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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对心理主义的批判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对19世纪末所盛行起来的心理主义哲学思潮展开了批判。后者的主 要观点是把逻辑当做一种思维艺术,把逻辑概率归结为经验的心理活动的规律,认为真理是相对 于这些规律而言的,因而只有相对真理,没有绝对真理。 他认为心理主义的根本错误是混淆了自然规律和逻辑规律。前者是关于现实事件之间的联系 的规律,从重复发生的事件之中通过归纳得出的,后者是关于概念之间的联系的规律,具有必然 性,不是从归纳个别事件得出的。自然规律用来预言在时空中发生的现实事件,是关于现实事件 而是关于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必然关系的规律。胡塞尔认为,自然规律是经验的概括,而逻辑规律 是先天的原理。心理主义主张逻辑规律从属于心理规律,这就把先天原理跟经验概括混淆起来。 心理主义企图从只具有偶然的真理性的关于心理过程的经验概括中推导出具有必然的真理性的逻 辑概率,这是十分荒唐的。 胡塞尔认为心理主义犯这种错误的原因是把心理活动本身和心理活动所涉及的内容混淆起来 了。心理活动是历时空的活动,是现实的活动,而心理活动所涉及的内容不是现实的东西,而是 观念的东西。“2+2=4”是观念间的一种必然的联系,决不会因为人的心理活动而变动。胡塞尔 断定心理主义必然导致怀疑论和相对主义。如果逻辑规律是可以通过心理分析获得的思维的经验 的规律,那由于每个人的心理活动互有差异,他们的思维结果就会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在胡 塞尔看来,逻辑真理不是对于某个东西而言的,而是必然地、普遍地真的。 但逻辑规律的本体论基础是什么?这仍然是悬而未决的问题。然而胡塞尔本人并不确信这种 主张逻辑规律是客观的、自在的规律的柏拉图式的实在论立场的正确性。他在1913年发表的《观 念》中最终抛弃了这种观点,转向康德式的先验主观唯心论。尽管他仍然坚持逻辑规律是客观的、 自在的,但他在先验主观唯心论的框架内对“客观”和“自在”作了重新解释第二节 对心理主义的批判 •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对19世纪末所盛行起来的心理主义哲学思潮展开了批判。后者的主 要观点是把逻辑当做一种思维艺术,把逻辑概率归结为经验的心理活动的规律,认为真理是相对 于这些规律而言的,因而只有相对真理,没有绝对真理。 • 他认为心理主义的根本错误是混淆了自然规律和逻辑规律。前者是关于现实事件之间的联系 的规律,从重复发生的事件之中通过归纳得出的,后者是关于概念之间的联系的规律,具有必然 性,不是从归纳个别事件得出的。自然规律用来预言在时空中发生的现实事件,是关于现实事件 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规律;;逻辑规律不用来预言在时空中发生的事件,不是关于因果关系的规律, 而是关于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必然关系的规律。胡塞尔认为,自然规律是经验的概括,而逻辑规律 是先天的原理。心理主义主张逻辑规律从属于心理规律,这就把先天原理跟经验概括混淆起来。 心理主义企图从只具有偶然的真理性的关于心理过程的经验概括中推导出具有必然的真理性的逻 辑概率,这是十分荒唐的。 • 胡塞尔认为心理主义犯这种错误的原因是把心理活动本身和心理活动所涉及的内容混淆起来 了。心理活动是历时空的活动,是现实的活动,而心理活动所涉及的内容不是现实的东西,而是 观念的东西。“2+2=4”是观念间的一种必然的联系,决不会因为人的心理活动而变动。胡塞尔 断定心理主义必然导致怀疑论和相对主义。如果逻辑规律是可以通过心理分析获得的思维的经验 的规律,那由于每个人的心理活动互有差异,他们的思维结果就会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在胡 塞尔看来,逻辑真理不是对于某个东西而言的,而是必然地、普遍地真的。 • 但逻辑规律的本体论基础是什么?这仍然是悬而未决的问题。然而胡塞尔本人并不确信这种 主张逻辑规律是客观的、自在的规律的柏拉图式的实在论立场的正确性。他在1913年发表的《观 念》I中最终抛弃了这种观点,转向康德式的先验主观唯心论。尽管他仍然坚持逻辑规律是客观的、 自在的,但他在先验主观唯心论的框架内对“客观”和“自在”作了重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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