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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cpa审计笔记第三章 第6页共8页 第二:专业胜任能力(重点了解)P61 (1)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既要求CPA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业务 (既要做的好又要做的快) (2)CPA不得宣称自己具有本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否则构成欺诈 (3)CPA不得提供不能胜任的专业服务 (4)在提供专业服务时,CPA可以在特定领域利用专家协助其工作 (5)在利用专家工作时,CPA应当对专家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专家也应遵守职业道德 第三:保密(通常是指商业秘密)P62 (1)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不因业务约定的终止而终止。(终生制) (2)CPA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保密原则。 (3)CPA不得利用在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4)以下情况下可以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 ①取得客户的授权 ②根据法规要求,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 ③接受同业复核以及注协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 (5)在决定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①是否了解和证实了所有相关信息 ②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 ③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四:收费与佣金P63 (1)在确定收费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以客观反映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价值: ①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②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 ③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 ④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 (2)在专业服务得到良好的计划、监督及管理的前提下,收费通常以每一专业人员适当的小时费用率为基础计算 (3)收费依据/标准/结算方式/时间应在业务约定书中予以明确 (4)如果收费报价明显低于前任CPA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报价 ①工作质量不会受到损,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遵守执业准则和质量控制程序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②客户了解专业服务的范围和收费基础 (5)除法规允许外 会计现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或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 (6)会计师事务所和CPA不得为招揽客户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也不得因向第三方推荐客户收取佣金。 第五: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P64 (1)CPA不得从事有损于或可能有损于其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或职业声誉的业务、职业或活动 (2)CPA应当就其向鉴证客户提供的非鉴证服务与鉴证服务是否相容做出评价 (3)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上市公司同时提供编制会计报表和审计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不得担任鉴证客户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以及其他关键管理职务。 A、《指导意见》希望:注师向审计客户提供评估服务、内部审计服务、IT系统服务、法律服务、编制会计 报表服务、管理咨询等服务,产生自我评价威胁,可能影响其独立性。CPA在承接上述服务时,应当谨慎行 事,通过采取防范措施将影响降至最低,否则,就不应接受此类业务 B、《指导意见》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上市公司同时提供编制会计报表和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的 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不得担任鉴证客户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以及其他关键管理职务 C、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事务所为同一家上市公司提供资产评估和审计服务。05cpa 审计笔记第三章 第 6 页 共 8 页 smilinghu 第二:专业胜任能力(重点了解)P61 (1)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既要求 CPA 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业务。 ------(既要做的好又要做的快) (2)CPA 不得宣称自己具有本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否则构成欺诈) (3)CPA 不得提供不能胜任的专业服务。 (4)在提供专业服务时,CPA 可以在特定领域利用专家协助其工作。 (5)在利用专家工作时,CPA 应当对专家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专家也应遵守职业道德 第三:保密(通常是指商业秘密)P62 (1)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不因业务约定的终止而终止。(终生制) (2)CPA 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保密原则。 (3)CPA 不得利用在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4)以下情况下可以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 (5)在决定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第四:收费与佣金 P63 (1) 在确定收费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以客观反映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价值: ①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②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 ③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 ④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 (2)在专业服务得到良好的计划、监督及管理的前提下,收费通常以每一专业人员适当的小时费用率为基础计算。 (3)收费依据/标准/结算方式/时间应在业务约定书中予以明确。 (4)如果收费报价明显低于前任 CPA 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报价,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 (5)除法规允许外 会计现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或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 (6)会计师事务所和 CPA 不得为招揽客户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也不得因向第三方推荐客户收取佣金。 第五: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 P64 (1)CPA 不得从事有损于或可能有损于其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或职业声誉的业务、职业或活动。 (2)CPA 应当就其向鉴证客户提供的非鉴证服务与鉴证服务是否相容做出评价。 (3)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上市公司同时提供编制会计报表和审计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不得担任鉴证客户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以及其他关键管理职务。 ①取得客户的授权 ②根据法规要求,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 ③接受同业复核以及注协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 ①是否了解和证实了所有相关信息; ②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 ③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①工作质量不会受到损害,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遵守执业准则和质量控制程序 ②客户了解专业服务的范围和收费基础 A、《指导意见》希望:注师向审计客户提供评估服务、内部审计服务、IT 系统服务、法律服务、编制会计 报表服务、管理咨询等服务,产生自我评价威胁,可能影响其独立性。CPA 在承接上述服务时,应当谨慎行 事,通过采取防范措施将影响降至最低,否则,就不应接受此类业务。 B、《指导意见》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上市公司同时提供编制会计报表和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的 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不得担任鉴证客户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以及其他关键管理职务。 C、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事务所为同一家上市公司提供资产评估和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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