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一个子系统,财权的组成部分,也是由税法上的法定权力 程序法律关系中享有税收行政权力的主体。可见.国家税 和法定权利构成的。 权本身既有税收权利的要素、又有税收权力的要素。但在 税法上的法定权力,就是税法上承认和保护的各税法 应然层面,我们要进一步追索这种权属构成的逻辑来源和 主体所享有的权力,可简称为税收权力。从税权关系角度 正当性。 划分,可抽象出国家和国民两类权力主体,税收权力就可 国民的税权包括在宪政层面国民的税收权力和在法 类型化为国家的税收权力和国民的税收权力。在税权体 律层面国民的税收权利。国民的税收权利与国民的税收 系的树状结构中,国家的税收权力指国家的征税权,可以 权力也是有机的统一在一起的。在第二层次的国民税权 具体分为国家的税收立法权和国家的税收执法权:国民的 子系统内,因循契约论的学说和主权在民的思想,国民的 税收权力指全体国民作为整体所享有的对税收的同意权。 税收权力可归结为国民对税收的同意权,国民的税收权利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权”都是指权力,是属于法定权力的 可分具体化为纳税人的各项基本权利。从权属来源考察, 范畴。 国民的税权来源于国民的财权,再往前可以一直上溯到国 税法上的法定权利,就是税法上承认和保护的各税法 民的法权。 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可简称为税收权利。从税权关系角度 从法权分析方法入手,沿着两权分离的思路,在研究 划分,可抽象出国家和国民两类权利主体,税收权利就可 税权内部的权属构成时,既重视征税主体的税权考察,又 类型化为国家的税收权利和国民的税收权利。在税权体 重视纳税主体的税权考察,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客观的。 系的树状结构中,国家的税收权利指国家的税收债权,它 从逻辑上,国民税权的存在基于法权分析研究范式的确 是国家对国民的税款请求权,这在税收的实体法和程序法 定,即税权是税法上的主体享有的权力和权利,在此税法 中都有比较明确的反映:国民的税收权利指全体国民作为 应作广义的理解,既包括税收宪法,也包括税收法律。从 个体在这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中基于税法的规定所享有 实证分析的角度考虑,国民享有广泛的税权在现代国家是 的各项权利,一般也通称为纳税人权利。需要说明的是, 不争的事实。基于法权分析的方法,国民的税权也既有税 这些“权”都是指权利,是属于法定权利的范畴。 收权力的要素,又有税收权利的要素,而对其合法性来源 2.税权构成要素的权属来源解析 的。 前文对税权的构成要素,按照其权属构成,沿着法权 在税权系统内,存在着税收权力同税收权利的矛盾统 分析的思路可以将其归结为税收权力和税收权利。而按 一、多重博弈。如国家征税权与国民的税收权力之间,国 照法权二元分析方法和两权分离理论,从税权的归属主体 家税收债权与国民的税收权利之间,税收立法权与国民同 直接解析,就可把税权分化为国家的税权和国民的税权, 意权之间,税收执法权与纳税人各项权利之间莫不如是。 因为这正好体现了法权作为权利与权力统一体的复合特 求根溯源,这都是来源于法权内部的法定权力与法定权利 征 之间的矛盾斗争。 国家的税权包括国家征税权和国家税收债权,前者是 三、税权来源的二元结构分析 国家的税收权力,后者是国家的税收权利。在第二层次的 国家税权子系统内,国家征税权与国家税收债权是有机的 从前文对税权的结构分析可知.税权是税收权力和税 统一体,前者是税权实现的手段,后者是税权实现的目的。 收权利的复合结构,是税收权力和税收权利的统一体。这 在第三层次的国家税权子系统中,国家征税权按照权力分 样的逻辑构成不单单是源于法权分析的方法,更得益于税 解理论,可以分为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和税收司法权 权内部各子系统存在这样的内在权属结构。从两权分离 这三种不同性质的权力,它们之间相互分立、彼此制衡:国 的结构模型出发,税权可以从主体上界分出国家税权和国 家的税收债权,可以依据债法的一般原理将其理解为国家 民税权。基于法权分析的视角和税权内部的实然考察,可 对纳税人的税收之债的请求权。从权属来源考察,国家的 以发现国家税权和国民税权的内部构成也都存在税收权 税权源于国家的财权,再往前可以一直上溯到国家的法利与税收权力的矛盾斗争。下文将对权利和权力来源进 权。 行理论诠释,并落实到国家税权和国民税权层面,对它们 在现代国家,国家税权的权属构成也合乎法权分析的 具体的税收权利、税收权力的正当性进行科学阐释。 理论。根据现在税法学界的通说.税收法律关系是公法上 (一)国家税权的根据 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税收法律关系分层理论,可以用宪 1.国家税收权力的根据 法关系、税收实体法律关系、税收程序法律关系来闸释其 国家税收权力的根据,可以从国家征税权上溯到国家 基本构成。而根据法权分析的方法,对国家税权的主体 主权,再从国家主权上溯到人民主权两方面进行考察。 来说,它不仅是在宪法关系层面享有政治权力的主体,又 基于国家主权理论,具体的、可控制的国家主权来源 是在税收实体关系层面享有税收债权的主体,还是在税收 于抽象的、不可分割和不可转让的人民主权,这样,我们就 4994-2012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e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一个子系统, 财权的组成部分, 也是由税法上的法定权力 和法定权利构成的。 税法上的法定权力, 就是税法上承认和保护的各税法 主体所享有的权力, 可简称为税收权力。从税权关系角度 划分, 可抽象出国家和国民两类权力主体, 税收权力就可 类型化为国家的税收权力和国民的税收权力。在税权体 系的树状结构中, 国家的税收权力指国家的征税权, 可以 具体分为国家的税收立法权和国家的税收执法权; 国民的 税收权力指全体国民作为整体所享有的对税收的同意权。 需要说明的是, 这些/ 权0都是指权力, 是属于法定权力的 范畴。 税法上的法定权利, 就是税法上承认和保护的各税法 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可简称为税收权利。从税权关系角度 划分, 可抽象出国家和国民两类权利主体, 税收权利就可 类型化为国家的税收权利和国民的税收权利。在税权体 系的树状结构中, 国家的税收权利指国家的税收债权, 它 是国家对国民的税款请求权, 这在税收的实体法和程序法 中都有比较明确的反映; 国民的税收权利指全体国民作为 个体在这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中基于税法的规定所享有 的各项权利, 一般也通称为纳税人权利。需要说明的是, 这些/ 权0都是指权利, 是属于法定权利的范畴。 2. 税权构成要素的权属来源解析 前文对税权的构成要素, 按照其权属构成, 沿着法权 分析的思路可以将其归结为税收权力和税收权利。而按 照法权二元分析方法和两权分离理论, 从税权的归属主体 直接解析, 就可把税权分化为国家的税权和国民的税权, 因为这正好体现了法权作为权利与权力统一体的复合特 征。 国家的税权包括国家征税权和国家税收债权, 前者是 国家的税收权力, 后者是国家的税收权利。在第二层次的 国家税权子系统内, 国家征税权与国家税收债权是有机的 统一体, 前者是税权实现的手段, 后者是税权实现的目的。 在第三层次的国家税权子系统中, 国家征税权按照权力分 解理论, 可以分为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和税收司法权 这三种不同性质的权力, 它们之间相互分立、彼此制衡; 国 家的税收债权, 可以依据债法的一般原理将其理解为国家 对纳税人的税收之债的请求权。从权属来源考察, 国家的 税权源于国家的财权, 再往前可以一直上溯到国家的法 权。 在现代国家, 国家税权的权属构成也合乎法权分析的 理论。根据现在税法学界的通说, 税收法律关系是公法上 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税收法律关系分层理论, 可以用宪 法关系、税收实体法律关系、税收程序法律关系来阐释其 基本构成。[ 7]而根据法权分析的方法, 对国家税权的主体 来说, 它不仅是在宪法关系层面享有政治权力的主体, 又 是在税收实体关系层面享有税收债权的主体, 还是在税收 程序法律关系中享有税收行政权力的主体。可见, 国家税 权本身既有税收权利的要素、又有税收权力的要素。但在 应然层面, 我们要进一步追索这种权属构成的逻辑来源和 正当性。 国民的税权包括在宪政层面国民的税收权力和在法 律层面国民的税收权利。国民的税收权利与国民的税收 权力也是有机的统一在一起的。在第二层次的国民税权 子系统内, 因循契约论的学说和主权在民的思想, 国民的 税收权力可归结为国民对税收的同意权, 国民的税收权利 可分具体化为纳税人的各项基本权利。从权属来源考察, 国民的税权来源于国民的财权, 再往前可以一直上溯到国 民的法权。 从法权分析方法入手, 沿着两权分离的思路, 在研究 税权内部的权属构成时, 既重视征税主体的税权考察, 又 重视纳税主体的税权考察, 不仅是必要的, 而且是客观的。 从逻辑上, 国民税权的存在基于法权分析研究范式的确 定, 即税权是税法上的主体享有的权力和权利, 在此税法 应作广义的理解, 既包括税收宪法, 也包括税收法律。从 实证分析的角度考虑, 国民享有广泛的税权在现代国家是 不争的事实。基于法权分析的方法, 国民的税权也既有税 收权力的要素, 又有税收权利的要素, 而对其合法性来源 的。 在税权系统内, 存在着税收权力同税收权利的矛盾统 一、多重博弈。如国家征税权与国民的税收权力之间, 国 家税收债权与国民的税收权利之间, 税收立法权与国民同 意权之间, 税收执法权与纳税人各项权利之间莫不如是。 求根溯源, 这都是来源于法权内部的法定权力与法定权利 之间的矛盾斗争。 三、税权来源的二元结构分析 从前文对税权的结构分析可知, 税权是税收权力和税 收权利的复合结构, 是税收权力和税收权利的统一体。这 样的逻辑构成不单单是源于法权分析的方法, 更得益于税 权内部各子系统存在这样的内在权属结构。从两权分离 的结构模型出发, 税权可以从主体上界分出国家税权和国 民税权。基于法权分析的视角和税权内部的实然考察, 可 以发现国家税权和国民税权的内部构成也都存在税收权 利与税收权力的矛盾斗争。下文将对权利和权力来源进 行理论诠释, 并落实到国家税权和国民税权层面, 对它们 具体的税收权利、税收权力的正当性进行科学阐释。 ( 一) 国家税权的根据 1. 国家税收权力的根据 国家税收权力的根据, 可以从国家征税权上溯到国家 主权, 再从国家主权上溯到人民主权两方面进行考察。 基于国家主权理论, 具体的、可控制的国家主权来源 于抽象的、不可分割和不可转让的人民主权, 这样, 我们就 64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7 年第 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