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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行政赔偿程序 《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程序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 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 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 偿要求。 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 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 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8 第三节 行政赔偿程序 一、《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程序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 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 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 偿要求。 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 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 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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