。比如,上海浦东综合开发 利益的各个单位分割了,这种格局实际上与“全 区覆盖面积约200平方公里,珠海西区综合开发 体人民所有”是尖锐冲突的。 区覆盖面积约449平方公里。在这些具有中国特 第四个层次是家庭、个体利益。每一个人都 色的方式中,政府显然起着主导的、核心的作 需要生活在一定的土地上,生活在一定的空间之 用,其中也有一系列的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社 中,这是个体或家庭生存所必需的。但是,对于 会关系和居民的博弈互动。 个体的土地利益、空间利益,相关法律阐释得并 中国城市空间的变迁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 不清楚。我国《物权法》规定:私人对于合法的 个缩影。一方面,这种变迁体现了中国经济的高 房屋等不动产享有所有权,业主对于建筑物和建 速发展,持续33年的GDP年均高增长;另一方 筑区划内的道路等拥有私有权和共有权等,业主 面,这种变迁也带来了很多社会矛盾、社会问 对于住宅用地的70年使用权,届满后“自动续 题。这些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异常复杂、内容各 期”。“自动续期”是什么含义?按照字面理解, 异,但涉及的核心问题都与公平相关。什么样的 自动就是没有任何其他因素就自然发生了。法律 空间布局是公平的、公正的?怎样使得土地、空 对此没有解释。既然对于城市空间的法律规定尚 间的变迁更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怎 存在很多模糊之处,在实践中因土地空间产生的 样使得城市巨大发展所带来的成果、利益能够由 —8 ?1994-201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盾等等。笔者认为,城市空间关系发生纠纷的利 益主体可以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城市空间的 “公 共 利 益”。比 如,国务院颁布的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就 明确规定: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 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土地的,一方面要妥 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活;另一方面,被征 地的干部、群众也要服从国家需要。这里的核心 问题是怎样定义 “公 共 利 益”。只要是各级政府 的规划,就都属于公共利益吗?有些规划明显是 向某些群体的利益倾斜了。我国的国有企业事业 单位的利益都属于公共利益吗?显然,这些单位 有着明显的自身利益。虽然不少工程项目都是以 公共利益的名义提出来的,但是,很显然,在这 些项目中经营者的利益占据显赫位置。 第二个层次是集体利益。根据宪法,我国农 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是,究竟农民集体怎样 所有?法律规定不很明确。比如,农民一人一票 投票就可以决定土地空间的一切事情吗?显然不 是。所以,作为集体所有者的农民,对于土地空 间有什么样 的 细 化 的 权 利?法 律 没 有 具 体 规 定。 正因为如此,目前农村土地使用中产生的利益冲 突、社会纠 纷 最 为 突 出。据 学 者 于 建 嵘 的 调 查, 目前农村 发 生 的 群 体 性 事 件,其 中 65% 以 上 都 是由土地问题引发的。[9] 第三个层 次 是 各 个 单 位 的 利 益。按 照 宪 法, 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全体人民所 有,但在实践层面上,城市土地已经被具有自身 利益的各个单位分割了,这种格局实际上与 “全 体人民所有”是尖锐冲突的。 第四个层次是家庭、个体利益。每一个人都 需要生活在一定的土地上,生活在一定的空间之 中,这是个体或家庭生存所必需的。但是,对于 个体的土地利益、空间利益,相关法律阐释得并 不清楚。我国 《物权法》规定:私人对于合法的 房屋等不动产享有所有权,业主对于建筑物和建 筑区划内的道路等拥有私有权和共有权等,业主 对于住宅 用 地 的70年 使 用 权,届 满 后 “自 动 续 期”。 “自动续期”是什么含义?按照字面理解, 自动就是没有任何其他因素就自然发生了。法律 对此没有解释。既然对于城市空间的法律规定尚 存在很多模糊之处,在实践中因土地空间产生的 纠纷就更是变化万千、极其复杂了。 第四,城市社会空间特别凸显了当今中国的 社会分化。改革开放以前的城市居住格局基本上 是阶级阶层混杂型的,而今日中国,由于房地产 价格产生的淘汰机制,真的实现了某些人所说的 “穷人搬出去,富人搬进来”。近年来,暴涨的房 地产价格是一种社会阶层的筛选机制,城市的不 同区域开始出 现 明 显 的 穷 人 区 与 富 人 区 的 区 隔。 城市阶层与城市空间分化的主导趋势是强势群体 越来越强大,弱势群体越来越弱小。从空间和土 地来看,很明显是强势群体更多地进入中心社会 空间,弱势群体被排挤到边缘社会空间。市场的 筛选机制不仅使得富人占有了更大的房屋,而且 占有了水源、景观、绿地等等,而这些空间资源 以往一直是被定义为全民所有的。如此的空间资 源配置很难说是公正的。 第五,中国城市社会空间的变迁方式。在今 日中国的高速城市化过程中,除了世界各国城市 化过程中出现过的 “市郊化”、“超市郊化”、“绅 士阶级回流”等现象外,也产生了一些独具中国 特色的城市空间扩张方式,比较突出的是建立经 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的方式。我国已经先后实验 过深圳经济特区、珠海经济特区、厦门经济特区 等,在特区中实施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灵活的经济 措施,特区 政 府 有 较 大 的 经 济 管 理 权 力。这 样, 使得中国城市 在 短 期 内 发 展 速 度 成 为 全 球 之 最。 其他还有诸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综合开发区等。比如,上海浦东综合开发 区覆盖面积约200平方公里,珠海西区综合开发 区覆盖面积约449平方公里。在这些具有中国特 色的 方 式 中,政 府 显 然 起 着 主 导 的、核 心 的 作 用,其中也有一系列的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社 会关系和居民的博弈互动。 中国城市空间的变迁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 个缩影。一方面,这种变迁体现了中国经济的高 速发展,持续33年的 GDP年均高增长;另一方 面,这种变迁也带来了很多社会矛盾、社 会 问 题。这些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异常复杂、内容各 异,但涉及的核心问题都与公平相关。什么样的 空间布局是公平的、公正的?怎样使得土地、空 间的变迁更符合 “最 大 多 数 人 的 最 大 利 益”?怎 样使得城市巨大发展所带来的成果、利益能够由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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