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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 (三)对现行法律法规和杜会保障体系的改进 2.为单身母亲及其子女立法 实事求是地说,中国已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 一个单身母亲带着一个未成年子女工作,困难之 活保障制度,包括妇女在内的城镇居民在生活困难 大,是一般健全家庭成员难以想象的。这是一个非常 时都可以得到政府的数助,以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 “弱势”的群体,但还没有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更未 平。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给予必要的道义上的关照。把她们当作健全家庭职 保障条例》使城市居民在享受救济和帮助的权利方 工一样看待,是不公平的。无论从保护妇女还是从保 面有了法律上的保障。农村妇女在生活困难时也能 护儿童出发,都应建章立法,像保护残疾人一样地保 从当地政府得到社会救济。目前中国已出台的《中 护单身母亲。为此建议国务院妇儿工作委员会、全 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 总、全国妇联等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单身母亲保护 保障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在全球范围比较之下,在结 法》,作好这项“温暖工程”,充分体现出党和政府对单 婚自由、离婚自由、夫妻间财产所有权的规定、男女 身母亲的关怀。立法内容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平等地位、婚姻解体后财产分配、离婚后子女抚养等 (1)各企事业单位不得以机构改革或减员增效 方面均属相对开明的法律。 为名,强迫单身母亲下岗; 尽管离异妇女在法律文本中获得了“权利”,但 (2)单身母亲实行7小时工作制。允许晚来半 是由于权利之间的互相冲突,权利的笼统性、非确定 小时,早走半小时,以利照顾子女。不安排节假日值 性和难以操作性,离异妇女的权利仍在一定程度上 班,不值夜班。每季给2~一3周带薪假,不影响出勤 在“社会效益”的借口下被忽略,被排斥,致使很多离 奖,并允许积累使用(当年内)。 异妇女及其子女的生活状况下降,相当一部分离异 (3)单身母亲收人过低者,给予长期补助(补助 妇女的生活处于社会的最低层。从人文关怀、人道 金额各地酌定)。单位和工会福利分配,也要向单身 主义、社会福利保证的角度上讲,西方发达国家现行 母亲倾斜。 法律在对弱视群体的保护,尤其是对离异妇女的权 (4)幼儿园、托儿所放寒暑假,要为单身母亲的 利保障方面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 孩子继续服务。 近20年来,中国离婚率由3%提高到13%,离 (5)对单身母亲的工作分配,要充分考忠其照顾 婚率的上升在某种意义上说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未成年子女的困难和需要。 的体现。然而中国社会保摩体系及法律法规还远远 (6)医院、学校和公交(月票)等,对单身母亲及 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在现阶段我国的综合实力还 其子女,在收费上都应有优惠办法。 不足以对单亲母亲提供像欧美发达国家那样的完善 3.细化、增补婚烟法相关的解释条款 的社会保障体系,然而,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迅狂发 (1)离婚中不养育子女一方应提供每月收人(而 展,离婚妇女的权益保障将作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日 不是基本工资)的30%40%做为孩子的生活费、 益受到关注。一个国家的两性平等发展水平及对弱 教育费和医疗费。 势群体的扶助程度是其经济发展的指标之一。况 (2)鉴于中国国情,可考虑对已考人大学的子女 且,城乡离婚妇女的权益的保护不仅事关离婚妇女 支付抚养费的年龄延长至大学毕业。以使单亲家庭 本身,还关乎中国的人口素质和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子女有接受高等教育的经济保证。 在两性平等方面加快与国际接轨,要提到有关政府 (3)对不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中规定支付 部门的议事日程上来,将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制 抚养费的一方,应制订有效的强制支付或处罚条款。 订的更加完善。为此,建议有关部门: 4,为单亲母亲提供免费职业培圳 1.对无工作保障的单身母亲给予社会救济 政府有关部门可考意为单身母亲提供免费职业 考虑到一部分离异单身母亲的困境,建议在全 培训的计划,以使她们能自谋出路或获得能从事更 国慈善总会捐助款项中拨出专款设立贫困母亲救助 高收人工作的机会。 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并采取各种形式开拓符合最 低生活保障捐助渠道。建议国家在经济实力许可的 四、结语 情况下,逐步实行对无工作保障的单身母亲的社会 中国加人WTO以后,市场化竞争更加剧烈,离 救济。 异妇女的生存保障问题将更加凸显。与此同时,社 ?1994-2015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长安 大 学学报 社会科 学版 年 2 ( 0 0 3 ) 三 对现 行 法体 法规和 杜 会保 阵体系的 改进 ( ) 实 事求 是 地 说 , 中国 已建 立 了城 市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制度 , 包括 妇 女 在 内的 城 镇 居 民在 生 活 困难 时 都可 以 得 到政府 的救 助 , 以 维持 最 起 码 的生 活 水 平 。 1 9 9 9 年 9 月 国务院 颁布 的《 城 市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条 例》使 城市 居 民 在 享 受救 济 和帮 助 的权 利方 面有 了法律 上的保 障 。 农 村妇 女在 生 活 困难 时 也能 从 当地政 府得 到社 会救 济 。 目前 中 国 已 出 台 的《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婚姻 法 》 、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妇 女 权 益 保 障法 》等现 行法 律法 规在 全球 范 围 比较 之下 , 在 结 婚 自由 、 离婚 自由 、 夫 妻 间 财 产 所 有 权 的 规 定 、 男 女 平等 地位 、 婚姻 解体 后 财产 分配 、 离 婚后 子 女 抚养 等 方 面均属 相对 开 明的法 律 。 尽管 离异 妇女 在 法 律 文本 中获 得 了 “ 权 利 ” , 但 是 由于 权 利之 间 的互相 冲 突 , 权 利 的笼统 性 、 非 确 定 性 和难 以 操作性 , 离 异 妇 女 的权 利 仍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在 “ 社 会效 益 ” 的借 口 下 被忽 略 , 被 排 斥 , 致 使很 多 离 异妇 女及 其子女 的 生 活 状 况 下 降 , 相 当 一 部 分 离 异 妇女 的生 活处 于 社 会 的最 低 层 。 从 人文 关 怀 、 人 道 主义 、 社会 福利保 证 的角 度上 讲 , 西方 发达 国家 现行 法律在 对 弱视群 体 的 保 护 , 尤 其 是 对 离 异 妇 女 的权 利保 障方 面 的一 些 做法值得借 鉴 。 近 2 0 年来 , 中 国 离 婚 率 由 3 % 提 高 到 13 % , 离 婚 率 的 上升 在某 种意 义上 说是 社 会进 步和 经济 发展 的体现 。 然而 中国社 会保 障体 系及法 律法 规还 远远 滞 后于 经济 发展 水平 。 在 现 阶段 我 国 的综 合实 力还 不 足 以 对单 亲母 亲提 供像 欧美 发 达 国家那 样 的完善 的社会 保 障体 系 , 然 而 , 随着 中 国社会 经济 的迅 猛发 展 , 离婚 妇女 的 权 益 保 障 将 作 为严 重 的社 会 问题 日 益 受到 关注 。 一个 国 家 的两性 平 等发展 水 平及 对弱 势群体的 扶 助 程 度 是 其 经 济发 展 的 指 标 之 一 。 况 且 , 城 乡离婚 妇女 的 权 益 的 保 护不 仅 事关 离婚 妇 女 本 身 , 还 关乎 中 国的 人 口 素质 和 下 一代 的健 康成 长 。 在 两性 平等方面加 快 与 国 际接 轨 , 要 提 到有 关 政 府 部 门的议 事 日程 上 来 , 将 国 家 的 法 律 、 法 规 、 政 策 制 订 的更 加完善 。 为此 , 建议 有 关部 门 : 1 . 对 无工 作保 障 的单身母 亲给 予社 会救 济 考 虑 到一 部 分 离异 单 身母 亲 的 困境 , 建 议在 全 国 慈善 总会捐 助款 项 中拨 出专 款设 立贫 困母 亲救 助 专项 基 金 。 专款专 用 , 并 采取 各种 形 式 开 拓 符 合 最 低 生活保 障捐 助渠 道 。 建议 国家在 经济 实 力许 可的 情况 下 , 逐步 实行 对 无 工作 保 障 的单 身 母 亲 的 社 会 救济 。 2 . 为单身母亲 及其子 女立 法 一个 单身母 亲带 着一个未 成年子女工 作 , 困难 之 大 , 是一般健全 家庭 成员难 以 想象 的 。 这是 一 个非 常 “ 弱势 ” 的群体 , 但还 没 有 引起 社会 的 广 泛重 视 , 更 未 给 予必要 的道义 上 的关 照 。 把 她们 当作健 全 家庭 职 工 一样看待 , 是 不公 平 的 。 无论 从保 护妇 女还是从 保 护 儿童 出发 , 都 应建 章 立 法 , 像 保护 残 疾 人一 样地 保 护单 身母 亲 。 为此 建 议 国 务 院 妇儿 工 作 委 员 会 、 全 总 、 全 国妇 联 等 有 关 部 门 , 尽 快 研 究 《单 身 母 亲 保 护 法 》 , 作好这项 “ 温 暖工程 ” , 充分体 现 出党和政 府对 单 身母 亲的关怀 。 立法 内容 可 以 考虑 以下 几点 : ( 1) 各企 事业 单 位 不 得 以 机 构 改革 或 减 员增 效 为 名 , 强迫单 身母 亲 下 岗 ; (2 ) 单身 母 亲实 行 7 小 时 工 作 制 。 允 许 晚来 半 小 时 , 早 走半 小 时 , 以 利照 顾子 女 。 不安 排节假 日值 班 , 不值 夜 班 。 每季 给 2 ~ 3 周 带 薪 假 , 不 影 响 出 勤 奖 , 并允 许积 累使 用 ( 当年 内 ) 。 (3 ) 单身 母 亲收 人 过低 者 , 给 予 长期 补 助 ( 补 助 金 额各地 酌 定 ) 。 单位 和 工会福 利分 配 , 也要 向单 身 母 亲倾斜 。 ( 4 ) 幼儿 园 、 托儿 所 放 寒 署 假 , 要 为 单 身母 亲 的 孩 子继续 服务 。 ( 5) 对单 身母 亲 的工作 分配 , 要充 分考 虑其照 顾 未成 年子 女 的 困难 和需 要 。 ( 6) 医 院 、 学校 和 公 交 ( 月 票 ) 等 , 对 单身 母 亲 及 其子 女 , 在 收 费上都 应有 优 惠办 法 。 3 . 细化 、 增 补婚 姻法 相关 的解 释条款 ( l) 离婚 中不 养育子 女 一方应 提 供每 月收人 ( 而 不是 基本 工 资 ) 的 30 % 一 40 % 做 为孩 子 的 生 活 费 、 教育 费和 医 疗 费 。 ( 2) 鉴于 中 国国情 , 可考 虑对 已 考 入大学 的子 女 支付抚养 费的 年龄延 长 至 大 学毕业 。 以 使单 亲家庭 子女 有接 受高 等教 育的 经济保 证 。 ( 3 ) 对 不履 行 离婚 协 议 或 离 婚 判决 中规 定 支 付 抚养 费的 一 方 , 应制 订有 效 的强制 支付 或处 罚条款 。 4 . 为单 亲母 亲提 供免 费职 业培 训 政府 有关 部 门可考 虑 为单 身母 亲 提供免 费职 业 培训 的计 划 , 以使她 们能 自谋 出路 或 获得 能从 事 更 高收 入工 作的 机会 。 四 、 结 语 中国 加人 W T O 以后 , 市 场化 竞争 更加 剧烈 , 离 异妇女 的 生存保 障 问题 将 更 加 凸 显 。 与 此 同时 ,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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