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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 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 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 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 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 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 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 助费的百分之一百。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 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 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 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 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 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 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 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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