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水治理体制及经验借鉴 2015-11-20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导语 了解国外典型国家水治理体制现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分析提出对我国的启示,有 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水治理体制,从而实现强化水治理、保障水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目 餐 一、国外水治理体制概述 考虑水问题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域代表性等因素,选取美国、巴西、加拿大、俄罗 斯、印度、澳大利亚、法国、荷兰、土耳其、墨西哥、埃及等11个国家,分析其水治理体制情况。 从中央部门机构设置上看,国际上水治理体制模式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统一管理,即专设 水管理部门开展水治理,其他部门配合,如埃及、土耳其和荷兰:第二类是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 结合,即成立高层次的国家水委员会统一对水治理工作进行决策部署,各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如印 度、巴西、澳大利亚、法国:第三类是分散管理,既没有专设水管理部门,也没有国家水委员会, 如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墨西哥。 从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上看,联邦制国家中央一般只是承担宏观政策的制定,主要水治理职 责通常由地方承担:单一制国家一般除了宏观政策的制定,还在协调跨界水事关系、重大水利工程 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职能。无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都实行事权与财权相统 一的原则。同时,一些国家还存在划定国家水域和地方水域,分别由中央和地方管理的情况。 从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参与水治理上看,各国都鼓励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参与水治理。纵观国外实 践,各国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引入并确立公众参与。一是颁布法律法规,在有关水资源水环境的法律 法规中规定公众参与的权利,或出台专门针对公众参与的政策措施,以确保其参与的有效性。二是 从机构的设置上,国家水资源委员会、流域议事协调机构以及地方水资源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一定 比例的利益相关者和公众代表,或设立专门的公众参与机构,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公众参与。三是 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人们关注水资源问题,提升其参与意识。 二、典型国家水治理体制分类 (一)专设水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1、埃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