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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权是否发生转让。一级市场出让行为是国家转让,不纳税:二 级市场转让要纳税。 3、是否取得收入。(包括货币、实物收入) (三)、对具体情况的判定 方法提示 1、纵出售方式 、将生地变熟地(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再将空地卖出去 应纳入征税范围 ②、房地产开发建造后出售,既发生产权转让又取得了收入, 应纳入征税范围。 ③、存量房地产的买卖。既发生产权转让又取得了收入,应纳 入征税范围,原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的,还应补交土地出让金 2、以继质、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并没有因权属的转让而取得任 何收入,不属于地土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房地产的出租。出租人虽取得了收入,但没发生产权、使用权转 让,因此不属于征税范围。 4、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以房地产抵 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应列入征税范围 5、房地产的交獎。既发生了产权转移,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 属于征税范围。但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核实可 免征土地增值税。(注意:在征税范围内,但是免税!) 6、纵房地产投资、联营的,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企业中时,暂免征 收(因为是将所有权转换成了股权,并获取收益,并没有完全转让) 对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将上述再转让的,应征收 对比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授资利分红, 苎担风险的,按房产笸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资 收取固定收入,不质担蹉营风险的,实所是以营名义取得租金, 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提示:在征税 7、合作建房。一方出地,一方出钱,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2、产权是否发生转让。一级市场出让行为是国家转让,不纳税;二 级市场转让要纳税。 3、是否取得收入。(包括货币、实物收入) (三)、对具体情况的判定 1、以出售方式 ①、将生地变熟地(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再将空地卖出去, 应纳入征税范围 ②、房地产开发建造后出售,既发生产权转让又取得了收入, 应纳入征税范围。 ③、存量房地产的买卖。既发生产权转让又取得了收入,应纳 入征税范围,原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的,还应补交土地出让金。 2、以继承、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并没有因权属的转让而取得任 何收入,不属于地土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房地产的出租。出租人虽取得了收入,但没发生产权、使用权转 让,因此不属于征税范围。 4、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以房地产抵 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应列入征税范围。 5、房地产的交换。既发生了产权转移,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 属于征税范围。但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核实可 免征土地增值税。(注意:在征税范围内,但是免税!) 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的,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企业中时,暂免征 收(因为是将所有权转换成了股权,并获取收益,并没有完全转让); 对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将上述再转让的,应征收。 对比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 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 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租金, 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7、合作建房。一方出地,一方出钱,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 教学方法提示 栏: 提示:在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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