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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我们想以法的思想为社会的基础,以有别于被认为过于含 混的公平的概念:其二我们主要地把法理解为国家范畴的现象。 对这两点现在有争议。 国家法规过分增多,以致运用起来概为复杂困难,甚至无 效。今天,超越这些法规,在很多领域我们有恢复往日的明智、 赞同“人治”甚于法治的趋势。后者固然能为我们的行为提供典 范,但无法在一切场合给予我们明确的解决办法。于是通过概 括性词句的形式,公平再度行时,这些概括性词句告诫缔结契约 人善意行事,告诚个人勿犯错误,要求政府部门勿滥用权力:而法 律经常投权法官对于所受理的案件给予他认为最公平的处理, 同样各契约缔约人授权其仲裁人公平裁决。这样我们就同中国 接近了。在中国,礼仪、普意、正直的概念一向比强制与惩罚更 受重视,和睦与调解的思想一向被认为应优于诉讼中的主观权 利思想。 我们觉得各国国内法同国际法一样应该让这些社会准则重 放光芒。它们曾经是,现在仍然是远东文明的基础这个事实就 是支持它们的人的强有力的论据,足以致斥那些有顾虑、把它们 看成混乱与社会解体的因素的人。 另一方面,我在书中特别着力描述的法律体系一因为我 管经更有条件研究它们一能够带给中国什么见?从圆际方面 说,了解这些体系的必要性是明显的:中国同任何其他国家一 样,不能闭关自守,不能不同其他国家往来。在国内方面,我不了 解中国情况,无法提出任何建议。然而我设想,至少对于若干类 关系,了解一下曾经既使经济空前高涨又使全体人民的生活水 平得以提高的社会组织体系,不是没有益处的。当悠,在法的问 题上并无真理可言,每个国家依照各自的传统自定制度与规范 是适当的。但传统并非老一套的同义语,很多改进可以在别人已 有的经验中汲取源泉。我就是本着这种精神写了这本书,它得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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