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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争议的解决和处理只能有行政机关充任 其处理主体具有多元性,这一点与其他国家机关的行政救济行为相区别。 6.行政复议不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还要审查其合理性,他与行政诉讼在裁决行 政纠纷上有原则的区别 7.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要形式 三、行政复议的性质 1.行政复议具有行政监督性。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主持的层级监督活动,是上级行政机关 包括本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下级行政机关所做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进行的监 督 2.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救济制度。行政复议是针对行政主体其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权益事实的存在,通过行政复议使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得到制止或纠正,弥 补和挽回因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害。 3.行政复议的准司法性。首先,行政复议与司法权的行使,遵循“不告不理”的规则,即如 果被管理者不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就不会引起行政复议程序的开始。其次,行政复议是 以解决个案的方式来裁决争议的,不同于行政立法行为就一般情况作出带有普遍意义的处理 最后,行政复议的最终目的是解决争议,只不过解决的争议属于行政争议,这与司法行为的功 能是一致的。因而,行政复议具有司法活动的某些特点,具有准司法性,但由于行政复议毕竟 是由行政机关主持的,不是由司法机关主持的,它不完全具有司法性 四、行政复议的意义与作用 1.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3.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五、行政复议的原则 (一)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反映行政复议基本特点的, 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行政复议法》第4条规定,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五项原则为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活动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实体方面和程序方 面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是行政复议的基本依据。合法包含实体合法与程 序合法两方面。 2.公开原则。公开是指立法、执法必须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所有关于行政复 议的法律规范都要向社会公布或发布,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不得以内部文件发放。 行政复议活动要公开,凡不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都要向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公开。这要求必须执行法定的资讯公开、调查公开、通知、说明理由、公布决定等制度 3。公正原则。行政复议活动必须公正。行政复议的受理、审查、决定等各个环节都应公 正。例如,对待当事人要公正:审查和调查活动要客观、公正,要依法实行回避,听取、采纳 意见要不偏不倚:作出的决定要合法、合理。同时,行政复议的立法也必须公正,立法不公正 必然是执法不公正,行政复议的某些法律规范不公正,就无法达到行政复议执法的公正。 4。及时原则。是指必须遵守行政复议活动的各项法定期限规定,如果超越法定时限应承 《行政复议》第135页《行政复议》 第133页 5.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争议的解决和处理只能有行政机关充任, 其处理主体具有多元性,这一点与其他国家机关的行政救济行为相区别。 6.行政复议不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还要审查其合理性,他与行政诉讼在裁决行 政纠纷上有原则的区别。 7.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要形式。 三、行政复议的性质 1.行政复议具有行政监督性。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主持的层级监督活动,是上级行政机关 (包括本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下级行政机关所做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进行的监 督。 2.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救济制度。行政复议是针对行政主体其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权益事实的存在,通过行政复议使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得到制止或纠正,弥 补和挽回因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害。 3.行政复议的准司法性。首先,行政复议与司法权的行使,遵循“不告不理”的规则,即如 果被管理者不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就不会引起行政复议程序的开始。其次,行政复议是 以解决个案的方式来裁决争议的,不同于行政立法行为就一般情况作出带有普遍意义的处理。 最后,行政复议的最终目的是解决争议,只不过解决的争议属于行政争议,这与司法行为的功 能是一致的。因而,行政复议具有司法活动的某些特点,具有准司法性,但由于行政复议毕竟 是由行政机关主持的,不是由司法机关主持的,它不完全具有司法性 四、 行政复议的意义与作用 1.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3.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五、行政复议的原则 (一)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反映行政复议基本特点的, 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行政复议法》第 4 条规定,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五项原则为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活动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实体方面和程序方 面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是行政复议的基本依据。合法包含实体合法与程 序合法两方面。 2.公开原则。公开是指立法、执法必须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所有关于行政复 议的法律规范都要向社会公布或发布,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不得以内部文件发放。 行政复议活动要公开,凡不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都要向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公开。这要求必须执行法定的资讯公开、调查公开、通知、说明理由、公布决定等制度。 3。公正原则。行政复议活动必须公正。行政复议的受理、审查、决定等各个环节都应公 正。例如,对待当事人要公正;审查和调查活动要客观、公正,要依法实行回避,听取、采纳 意见要不偏不倚;作出的决定要合法、合理。同时,行政复议的立法也必须公正,立法不公正 必然是执法不公正,行政复议的某些法律规范不公正,就无法达到行政复议执法的公正。 4。及时原则。是指必须遵守行政复议活动的各项法定期限规定,如果超越法定时限应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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