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 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 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 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 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 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 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 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 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 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笫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 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 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9 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 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 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 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 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 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 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 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 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 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 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 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