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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 魏杰说,农民工应被视为城市人群的一部分,农民工和城市人口构成了城市人群中收入差别极大的两个群 体。在城市中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的是企业,解决其生存条件的应是各级政府。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 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农民工中16?30岁的占61%,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 究员唐钧说,新一代农民工进城务工已不再是副业,他们最终是要融入城市生活的,城市不应只剥夺他们 的青春和劳动力,而应为他们的生存重新设计制度。苏海南说,今后在制度设计上要特别关注上世纪80 年代以后出生农民工的生存公平问题 其二,改变全社会对农民工的歧视和偏见。受访专家谈到,除了制度性歧视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歧视外, 存在一个社会歧视的问题,使得农民工的权益往往被忽视,使得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口成为城市的边缘人群。 从城市管理者角度而言,城市对农民工的流入采取的是限制或歧视的政策,在就业、入学、医疗、社保等 基本权利方面得不到政府的援助,农民工权益处于无保障状态。从普通市民讲,则表现为一种群体性的偏 见与歧视,认为农民工素质低、愚昧无知,抢了城市人的工作,破坏了城市的秩序,等等。 专家们谈到,这种歧视和偏见反映到现实生活中,一个突出的反映是农民工工资屡屡被拖欠,而农民工维 权时成本非常高,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接到农民工的投诉时也拖而不决:另一个突出的反映是农民工子女的 教育问题被忽视。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有关专家认为这个《意见》 的措施如果真正落实必将造福农民工,但现实情况是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还没有从思想根源重视起来。 魏杰说:"应确立解决农民工生存问题的官员考核机制,因为目前农民工生存环境再差,也不在一个城市执 政者的政绩考核范围,不考核就很难使农民工的生存问题进入城市执政者的视野。 其三,改变低工资高竞争力的经济发展模式,切实提高农民工工资。专家们认为,劳动力成本低是我国一 些地区甚至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资本之一,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把劳动力 成本低廉作为优势,而一些企业往往以不为农民工缴纳各种保险、延时劳动甚至拖欠工资来追求其利润最 大化。今后应通过自主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调整产业结构来体现竞争力,要全面转向节约型、技术进 步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增长方式上来。实现这种转变必须由政府加强劳动执法、制定动态的最低工资标准制 度并严格落实之,使劳动法由"软法″变为ν硬法″,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的基本待遇 搭建”公平的起点 高尚全等专家谈到,在目前农业仅占GDP比重16%的情况下,不可能支撑70%农业人口的收入稳定增 长,政府的适当转移支付、消除城乡人口的体制性歧视,可以一定程度缓解堿乡差距扩大的趋势。近年来 国家财政支农力度不断加大,随着农业收益的提高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随着城市就业岗位的增多, 那种农民工无论工资怎样低、劳动条件怎样差都不计代价出来打工的现象正在改变。因此中央要继续加大 财政支农的力度,城市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鼓励中小企业创业,创造更多的劳动岗位。同时,各级政府 尤其是城市执政者应给予农民工平等的国民待遇,当前应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最关心 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是要为农民工子女提供良好的、平等的教育环境。可实行义务教育全国通用的教育券制度,国家按照学 校提供的教育券进行财政拨款支持。同时大力发展公办和民办教育资源,采取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等 多种方式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供给问题。 二是要为农民工提供廉租房。专家们谈到,房地产市场不应完全推向市场化,政府应拥有相当数量的经济 适用住房、廉租房作为公共服务产品,可以设定一个标准,租给在城市居住若干年的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遇。 魏杰说,农民工应被视为城市人群的一部分,农民工和城市人口构成了城市人群中收入差别极大的两个群 体。在城市中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的是企业,解决其生存条件的应是各级政府。国务院研究室 2006 年 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农民工中 16??30 岁的占 61%,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 究员唐钧说,新一代农民工进城务工已不再是副业,他们最终是要融入城市生活的,城市不应只剥夺他们 的青春和劳动力,而应为他们的生存重新设计制度。苏海南说,今后在制度设计上要特别关注上世纪 80 年代以后出生农民工的生存公平问题。 其二,改变全社会对农民工的歧视和偏见。受访专家谈到,除了制度性歧视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歧视外,还 存在一个社会歧视的问题,使得农民工的权益往往被忽视,使得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口成为城市的边缘人群。 从城市管理者角度而言,城市对农民工的流入采取的是限制或歧视的政策,在就业、入学、医疗、社保等 基本权利方面得不到政府的援助,农民工权益处于无保障状态。从普通市民讲,则表现为一种群体性的偏 见与歧视,认为农民工素质低、愚昧无知,抢了城市人的工作,破坏了城市的秩序,等等。 专家们谈到,这种歧视和偏见反映到现实生活中,一个突出的反映是农民工工资屡屡被拖欠,而农民工维 权时成本非常高,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接到农民工的投诉时也拖而不决;另一个突出的反映是农民工子女的 教育问题被忽视。2006 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有关专家认为这个《意见》 的措施如果真正落实必将造福农民工,但现实情况是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还没有从思想根源重视起来。 魏杰说:“应确立解决农民工生存问题的官员考核机制,因为目前农民工生存环境再差,也不在一个城市执 政者的政绩考核范围,不考核就很难使农民工的生存问题进入城市执政者的视野。” 其三,改变低工资高竞争力的经济发展模式,切实提高农民工工资。专家们认为,劳动力成本低是我国一 些地区甚至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资本之一,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把劳动力 成本低廉作为优势,而一些企业往往以不为农民工缴纳各种保险、延时劳动甚至拖欠工资来追求其利润最 大化。今后应通过自主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调整产业结构来体现竞争力,要全面转向节约型、技术进 步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增长方式上来。实现这种转变必须由政府加强劳动执法、制定动态的最低工资标准制 度并严格落实之,使劳动法由“软法”变为“硬法”,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的基本待遇。 搭建“公平的起点” 高尚全等专家谈到,在目前农业仅占 GDP 比重 16%的情况下,不可能支撑 70%农业人口的收入稳定增 长,政府的适当转移支付、消除城乡人口的体制性歧视,可以一定程度缓解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近年来 国家财政支农力度不断加大,随着农业收益的提高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随着城市就业岗位的增多, 那种农民工无论工资怎样低、劳动条件怎样差都不计代价出来打工的现象正在改变。因此中央要继续加大 财政支农的力度,城市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鼓励中小企业创业,创造更多的劳动岗位。同时,各级政府 尤其是城市执政者应给予农民工平等的国民待遇,当前应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最关心、 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一是要为农民工子女提供良好的、平等的教育环境。可实行义务教育全国通用的教育券制度,国家按照学 校提供的教育券进行财政拨款支持。同时大力发展公办和民办教育资源,采取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等 多种方式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供给问题。 二是要为农民工提供廉租房。专家们谈到,房地产市场不应完全推向市场化,政府应拥有相当数量的经济 适用住房、廉租房作为公共服务产品,可以设定一个标准,租给在城市居住若干年的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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