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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改革开放以来的国际海运政策 2、税收与折旧政策 (2)对外资企业的税收—超国民待遇 ●正常税收:营业和所得税,简化为运输总收入的465% ●优惠税收:第1-2年免征,3-5年减半所得税 ●91年《外商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减免增到1-5和6-10年 ●我国税法实施后,按15%税率征所得税 与国际惯例接轨,新税法后的合同,按统一税赋和关税 3、货载保留政策 ●8年以前,基本是国货国运政策,由国家外贸计划分配 ●88年后随“复关”谈判,船代业务放开,基本取消配额 ●在与欧共体的GATS谈判中,公开承诺双边协定中豁免第二节改革开放以来的国际海运政策 2、税收与折旧政策 (2)对外资企业的税收——超国民待遇 ⚫ 正常税收:营业和所得税,简化为运输总收入的4.65% ⚫ 优惠税收:第1-2年免征,3-5年减半所得税 ⚫ 91年《外商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减免增到1-5和6-10年 ⚫ 我国税法实施后,按15%税率征所得税 ⚫ 与国际惯例接轨,新税法后的合同,按统一税赋和关税 3、货载保留政策 ⚫ 88年以前,基本是国货国运政策,由国家外贸计划分配 ⚫ 88年后随“复关”谈判,船代业务放开,基本取消配额 ⚫ 在与欧共体的GATS谈判中,公开承诺双边协定中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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