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论人与人平等 我在第一篇开首就曾说过:人生来就是一律平等、自由 自在和没有上下之别的。今再引申其意,加以阐述:人的出 生是天之使然,而非由于人力。他们之所以能够互相敬爱,各 尽其责和互不妨害,是由于根本上都是同一人类,共戴一天 并同为天地间的造物。譬如一家之内兄弟和睦相处,根本上 也是基于同系一家兄弟,共戴一父一母的人伦大义。 所以如就人与人之间的均衡一致而论,我们不能不说人 与人是平等的。但是这种平等并不是现实情况上的平等,而 是指基本权利上的平等。若就现实情况而论,人间确实存有 很大的贫富强弱与智愚之别:有的是诸侯贵族,身居宫殿,锦 衣美食;也有的是脚夫苦力,在陋巷暗室赁房居住,为当天 的衣食奔走;有人施逞才智,充任官吏、巨商而左右天下,也 有人毫无智慧,一生叫卖糖果度日;既有身强力壮的摔跤壮 士,也有体质娇弱的卖笑娼妓。他们虽有所谓天壤之别,但 从另一角度,就这些人的基本权利而论,则是完全平等,毫 无区别的。所谓基本权利,就是人人重视其生命、维护其财 产和珍视名誉。因为天生人类,就赋与了身心的活动,使人 们能够实现上述权利。这是无论如何不能用人力来妨害的。诸 侯的生命和脚夫苦力的生命是同样贵重的,豪商之于万金和 糖果小贩之于分文,其当作自己的所有物而守护的心理是论 人 与 人 平 等 我 在 第 一 篇 开 首 就 曾 说 过 : 人 生 来 就 是 一 律 平 等 、 自 由 自 在 和 没 有 上 下 之 别 的 。 今 再 引 申 其 意 , 加 以 阐 述 : 人 的 出 生 是 天 之 使 然 , 而 非 由 于 人 力 。 他 们 之 所 以 能 够 互 相 敬 爱 , 各 尽 其 责 和 互 不 妨 害 , 是 由 于 根 本 上 都 是 同 一 人 类 , 共 戴 一 天 , 并 同 为 天 地 间 的 造 物 。 譬 如 一 家 之 内 兄 弟 和 睦 相 处 , 根 本 上 也 是 基 于 同 系 一 家 兄 弟 , 共 戴 一 父 一 母 的 人 伦 大 义 。 所 以 如 就 人 与 人 之 间 的 均 衡 一 致 而 论 , 我 们 不 能 不 说 人 与 人 是 平 等 的 。 但 是 这 种 平 等 并 不 是 现 实 情 况 上 的 平 等 , 而 是 指 基 本 权 利 上 的 平 等 。 若 就 现 实 情 况 而 论 , 人 间 确 实 存 有 很 大 的 贫 富 强 弱 与 智 愚 之 别 : 有 的 是 诸 侯 贵 族 , 身 居 宫 殿 , 锦 衣 美 食 ; 也 有 的 是 脚 夫 苦 力 , 在 陋 巷 暗 室 赁 房 居 住 , 为 当 天 的 衣 食 奔 走 ; 有 人 施 逞 才 智 , 充 任 官 吏 、 巨 商 而 左 右 天 下 , 也 有 人 毫 无 智 慧 , 一 生 叫 卖 糖 果 度 日 ; 既 有 身 强 力 壮 的 摔 跤 壮 士 , 也 有 体 质 娇 弱 的 卖 笑 娼 妓 。 他 们 虽 有 所 谓 天 壤 之 别 , 但 从 另 一 角 度 , 就 这 些 人 的 基 本 权 利 而 论 , 则 是 完 全 平 等 , 毫 无 区 别 的 。 所 谓 基 本 权 利 , 就 是 人 人 重 视 其 生 命 、 维 护 其 财 产 和 珍 视 名 誉 。 因 为 天 生 人 类 , 就 赋 与 了 身 心 的 活 动 , 使 人 们 能 够 实 现 上 述 权 利 。 这 是 无 论 如 何 不 能 用 人 力 来 妨 害 的 。 诸 侯 的 生 命 和 脚 夫 苦 力 的 生 命 是 同 样 贵 重 的 , 豪 商 之 于 万 金 和 糖 果 小 贩 之 于 分 文 , 其 当 作 自 己 的 所 有 物 而 守 护 的 心 理 是 一 1 0 第 二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