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GB28937—2012 3.2洗毛废水 毛纺企业在洗毛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业废水 3.3现有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毛纺生产企业及生 产设施。 34新建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毛纺生产设施 建设项目。 3.5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 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6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洗净毛、羊毛毛条和其他动物毛条的废 水排放量上限值。 3.7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 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 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 以上。 3.8直接排放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9间接排放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mg/L(pH值除外) 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pH值 2|悬浮物 70 100 3|化学需氧量(CODc) 120 4|五日生化需氧量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磷 6总氮 00555 8动植物油 15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产品) 监控位置相同GB 28937—2012 2 3.2 洗毛废水 毛纺企业在洗毛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业废水。 3.3 现有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毛纺生产企业及生 产设施。 3.4 新建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毛纺生产设施 建设项目。 3.5 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 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洗净毛、羊毛毛条和其他动物毛条的废 水排放量上限值。 3.7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 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 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 以上。 3.8 直接排放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9 间接排放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 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mg/L(pH 值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1 pH 值 6~9 6~9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 悬浮物 70 100 3 化学需氧量(CODCr) 120 2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30 50 5 总磷 1.0 1.5 6 总氮 25 40 7 氨氮 15 25 8 动植物油 15 15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 /t 产品) 3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 放监控位置相同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