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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人均水资源量不到800立方米,属于极度缺水国家。埃及是单一制国家,水资源实行集中统 一管理,无论是地表水、地下水、废水均由“水资源和灌溉部“实行统一管理与分配。水资源和灌溉 部负责全国水利和灌溉基础设施的计划、投资、建设、管理和维护,通过制定政策框架、运营水利 工程和水质监测,保障各行业用水水量和水质,满足不断增长的用水需求。 此外,“农业和土地开发部”负贵农场尺度的水管理,包括利用工程技术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供 水和卫生设施部“负责供水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卫生和人口部“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 2、土耳其 土耳其人均水资源量3068立方米,但水资源地区分布很不均匀,水资源相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不足。土耳其为单一制国家,“林业与水利部“负责统筹管理水资源。林业与水利部在水管理方面的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开发利用政策,以及协调国家水资源管理。 林业与水利部下多个专业机构,其中,”水资源管理总局”负贵制定水资源开发、保护及修复等 相关政策,以及编制流域管理规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防治总局“负责制定与荒漠化及水土流失相 关的防治规划、综合修复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和战略,同时负责洪水灾害防治:“国家水利工程总 局”负责地表水和地下水开发:“水资源研究所“的主要业务为水政策研究,以及提出水管理战略。 3、荷兰 荷兰全国有三分之二的地区易受洪水威胁,防洪直接影响到荷兰的生存与发展,防洪工作十分 重要。荷兰是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主要负责水政策与其他相关领域政策的协商、国家 水域的运行与管理工作:水董事会、省政府和市政府负责区域水域的运行与管理工作。荷兰设有相 对独立的水管理机构,中央层面的水管理工作主要由“基础设施与环境部“及其所属的“公共工程与水 管理总局“承担。基础设施与环境部主要负责制定国家防洪政策、国家水管理战略规划、国家水域管 理以及建设国家级的基础工程。公共工程与水管理总局则负责管理所有国有水域和国有水工建筑 物。 (二)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 1、印度 印度人均水资源量约1500立方米,属于用水紧张国家。印度为联邦制国家,水资源属于邦职权 范围,基本上只受地方政府的立法管辖,中央政府的干预程度相对较小。印度目前的水治理体制由 国家层面的理事会与专业水管理部门共同构成。 ”国家水资源理事会“由总理任主席,水利、河流开发与恒河流域振兴部部长任副主席,其他相 关各部部长、地方部长等任成员,负责处理协调不同邦或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以及国家层面的水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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