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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互换概述 115 【案例63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制定与签暑交易主协议是国际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惯例,共中最广为按 受的是ISDA交易主协议。但ISDA主协议是以英美法律体系为基础拟订的,在 中国法律环境下无法执行,难以适用于人民币的金融衍生产品。我国自2005年 推出债券远期交易以来,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迅速,逐步推出债券远期 人民币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金融衍生产 品,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呈现出稳步发展的局面。但我国一直采用“一个产品 一个主协议”的做法,即对每种产品都侧定一个主协议。这大大增加了金融衍生 品组合交易中协议使用的复杂性,难以实现净额结算,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市场 效率,也具有较高的信用风险 2007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适用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利率衍生产品交易、债券衍生产品交易、汇率衍生产品交易和信 衍生产品交易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7年版)》(简称 《 NAFMIL主协议》);同年,外管局为了配合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组织中国外汇 交易中心发布了适用范围为通过外汇交易中心系统进行的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 交易的《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简称《 CFETS主协 议》)。两个主协议的发布和应用,结束了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一个产品 一个主协议”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场参与者对统一的主协议文本的渴 望。但由于两份主协议并存,使得任何一份主协议作为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 基础性制度安排的作用都没有得到切实发挥,并且,由于两个主协议存在重叠管 辖的间题,还给市场参与者造成了一定的法律风险和业务困扰。 为顺应市场参与者解决文本风险、提高交易效率的需求,在中国人民银行领 导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启动了主协议合并起草工作,并于2009年3月 11日正式公市了《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年版)》.该 协议整体采用文件群形式,整套文本由《主协议》、《补充协议》、《转让式履约保障 文件》、《质押式履约保障文件》及《定义文件》组成。 根据《主协议》约定,《主协议》、《补充协议》以及交易有效约定共同构成交易 双方之间单一和完整的协议。“单一协议”原则的确立为终止净额制度的实施提 供了重要基础。其中,《主协议》是《主协议》文件群的核心文件,该文件共二十五 条,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条至第五条是基础性条款,分别明确了《主协议》文 件群的构成与各文件间的效力等级以及单一协议原则、《主协议》的适用范围、交 易双方需要作出的声明与保证、交易正常履约情况下交易双方的支付或交付义 务以及交易双方可能釆用的履约保障机制等;第六条至第十一条是核心条款,分 别就速约事件和终止事件的类型、对某一事件可能同时具备违约事件和终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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