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缺乏必要的科学依据。因此,对这些国家上市的植物制剂,美国 FDA《指导原则》在技术要求上区别对待,有其合理性,但对我国的中药制剂却很不公平、合 理。我国的中药制剂一般在国外注册之前均已合法在中国上市。在上市之前我国研制单位 在药学、药理毒理及临床等三个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而且经过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和药 审中心的审评,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后批准上市,而其他国家的植物药一般均缺乏严格的系统 审评和正式的官方批准。我们应当充分利用我国中药制剂这一优势,建议FDA对经植物药 注册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比较健全的国家所批准而合法上市的植物药,应同于在美国上 市的植物制剂而同样降低技术要求。此外,力求FDA接受外国的临床研究,如果这些临床 研究是严格控制的,而且符合国际认可的GCP标准,无论是IⅢ期,还是Ⅲ临床研究资 料均应当接收和受理。如果美国能接受这一点,就意味着我国药监局药审中心正式批准的 中药新药,可以在美国直接申请新药证书或直接申请Ⅲ朗临床研究,使我国研制的中药制剂 以快捷、高效的方式在美国注册上市 3.5指纹图谱及质量控制要求的合理性及其不足 由于植物药中有效成分的复杂性,所以用常规的分析化学方法不能满足植物药定性鉴 别和定量含测的需要。美国FDA建议采用指纹图谱的方法对植物药进行定性鉴别和定量 含测等质量控制试验。在植物药的质量控制试验中是否采用指纹图谱技术,取决于该植物 制剂是否已经上市以及是处于哪一期的临床研究。对于申请初期临床研究的植物制剂,如 果它是己上市的,那么在其质量控制中,无论是原药材和原料药,还是成品均不用指纹图谱 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检测;如果在申报初期临床研究之前未上过市,就要对该植物制剂的原料 药和成品采用指纹图谱进行定性鉴别,但对原药材并未做要求。对于申请扩大临床研究的 植物药,就要对其原药材、原料药和成品采用指纹图谱的方法进行定性鉴别和定量含测等质 量控制试验。在Ⅲ闕临床硏究结束前,尚须采用指纹图谱方法对植物药批一批质量的一致 性以及稳定性进行考察 从FDA《指导原则》上述技术要求中,我们清楚地看到:①对已上市植物制剂质量标准 的技术要求低于非上市的植物制剂;②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随着植物药在新药研制轨道上 的进展而逐渐提高;③在申请扩大临床研究时,无论该植物制剂是否已上市,其质量控制的 技术要求均相同,而且均严于初期临床前的申报资料 美国FDA对植物药质量控制的技术标准采用循序渐进的作法是合理的。在Ⅱ闕临床 结束前,对植物药成品批-批质量一致性的技术要求中提出:“原料药中所有化学成分均需 运用光谱和或色谱的指纹图谱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对比研究。”由于对包括中药在内的植物 药中的所有化学成分进行定量研究在技术上颇具难度或是不可能的,因而《指导原则》这 技术要求有些过分,并给中药在美国注册带来难度。基于这种考虑,应当争取将原文中的 “所有的”改为“尽可能多的有关成分”将“定量和定性的对比研究”改为“定量或定性的对比 研究”。 综上所述,美国FDA《指导原则》经历了较长的时间过程才得以面世,它的出台是方方 面面努力的结果,其中包括我国中医药界的学者和管理人员长期以来对美方不断的宣传和 所做的工作。为了使《指导原则》更切合中药的实际情况,我们现在有必要进一步开展学术 交流,加强向美方尤其是向美国FDA宣传和解释中医中药的特点及其在疾病防治中独特的 优势,使美方能够更好地理解中医中药的理论和实践,从而为进一步修定《指导原则》做好铺 ·548 91995-2005 Tsinghua Tongfang Optical Disc Co, LId. All rights reserved.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缺乏必要的科学依据。因此 ,对这些国家上市的植物制剂 ,美国 FDA《指导原则》在技术要求上区别对待 ,有其合理性 ,但对我国的中药制剂却很不公平、合 理。我国的中药制剂一般在国外注册之前均已合法在中国上市。在上市之前我国研制单位 在药学、药理毒理及临床等三个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 ,而且经过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和药 审中心的审评 ,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后批准上市 ,而其他国家的植物药一般均缺乏严格的系统 审评和正式的官方批准。我们应当充分利用我国中药制剂这一优势 ,建议 FDA 对经植物药 注册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比较健全的国家所批准而合法上市的植物药 ,应同于在美国上 市的植物制剂而同样降低技术要求。此外 ,力求 FDA 接受外国的临床研究 ,如果这些临床 研究是严格控制的 ,而且符合国际认可的 GCP 标准 ,无论是 Ⅰ/ Ⅱ期 ,还是 Ⅲ期临床研究资 料均应当接收和受理。如果美国能接受这一点 ,就意味着我国药监局药审中心正式批准的 中药新药 ,可以在美国直接申请新药证书或直接申请 Ⅲ期临床研究 ,使我国研制的中药制剂 以快捷、高效的方式在美国注册上市。 315 指纹图谱及质量控制要求的合理性及其不足 由于植物药中有效成分的复杂性 ,所以用常规的分析化学方法不能满足植物药定性鉴 别和定量含测的需要。美国 FDA 建议采用指纹图谱的方法对植物药进行定性鉴别和定量 含测等质量控制试验。在植物药的质量控制试验中是否采用指纹图谱技术 ,取决于该植物 制剂是否已经上市以及是处于哪一期的临床研究。对于申请初期临床研究的植物制剂 ,如 果它是已上市的 ,那么在其质量控制中 ,无论是原药材和原料药 ,还是成品均不用指纹图谱 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检测 ;如果在申报初期临床研究之前未上过市 ,就要对该植物制剂的原料 药和成品采用指纹图谱进行定性鉴别 ,但对原药材并未做要求。对于申请扩大临床研究的 植物药 ,就要对其原药材、原料药和成品采用指纹图谱的方法进行定性鉴别和定量含测等质 量控制试验。在 Ⅲ期临床研究结束前 ,尚须采用指纹图谱方法对植物药批一批质量的一致 性以及稳定性进行考察。 从 FDA《指导原则》上述技术要求中 ,我们清楚地看到 : ①对已上市植物制剂质量标准 的技术要求低于非上市的植物制剂 ; ②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随着植物药在新药研制轨道上 的进展而逐渐提高 ; ③在申请扩大临床研究时 ,无论该植物制剂是否已上市 ,其质量控制的 技术要求均相同 ,而且均严于初期临床前的申报资料。 美国 FDA 对植物药质量控制的技术标准采用循序渐进的作法是合理的。在 Ⅲ期临床 结束前 ,对植物药成品批 - 批质量一致性的技术要求中提出“原料药中所有化学成分均需 : 运用光谱和/ 或色谱的指纹图谱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对比研究。”由于对包括中药在内的植物 药中的所有化学成分进行定量研究在技术上颇具难度或是不可能的 ,因而《指导原则》这一 技术要求有些过分 ,并给中药在美国注册带来难度。基于这种考虑 ,应当争取将原文中的 “所有的”改为“尽可能多的有关成分”,将“定量和定性的对比研究”改为“定量或定性的对比 研究”。 综上所述 ,美国 FDA《指导原则》经历了较长的时间过程才得以面世 ,它的出台是方方 面面努力的结果 ,其中包括我国中医药界的学者和管理人员长期以来对美方不断的宣传和 所做的工作。为了使《指导原则》更切合中药的实际情况 ,我们现在有必要进一步开展学术 交流 ,加强向美方尤其是向美国 FDA 宣传和解释中医中药的特点及其在疾病防治中独特的 优势 ,使美方能够更好地理解中医中药的理论和实践 ,从而为进一步修定《指导原则》做好铺 · 845 · © 1995-2005 Tsinghua Tongfang Optical Disc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