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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自行车专用路 1.52.0 10001200 与机动车道间用设施隔离 35 400600 路面划线 1015 150200 4.2.5自行车道路与铁路相交遇下列三种情况之一时,应设分离式立体交叉: 4.2.5.1与Ⅱ级铁路正线相交、高峰小时自行车双向流量超过10000辆; 4.2.5.2与1级铁路正在线相交、高峰小时自行车双向流量超过6000辆; 4.2.5.3火车调车作业中断自行车专用路的交通,日均累计2h以上,且在交 通高峰时中断交通15min以上。 4.2.6自行车专用路应按设计速度20km/h的要求进行线型设计。 4.2.7自行车道路的交通环境设计,应设置安全、照明、遮荫等设施。 4.3自行车道路的宽度和通行能力 4.3.1自行车道路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 交通量确定。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靠路边的和靠分隔的一条车道 侧向净空宽度应加0.25m。自行车道路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3.5m,混有其他 非机动车的,单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应为4.5m。 4.3.2自行车道路的规划通行能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com 4.3.2.1路段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按1500辆/h计算;平面交叉口每条 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按1000辆/h计算; 4.3.2.2自行车专用路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按第4.3.2.1条的规定乘以 1.11.2; 4.3.2.3在自行车道内混有人力三轮车、板车等,应按本规范A.0.4的规定乘 非机动车的换算系数,当这部分的车流量与总体车流量之比大于30%时,每条车 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乘折减系数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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